不仅是滴滴,网约车行业、互联网共享等公司平台都有这样的关系,而且与主体公司没有关联。滴滴出行是中国国家主席李刘清傅敏旗下的一家公司,外资是其主要股东。这是新型互联网劳动关系的特点,实际上降低了这些互联网公司的法律风险,规避了他们的法律责任。

滴滴出行是哪个国家的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滴滴出行是由中国柳青李敏付总裁,外资为主要股东的公司。日本软银集团和美国Uber分别持股,20,1%和11.9%,是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滴滴董事会独立董事Adrianperica是美国人,是滴滴的实际控制人,又有军方背景。这次悄默声的在美国上市。由于滴滴出行监测着国家各部委和个人数据,还掌握着大量中国地理测绘信息,金融,公交等给国家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滴滴公司和滴滴司机是什么关系?

滴滴公司和司机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属于这个雇佣关系,但是却不属于雇佣关系,类似合作伙伴关系。现在随着这个科技的发达,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和多元化的共享经济案例,造成了我们现在好多传统管理模式上的模糊不清商业关系。现在这个滴滴出行和滴滴司机关系,如果按照传统,他就属于这种雇佣关系,可是呢,我们滴滴司机呢,都知道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都不是和滴滴签订的。

基本上都通通过第三方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有点像劳务外包模式。然后租赁公司通过和滴滴合作这种方式,司机属于间接的第三方关系,不属于直接的雇佣关系。可是滴滴平台却全程管理着司机服务考核,奖罚,工资发放,福利和结算,感觉又像一种基本合伙人的关系。滴滴平台提供技术信息,然后司机提供车辆出行,运营成本,提供劳务等,根据配套信息搭载乘客,服务乘客,结算账单,最后滴滴和司机按照滴滴出行制定的规则提取分成。

这种关系相互依赖共生共存,滴滴司机投入成本依靠滴滴技术和运营数据实现最方便快捷的车辆载客,产生经济效益。滴滴反过来依靠司机的车辆人员实现大数据的网约车数据,点对点提供信息技术出租给司机使用。这个数据使用率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就产生了共享的大数据规模化的经济模式。当这个大数据庞大到一定程度,成本就会降低,经济效益就会上升。

不仅是滴滴,网约车行业、互联网共享等公司平台都有这样的关系,而且与主体公司没有关联。当然,这种关系也不是相对平等的。运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成本等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司机自己承担,因为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这是新型互联网劳动关系的特点,实际上降低了这些互联网公司的法律风险,规避了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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