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比特币都在魔鬼之国手中。拿比特币来还魔鬼国的大部分外债,然后否定其地位。结果,比特币崩溃,进而强化美元的地位。在比特币价格不断波动的过程中,中国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国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特征,注意风险”。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有数量上限,想发就发。

什么依然还有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比特币毫无价值?

货币的价值根源于实物,比特币是虚拟的货币,没有对应的实物,所以没有价值。简单地说,假设社会共生产一万件产品(商品),同时发放了一万元货币,那么每件产品的价格就是一元;若再发放一万元而产品不增加,则每件产品为零点五元,出现货币贬值,假设是第一种不贬值的情况,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分配呢?劳动、资本、税收等都是分配标准与手段,唯有劳动创造财富,所以劳动应该是分配财富的基础与标准,但是私有制情况下,资本可以剥削劳动成果。

比特币合法吗?

比特别是否合法吗?严格的来说,这句是有毛病的,“比特币”是个名词,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自身并无“合法/不合法”的概念,犹如“海洛因合法吗?”我想正确的理解就当提问的问题是“比特币交易合法吗?”来理解吧,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上面这个法律的定义,决定了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必须首先对其“立法”,而“立法”的前提也肯定是要对应到“某一个具体的国家”身上了。那么,答案就是这样的:比特币交易行为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个人参与了也不违法,单位参与了属于违法,比特币的性质,属于一种“存在于互联网之上的虚拟物品”,目前而言,并无任何国家信用作为其“货币属性的保证”,因此,根据其“总量有限”的特征,理解为一种“具有稀缺属性的类收藏品”可能更为合适。

因为稀少,从而具有“喜欢他的人愿意出价”的特性,而在全世界呈现出“拥有者以价格标注”的现象,仅此而已。目前中国的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禁止个人不能参与比特币交易、持有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个人去参与了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对单位“允许使用、持有比特币批准”的情况下,如有单位参与,是违法的。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波动的过程中,中国管理部门也是发出了不少“风险提示”的预警,提醒国人“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特性,注意风险”!比特币在国外也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上作为货币的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稀缺性虚拟物”的存在,确实是科技上的一件稀罕物,目前已经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上市。尽管其自身已经用价格表达出自己“目前是值钱的”,但毕竟这玩意是个“想不出来有什么实用价值且无人认领的物件”——至少目前是这样,

美国财长一句话,引得比特币大跌,为什么会这样?

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数量有上限,不是想发就发。这就好比以前的金本位,有多少黄金发多少美元,稳定可靠,再加上匿名交易的特性,深受各类无法无天人士喜爱,各国央行一到经济低潮就是印钱,其实就是相比金本位,货币贬值了,所谓的强大国家背书之类的都是虚的。以前是各国老百姓没有其他渠道去对抗这种通胀,所以一有通胀就买房,买黄金,买艺术品之类的,

但是这种东西交易和携带都不方便。现在有了比特币,你可以自由通货膨胀,我可以随着通货膨胀把价格抬高。另外,交易方便快捷,账户秒到账。这对各国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所以他们都试图关闭数字货币的交易渠道。然而,数字货币的网络并不依赖于一个服务器,一个地方,这是不可能的,除非所有的数字货币用户注销。况且很多小国从大国的货币发行中看到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给本国带来的通货膨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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