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被带走,大概是第二种情况。刚才总书记也对疫苗问题作出了批示,说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性质骇人听闻。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如何看待长春长生被立案调查,董事长和4名高管被带走?

如何看待长春长生被立案调查,董事长和4名高管被带走

长生公司的问题,不只在于疫苗本身,侦查机关针对的,更多在于疫苗背后的整个链条。从2018年7月18日长春长生疫苗被曝出存在记录造假,检测出药效测定不合格事件后,舆论持续发酵,并且也引起了几乎所有人的不安和愤怒。从昨晚开始,国务院总理作出指示,称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了民众的底线,要求国务院派出调查组,针对长生公司和整个生产销售渠道进行彻查。

就在刚刚,总书记也对疫苗问题作出指示,称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的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7月23日15时,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城公安分局发布声明,称针对长生公司冻干狂犬疫苗,对包括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在内的4名高管带回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审查。

从长春公安的声明上看,此次针对的事件为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而暂时没有提及给儿童接种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同时公安机关也没有公布高某芳等4名高管所涉及的具体犯罪罪名。但根据公安机关所针对的事实,我们大致可以猜测其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为非法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疫苗背后的某种特定犯罪链条。

公安机关针对冻干人用狂犬疫苗进行立案,而非百白破联合疫苗立案,其原因仍然不能离开两者在具体作用上的不同。对于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而言,虽然属于儿童必须接种的疫苗种类,但这种疫苗更重要的是在于在不存在任何症状的前提下进行预防,也就是说哪怕儿童从未也有可能以后也不会接触到有百白破病毒的环境的情况下,对儿童进行预防但对于冻干人用狂犬疫苗来说,却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行为,在具有极大感染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防,如已经被狗猫或其他野生动物咬伤或抓伤后,注射疫苗防止感人狂犬病。

从感染的可能性上来说,后者所面临的感染风险,要高于前者而从致死率来说,狂犬病的100%致死率已经达到了致死率的最高值。所以一旦在狂犬病疫苗上出现问题,导致人被感染狂犬病,那么唯一的结果就是死亡,这样所引发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恐慌要更为严重。昨天我曾经在其他两篇文章中提到,长春长生公司的行为,属于生产记录造假。

而刑法中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中,取消了假药罪中关于金额的规定,只规定造成严重人体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在认定刑事责任方面,最大的难题就在于患病甚至死亡结果,与接种疫苗疫苗无效或药效不合格等问题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在狂犬病这种疾病中,由于致死率高患病可能性大发病时间短等因素,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相比百白破疫苗更为容易,因此以该疫苗作为突破口相比较于百白破疫苗更为容易。

同时,目前行政机关所公布的情况为长生公司记录造假,但具体在配方原料部分造假,还是其他一般程序方面造假则并未提及,所以具体性质仍不好确定。如果在配方和原料部分造假,则会直接将案件性质转变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和劣药的根本区别,在于药品质和量的区别,如果在药品配方原料方面,以及产品包装药效说明主治病症等方面进行造假,则属于药品本质方面存在问题,此时该药品属于假药范畴但如果药品因偷工减料,将原本应当具有的药效丧失或减弱,但药品其他部分不存在问题,则此时药品属于劣药范畴。

一般来说,假药会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而劣药是治不好人的。如果长生公司伪造配方原料记录,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只是伪造其他一般程序的记录,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区别在于公安侦查过程中的诈骗环节。本案最严重的问题不仅在于疫苗本身,还在于疫苗背后的利益链和一个具体的犯罪。在我国的药品管理体系中,生产和销售环节由相关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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