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职位类别有哪几种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一般县级以上的纪委都会有派出机构,类似于派出所和派出法院,且这些派出机构一般都会在行政级别上高于其他机构,对于在此上班的公务员来说,就有很大的机会升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

公务员职位类别有哪几种

2,公务员分哪几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评职称吗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日常所说的公务员单位,不仅包括《公务员法》所指的政府组成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法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也被习惯上列为“公务员单位”;而另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不被列入“公务员单位”之列,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想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部委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在职事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公选、晋升、转任等方式,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调任、晋升、遴选等方式,进入市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日常所说的公务员单位,不仅包括《公务员法》所指的政府组成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法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也被习惯上列为“公务员单位”;而另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不被列入“公务员单位”之列,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想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部委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在职事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公选、晋升、转任等方式,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调任、晋升、遴选等方式,进入市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有没有人解释一下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职称等级?公务员是综合管理性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没有所谓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和职称等级。当然,因为职责与职能发展,有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是有专业技术等级的,比如法医。也有一些发达地区,比如深圳等,为了吸引特殊岗位人才任职,采用“聘用公务员”制度,也会有专业技术等级或者专业级别要求。但是,公务员实行的都是职级工资,会有岗位津贴补贴,也可以评定职称,但执行职称工资,基本没有的,或者特别少,可以不考虑。除非你已经在这些岗位,或者是有意向考这些岗位,才有必要了解。在公职人员中,只有事业人员,才有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等级,这些人并不是公务员身份,也不是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中,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有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评职称等级,执行职称工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却是可以和公务员职级工资持平,甚至超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与管理职务平行的,也只有在大的事业单位,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事业单位,才会设置,这在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一项中,有明确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会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反是非常少。而在某个事业单位中,可能设置一两个类似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别的相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都可能没有的,这都很正常,因为这种职务限制非常死。至于说到的专业技术等级,是不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工勤岗位。事业单位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人员身份和工资制度。管理岗位就是所谓的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管理职级工资。而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是职称工资,就是上面说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都是干部身份,而工勤岗位则是工人身份,主要是退休军人安置。工勤岗位的工人,执行的是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从低到高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一般小的单位,到高级工也就到头了,很少有技师或者高级技师的名额。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所有公职人员中最低的,如果能晋升并聘用为技师,工资待遇才会有大的提升。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日常所说的公务员单位,不仅包括《公务员法》所指的政府组成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法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也被习惯上列为“公务员单位”;而另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不被列入“公务员单位”之列,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想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部委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在职事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公选、晋升、转任等方式,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调任、晋升、遴选等方式,进入市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有没有人解释一下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职称等级?公务员是综合管理性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没有所谓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和职称等级。当然,因为职责与职能发展,有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是有专业技术等级的,比如法医。也有一些发达地区,比如深圳等,为了吸引特殊岗位人才任职,采用“聘用公务员”制度,也会有专业技术等级或者专业级别要求。但是,公务员实行的都是职级工资,会有岗位津贴补贴,也可以评定职称,但执行职称工资,基本没有的,或者特别少,可以不考虑。除非你已经在这些岗位,或者是有意向考这些岗位,才有必要了解。在公职人员中,只有事业人员,才有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等级,这些人并不是公务员身份,也不是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中,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有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评职称等级,执行职称工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却是可以和公务员职级工资持平,甚至超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与管理职务平行的,也只有在大的事业单位,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事业单位,才会设置,这在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一项中,有明确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会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反是非常少。而在某个事业单位中,可能设置一两个类似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别的相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都可能没有的,这都很正常,因为这种职务限制非常死。至于说到的专业技术等级,是不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工勤岗位。事业单位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人员身份和工资制度。管理岗位就是所谓的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管理职级工资。而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是职称工资,就是上面说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都是干部身份,而工勤岗位则是工人身份,主要是退休军人安置。工勤岗位的工人,执行的是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从低到高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一般小的单位,到高级工也就到头了,很少有技师或者高级技师的名额。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所有公职人员中最低的,如果能晋升并聘用为技师,工资待遇才会有大的提升。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共分为三个种类,分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可以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其是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必备条件。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经批准,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部分县(市、区、旗) 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县级以上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坚持通用条件标准与专业条件标准相结合,保持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理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也就是说,初级、中级基本没有名额限制;而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相关任职年限是这样规定的:1、初级: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2、中级:取得初级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即可参评。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中级评定采取评审或者考核的方式。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中级。3、副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只需要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副高评定采取考试或者评审的方式。4、正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6年。正高资格评定采取评审的方式。另外,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三类公务员是可以相互转任的。只要具有相关、相近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参加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方式和程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以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日常所说的公务员单位,不仅包括《公务员法》所指的政府组成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法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也被习惯上列为“公务员单位”;而另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不被列入“公务员单位”之列,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想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部委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在职事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公选、晋升、转任等方式,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调任、晋升、遴选等方式,进入市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日常所说的公务员单位,不仅包括《公务员法》所指的政府组成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法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也被习惯上列为“公务员单位”;而另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不被列入“公务员单位”之列,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想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部委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在职事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公选、晋升、转任等方式,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调任、晋升、遴选等方式,进入市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有没有人解释一下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职称等级?公务员是综合管理性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没有所谓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和职称等级。当然,因为职责与职能发展,有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是有专业技术等级的,比如法医。也有一些发达地区,比如深圳等,为了吸引特殊岗位人才任职,采用“聘用公务员”制度,也会有专业技术等级或者专业级别要求。但是,公务员实行的都是职级工资,会有岗位津贴补贴,也可以评定职称,但执行职称工资,基本没有的,或者特别少,可以不考虑。除非你已经在这些岗位,或者是有意向考这些岗位,才有必要了解。在公职人员中,只有事业人员,才有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等级,这些人并不是公务员身份,也不是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中,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有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评职称等级,执行职称工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却是可以和公务员职级工资持平,甚至超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与管理职务平行的,也只有在大的事业单位,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事业单位,才会设置,这在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一项中,有明确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会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反是非常少。而在某个事业单位中,可能设置一两个类似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别的相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都可能没有的,这都很正常,因为这种职务限制非常死。至于说到的专业技术等级,是不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工勤岗位。事业单位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人员身份和工资制度。管理岗位就是所谓的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管理职级工资。而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是职称工资,就是上面说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都是干部身份,而工勤岗位则是工人身份,主要是退休军人安置。工勤岗位的工人,执行的是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从低到高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一般小的单位,到高级工也就到头了,很少有技师或者高级技师的名额。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所有公职人员中最低的,如果能晋升并聘用为技师,工资待遇才会有大的提升。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日常所说的公务员单位,不仅包括《公务员法》所指的政府组成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法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也被习惯上列为“公务员单位”;而另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不被列入“公务员单位”之列,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想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部委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在职事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公选、晋升、转任等方式,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调任、晋升、遴选等方式,进入市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有没有人解释一下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职称等级?公务员是综合管理性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没有所谓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称和职称等级。当然,因为职责与职能发展,有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是有专业技术等级的,比如法医。也有一些发达地区,比如深圳等,为了吸引特殊岗位人才任职,采用“聘用公务员”制度,也会有专业技术等级或者专业级别要求。但是,公务员实行的都是职级工资,会有岗位津贴补贴,也可以评定职称,但执行职称工资,基本没有的,或者特别少,可以不考虑。除非你已经在这些岗位,或者是有意向考这些岗位,才有必要了解。在公职人员中,只有事业人员,才有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等级,这些人并不是公务员身份,也不是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中,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有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评职称等级,执行职称工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却是可以和公务员职级工资持平,甚至超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与管理职务平行的,也只有在大的事业单位,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事业单位,才会设置,这在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一项中,有明确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会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反是非常少。而在某个事业单位中,可能设置一两个类似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别的相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都可能没有的,这都很正常,因为这种职务限制非常死。至于说到的专业技术等级,是不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工勤岗位。事业单位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人员身份和工资制度。管理岗位就是所谓的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管理职级工资。而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是职称工资,就是上面说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都是干部身份,而工勤岗位则是工人身份,主要是退休军人安置。工勤岗位的工人,执行的是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从低到高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一般小的单位,到高级工也就到头了,很少有技师或者高级技师的名额。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所有公职人员中最低的,如果能晋升并聘用为技师,工资待遇才会有大的提升。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共分为三个种类,分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可以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其是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必备条件。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经批准,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部分县(市、区、旗) 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县级以上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坚持通用条件标准与专业条件标准相结合,保持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理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也就是说,初级、中级基本没有名额限制;而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相关任职年限是这样规定的:1、初级: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2、中级:取得初级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即可参评。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中级评定采取评审或者考核的方式。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中级。3、副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只需要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副高评定采取考试或者评审的方式。4、正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6年。正高资格评定采取评审的方式。另外,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三类公务员是可以相互转任的。只要具有相关、相近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参加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方式和程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以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公务员分哪几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评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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