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河南军转安置政策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

2021河南军转安置政策

2,2018年转业军人转业政策有哪些

前几天,谈得比较多的是士官转业安置政策,今天我就谈谈2018年军官转业政策吧!由于题者没有说明是士官还是军官,那就以军官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都知道,现在只是军改期间,干部转业安置有了新的变化,干部转业工作即将展开,即将要转业的军官来说,需要了解知道,做出正确的选择。先看看转业安置政策有哪些变化吧!2018军官转业政策变化在哪里?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文件)中相关政策规定,变化还是相当大的,比如说,安置条件放宽、转业安置渠道拓宽、增加行政编制、放宽自主择业年限、安置去向放宽等,下面就看看具体的变化。变化之一:安置条件“四个放宽”1.对于因改革,本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等情况,但是妻子把户口已经迁移过来了,本人可以在妻子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放宽师级干部转业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原政策为50周岁)以下的,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前提需要本人提出申请。3.自主择业年限放宽。师级以下的,军龄满18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自主择业。4.对边远艰苦地区的政策作出调整,以前要求艰苦地区满15年,现在放宽到10年。变化之二:安置渠道拓宽地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转业干部,力度非常大。其中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需要对照军官在部队的职务以及技术等级,安排同级别的岗位。国有企业需要转业干部去的,可以优先接收,估计很多军官都不愿意去国企,笔者表示理解。变化之三:行政编制增加从文件发布之后的5年内,转业干部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原25%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改革期间增加的行政编制不计入地方控编减编任务控制数。变化之四:自主择业退役金军龄满18、19年的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标准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8%、79%的比例计发。以上是笔者解读的政策变化,现在回到第二个问题,题者问的估计是军人转业费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看看《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因为《婚姻法》中,没有对军人的转业费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解释二》中有明确解释,对于军人转业费分割时,应该分段计算。1.结婚之前,在部队服役贡献所得的转业费或者复员费是属于个人财产。2.结婚之后,在部队服役贡献所得的转业费或者复员费是属于共同财产。总结提示:改革期间军官转业安置有重大变化,需要及时跟进相关政策。转业费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划定界限,以结婚时间为依据。
前几天,谈得比较多的是士官转业安置政策,今天我就谈谈2018年军官转业政策吧!由于题者没有说明是士官还是军官,那就以军官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都知道,现在只是军改期间,干部转业安置有了新的变化,干部转业工作即将展开,即将要转业的军官来说,需要了解知道,做出正确的选择。先看看转业安置政策有哪些变化吧!2018军官转业政策变化在哪里?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文件)中相关政策规定,变化还是相当大的,比如说,安置条件放宽、转业安置渠道拓宽、增加行政编制、放宽自主择业年限、安置去向放宽等,下面就看看具体的变化。变化之一:安置条件“四个放宽”1.对于因改革,本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等情况,但是妻子把户口已经迁移过来了,本人可以在妻子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放宽师级干部转业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原政策为50周岁)以下的,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前提需要本人提出申请。3.自主择业年限放宽。师级以下的,军龄满18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自主择业。4.对边远艰苦地区的政策作出调整,以前要求艰苦地区满15年,现在放宽到10年。变化之二:安置渠道拓宽地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转业干部,力度非常大。其中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需要对照军官在部队的职务以及技术等级,安排同级别的岗位。国有企业需要转业干部去的,可以优先接收,估计很多军官都不愿意去国企,笔者表示理解。变化之三:行政编制增加从文件发布之后的5年内,转业干部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原25%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改革期间增加的行政编制不计入地方控编减编任务控制数。变化之四:自主择业退役金军龄满18、19年的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标准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8%、79%的比例计发。以上是笔者解读的政策变化,现在回到第二个问题,题者问的估计是军人转业费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看看《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因为《婚姻法》中,没有对军人的转业费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解释二》中有明确解释,对于军人转业费分割时,应该分段计算。1.结婚之前,在部队服役贡献所得的转业费或者复员费是属于个人财产。2.结婚之后,在部队服役贡献所得的转业费或者复员费是属于共同财产。总结提示:改革期间军官转业安置有重大变化,需要及时跟进相关政策。转业费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划定界限,以结婚时间为依据。
前几天,谈得比较多的是士官转业安置政策,今天我就谈谈2018年军官转业政策吧!由于题者没有说明是士官还是军官,那就以军官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都知道,现在只是军改期间,干部转业安置有了新的变化,干部转业工作即将展开,即将要转业的军官来说,需要了解知道,做出正确的选择。先看看转业安置政策有哪些变化吧!2018军官转业政策变化在哪里?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文件)中相关政策规定,变化还是相当大的,比如说,安置条件放宽、转业安置渠道拓宽、增加行政编制、放宽自主择业年限、安置去向放宽等,下面就看看具体的变化。变化之一:安置条件“四个放宽”1.对于因改革,本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等情况,但是妻子把户口已经迁移过来了,本人可以在妻子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放宽师级干部转业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原政策为50周岁)以下的,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前提需要本人提出申请。3.自主择业年限放宽。师级以下的,军龄满18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自主择业。4.对边远艰苦地区的政策作出调整,以前要求艰苦地区满15年,现在放宽到10年。变化之二:安置渠道拓宽地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转业干部,力度非常大。其中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需要对照军官在部队的职务以及技术等级,安排同级别的岗位。国有企业需要转业干部去的,可以优先接收,估计很多军官都不愿意去国企,笔者表示理解。变化之三:行政编制增加从文件发布之后的5年内,转业干部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原25%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改革期间增加的行政编制不计入地方控编减编任务控制数。变化之四:自主择业退役金军龄满18、19年的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标准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8%、79%的比例计发。以上是笔者解读的政策变化,现在回到第二个问题,题者问的估计是军人转业费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看看《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因为《婚姻法》中,没有对军人的转业费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解释二》中有明确解释,对于军人转业费分割时,应该分段计算。1.结婚之前,在部队服役贡献所得的转业费或者复员费是属于个人财产。2.结婚之后,在部队服役贡献所得的转业费或者复员费是属于共同财产。总结提示:改革期间军官转业安置有重大变化,需要及时跟进相关政策。转业费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划定界限,以结婚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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