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举产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权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不称职或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委员进行罢免。二是检查监督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它们的报告,检查和监督它们贯彻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三是重大问题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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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是什么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扩展资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的理解如下:一是选举产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权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不称职或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委员进行罢免。二是检查监督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它们的报告,检查和监督它们贯彻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三是重大问题决定权。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纲领以及一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要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充分讨论并作出决定。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总依据,必须由代表全党意志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参考资料来源: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是什么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产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是一个党派或团体设置的一个机构,通常是该党派或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或最高领导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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