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生四项基本原则

人生四项基本原则:懂得选择,学会放弃,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

人生四项基本原则

2,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参考资料: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四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做到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4、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 四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
一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做到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四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4,我国社会主义法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民主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本质要求和立法科学要求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创制的基本指导方针和工作准则。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进行法的创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内容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宪法规范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基本规律体现。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法律创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法制统一原则 法制统一是指法律体系的内容协调一致,集中表达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层层服从和遵循,统一于宪法规范。法制统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和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 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是指在横向关系上,各部门法所表达的意志内容和利益内容,相互间是协调的,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在纵向关系上,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和利益内容,是层层从属的,具体利益从属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横向各部门法和纵向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利益内容的总和,是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完整表达。 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指的是部门法规范的协调和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 部门法规范的协调,首先要求各部门法规范的总和能够覆盖所需要调整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且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存在冲突;其次,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应,保证有权利就有权利实现的方式和程序,有权利,就有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程序。 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要求的是下级规范必须服从上级规范,下级规范对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不得溢出上级规范授权规定的范围,更不得与上级规范相冲突。 三、民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立法的内容必须表达人民的意志;二是立法的过程必须保证人民的参与。 立法的民主原则直接源于我国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我国的立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保证人民通过多种途径立法活动。 要贯彻立法的民主原则,我们必须在立法活动的形式上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四、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 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是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所谓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指的是法的创制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法的创制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法的创制必须符合法律调整的自身规律。

5,做人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愉快生活”这是做人的三个基本原则。什么时候都应当尊重别人,不管对方的地位是高还是低。切记:不要有不礼貌之举,尊重别人等于尊重自己。什么时候都应当尊重自己,每天要静静地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别让滚滚红尘把自己吞没,别让虚浮名利把自己的双眼迷住。什么时候都应当愉快地生活,生命的日子是过一天少一天,哪有多余的时间去烦恼。做人十条基本原则1.遇到乞讨者:遇到要钱的就给他(她)点饭,遇到要饭的就给他(她)点钱。 2.上车遇到老弱病残、孕妇:让座的时候别动声色,也别大张旗鼓。站起来用身体挡住其他人留出空位子给需要的人,然后装作下车走远点。人太多实在走不远,人家向你表示谢意的时候微笑一下。3.雨雪的时候、天冷的傍晚或者是雪天的傍晚,遇到卖菜的、卖水果的、卖报纸的剩的不多了又不能回家,能全买就全买,不能全买就买一份,反正吃什么也是吃,看什么也是看,买下来让人早点回家。 4.遇到迷路的小孩和老头老太太,能送回家送回家,不能送回家的送上车、送到派出所也行,如果有电话的替老人或小孩打个电话就走,反正你也不缺那两个电话费。 5.遇到迷路的人打听某个地址,碰巧你又知道,就主动告诉一声。别不好意思,没有人笑话你。 6.捡到钱包就找找失主,如果你实在缺钱就把现金留下。打电话告诉失主就说你在厕所里捡到的。把信用卡、 身份证、驾驶执照还给人家,一般人家也不会在乎钱了。把人家的地址记在你的笔记本上,以后发达了去找人家道个谦,把钱还给人家。 7.遇到学生出来打工的、勤工俭学的,特别是中学生、小姑娘。她卖什么你就买点,如果她不是家庭困难,出来打工也需要勇气的,鼓励鼓励她吧。 8.遇到夜里摆地摊的,能买就多买一些,别还价,东西都不贵。家境哪怕好一点,谁会大冷天夜里摆地摊。 9.如果钱还宽裕,偷偷养几个贫困山区的学生。别让人家知道你是谁,要不然见面了多尴尬,多不好意思。但是你心里一定会觉得舒坦.10.如果时间还宽裕,而且碰巧觉得我这个人还顺眼,那就顶一下我的贴子,总比去顶看了觉得上当的贴子舒服。时间宽裕不少就请把这几句话多转几个地方,毕竟好人多了咱们心里也舒坦。 1.做人要有人格。要如孟子所说:大丈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 3.有毒的不吃,犯法的不做。 4.得意别忘形,失意别变形,做人保原形。做人要有一种积极的心态,成也积极,败也积极,进也积极,退也积极,永远积极。 5.己于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6.君子不忘其本。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7.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在先。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8.做人要好学上进,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自强不息,不卑不亢。 9.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10.君子成人之美,与人为善,替人扬善。
做人最基本的是要有一颗仁爱之心,要懂得换位思考,没有这两样生存应该有难度吧!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尊老爱幼,愉快生活
让别人因为你的 存在 而感到 更好 这就是 活着 有意义!
敢作敢当
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待人,心胸狭窄是弊端,要真心实意,要包容,要适当的忍让,不必太争强好胜,不与他人计较得失(一般情况下),等到忍无可忍的时候再忍一次!还有就是要有足够的自信及面带微笑,这样我想就会处理好的! 当然最好是要幽默点,这样会比较容易融入到群体之中或者个人之中去!

6,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7,心理训练的基本原则

心理训练来源于体育界,本身贯彻体育模式,所以体育训练的基本原则也被移植到心理训练中。包括:1、主动性原则:训练有没有效果关键在于训练者自己主动,自己不动起来就没有任何效果,教练员不可能代他训练并取得效果。这是心理训练和心理咨询的一个明显不同,后者宣称解决心理问题的关键是咨询大师们的某种神奇疗法。当然,这是咨询师对公众宣传时采用的口吻。真到了咨询室里面,他们也会反复对你说——你得自己改变自己才行。2、超负荷原则。训练中的心理负荷只有超越一个人平时承受的负荷才有价值。比如拓展训练中有个“高空断桥”项目。你不是恐惧吗?那就让你好好地恐惧一把。因为走高空断桥超过了绝大部分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所以才有效果。可能只有高层建筑外层清洗工对恐惧的心理负荷才超过它。3、循序渐进原则。心理训练要符合个体自身认识发展的规律,不过,心理训练在极个别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冲击训练,一下子把当事人的心理负荷顶到极限。但大部分心理训练都要保持循序渐进原则。4、持续性原则。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都是用进废退,必须持之以恒地进行训练,才能保持高水准。在这点上心理训练和心理咨询也有明显不同。后者宣称其“疗法”的效果可以永远保持下去。进这个门时你带着一堆问题,出这个门你就是一个“新人”了。心理训练不承诺会有这个效果,它只是提供训练方法,当事人必须长期训练才能提高并保持心理机能的水平。5、针对性原则。每项训练要增强哪方面的机能必须有针对性。现代体育和传统体育的一大不同,就是结合生理学知识,搞清了各种训练的针对性,去掉许多危险或者低效的训练手段。健身房里的联合器械就是分别针对你一块块肌肉来设计的。心理训练在这方面更更困难一些。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各项心理机能都是统一发挥作用的,怎么样把它们抽取出来,用某种训练单独加以强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准确的答案。但这是心理训练努力的方向。6、个性化原则。每个人的生理情况都不一样,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训练手段。教练员必须针对不同选手的情况制定个别训练手段。如果说这一点在体育训练中还不太明显的话,由于心理状态的个性特点更明显,它在心理训练中必须要更严格地贯彻。心理训练的第一步就是先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再编制出特定的训练程序。7、全面性原则。必须对全部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进行训练,不得偏废。当然,由于人们从事的体育项目或者日常工作不同,肯定会有某些生理机能或者心理机能会被突出训练。但在这个时候不能对其它机能有所偏废。目前社会上已经存在着不少心理训练班。由于训练时间过短,只能针对某一心理机能进行训练。有的是“注意力训练”,有的是“自信心训练”,有的是针对儿童的“感觉统合训练”,不一而足。在心理训练目前这个发展阶段上,由于社会还不认可,条件简陋,从单项训练入手无可厚非。但不发展到全面训练,单项训练的成果就不容易保持,因为心理机能在现实生活中是互相配合发挥作用的。比如不进行情绪训练,注意力训练的效果就不容易保持。不接受行为训练,外显行为笨手笨脚,长期低效率,自信心又从哪里来?以上都是体育训练和心理训练共同的原则。下面是心理训练特有的原则:1、特殊情境原则,一定的心理素质只能在一定的情境下体现出来。训练情境与真实情境越接近越好。这是心理训练与体育训练明显不同的地方。在健身房里练出的力量,在比赛场合下基本能发挥出来。但在教室里训练出的“自信心”,在实践场合可能无影无踪。人的心理活动与情境高度契合。在汶川大地震中,“范跑跑”抛下学生自己逃生。在这个特殊情境下,他显示出了“胆怯”的心理状态。但是那些指责他的人,是否就不胆怯呢?未必,因为他们没有经过类似情境的试训,仅仅是在观念上反对这种行为。而那些支持他的人,如果到了同样情境下,也许会为掩护家人献出生命,因为在那一瞬间,他才知道自己最爱什么。这一原则也是心理训练和心理咨询不同之处。心理咨询不讲究情境的区别,一般就是呆在咨询室这个小屋子里进行。所有心理咨询方法——“话疗”、“沙盘”、“心理剧”、“认知疗法”——其实都围绕这个特殊情境为背景设计的,以“足不出户”为特点。但在这个特殊情境里形成的心理状态,回到大千世界里往往难以保持。所以当事人往往在咨询时会觉得有效果,时过境迁就恢复原状。2、体验原则,即主要通过实际体验来进行训练。心理训练不是讲道理,而是让训练者去直接体验。这是心理训练和道德教育,以及和心理咨询的区别之一。今天的道德教育基本上还是以理性的言语教育为主。心理咨询的基本内容也仍然是“话疗”:一对一进行谈话,只不过谈话方式和内容不断演进。但心理训练的基本活动是体验,而不是言语。它的原理是,人的非理性心理活动独立于言语活动,光从言语上下功夫,最终事倍功半。只有实际体验才能直接刺激感知觉、形成表象、激发情绪和产生行为。目前一些心理咨询师通过自己的摸索,已经走到了体验原则的边缘。他们在“小屋子”里设计了大量活动,让当事人获得体验,并且形成了“多体验、少说教”的原则。不过由于还挂着心理咨询的招牌,这些“体验疗法”在心理咨询界内部也经常受到指责,被视为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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