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滞纳金如何计算

社保费缴纳日期为每月1~25号,超过这段时间后3个月没缴的,加收滞纳金,计算滞纳金时间从自欠费次月1号起计算。
各保险公司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社会保险滞纳金如何计算

2,社保滞纳金的计算

您好!当月未入库的社保费,次月申报缴纳不会加收滞纳金;如果次月仍未入库,次次月将加收滞纳金。 欠费单位未按规定在限期内缴纳的,则从滞纳之日起至补申报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按欠缴的社保费总额为基数计算。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

社保滞纳金的计算

3,社保滞纳金比例

滞纳金是按千分之二每天的比例来收取.并且还是复利形式收取的。 复利是这样算的:如你今天欠10元,加上你千分之二的利息就是今天共欠10。1元,今天未还,明天又欠10元,那么明天的欠数就是(10。1+10元)+(10。1+10元)*0。2%=20。502元了,想想5年下来1825天光是利息就得至少上万元了。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社保滞纳金比例

4,社保滞纳金怎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不是的,社保滞纳金是累计的,他是按照你欠费的金额计算滞纳金的,按照千分之二计算打个比方,你第一个月欠500,那第一个月的滞纳金就是500乘以千分之二第二个月你再欠500,就需要第一个月的欠款加上滞纳金,再加上第二个月的500,所有这些加起来,再乘以千分之二,和银行的复利差不多具体数额你需要你社保查询,10年跨度太长,很难计算出来的
2011年7月1日起,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本金欠了10000元的话,每天5元的滞纳金,这个数字是非常大的,自己要小心。
不知道LZ在哪个城市,不过为了应对今年的金融危机,很多城市的社保都对补缴以往欠费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滞纳金和利息的减免,LZ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咨询一下,若可以减免,是个补缴的好机会,不然早晚还是要补上的,如果柜台的专管员不给减免,可以试着去找部长解决,因为下面的办事员未必有权限.愿你一切顺利!
你算错了吧,交保的基数不是你交保的数,应该是用月交保基数X交保费率=月应交保数X13个月=你应交保(该补交)数额X0.2%=应缴滞纳金数。交滞纳金不是对单位说的,这是对个人交的部分,不过,滞纳金应该有上限,超过上限按最高上线额交即可。

5,社保个人滞纳金是怎么算是怎么回事

企业欠缴社保费的,社保机构将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是无法补缴社保费的,所以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扩展资料: 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想要个人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费用缴纳,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 以上海为例,个人缴纳社保的相关事项: 一、办理条件: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等;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3、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上海户籍人员。 二、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 4、户口本; 5、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注】: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可与银行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参保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你欠一万元的话,一天是五元的滞纳金,一年就是1825元。 不过一般都是只对企业征收,很少对个人征收的。
不是重新开立医保账户,社保是按身份证号的,不可能给你重新开门医保号,是医保部分的缴费年限要重新计算。滞纳金是本来应该交社保但到期仍没交,就会产生滞纳金,这个一般是罚公司的。
办理了才能知道系统算好的。咨询社保局。所以不按时缴费吃亏的是自己。医疗没有用也要补交。

6,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导语:一说到社保,大家应该都会很熟悉,社保又包含了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总而言之,社会上的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买一些社保,社保是一种对未来大家对未来的一种保障。准时缴社保费没什么问题,但要是你不准时缴纳社保费的话,你就的交社保滞纳金,社保滞纳金是一个大问题,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计算,就有可能会让你承受很大的损失。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聊学习一下关于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吧!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1、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   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2、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   如果每月按照900元来说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   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查不了多少天      3、社保滞纳金单位和个人缴纳如何区分和计算   上面的计算方式只是简化来算,就是一个月全部的总额   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区分单位和个人来核算的   4、提醒通知系统尚未健全   由于目前尚未有这种提醒的系统告知应缴纳,所以需要个人一定要注意,之前新闻有报道一个由于13年未缴纳社保,重新缴纳的时候,需要多缴纳3万元的滞纳金   5、如果暂时离职怎么办?   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按照上面所说,如果是第一个月应缴纳日期后的一个月之内补缴,都是不扣费的,也就是如说如果8月15日是应缴纳时间,那么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滞纳时间,这样就有比较宽松的时间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   注意事项:   经常查看社保的缴费情况,尤其是待产期,生育期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以来了解一下,特别是有买社保的更有必要看看了。学会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以后大家自己就可以亲自动手来计算一下社保滞纳金了,也就可以降低大家出现社保滞纳金损失的可能性,何乐而不为呢?如果大家还想继续了解相关的最新资讯的话,欢迎继续关注土巴兔网的最新动态。
你算错了吧,交保的基数不是你交保的数,应该是用月交保基数x交保费率=月应交保数x13个月=你应交保(该补交)数额x0.2%=应缴滞纳金数。交滞纳金不是对单位说的,这是对个人交的部分,不过,滞纳金应该有上限,超过上限按最高上线额交即可。

7,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深圳补交社保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根据此前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补缴标准拟确定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补缴本金+滞纳金;补缴本金=缴费基数×18%。其中,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或者本人工资总额与已缴费基数的差额,本人工资总额超过补缴相应月份上年度市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补缴相应月份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深圳补交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自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补交社保滞纳金——相关资讯 包头社保:2009年后没补交社保滞纳金的不予办理 日前,家住九原区的杨先生反映:“我和其他两位朋友3年前补交养老保险金时,没人告诉我们要交滞纳金,但今年办退休时,社保才告诉我们不补交滞纳金就不给办退休,近万元的滞纳金让我们承担不起。” 市养老保险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答复:“目前我们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执行包头市政府发(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定要一次性补交1998年至2009年的滞纳金、本金及利息。而且毕竟文件发放在先,下面的部门不按文件执行在后,参保人员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还应该找当地社保部门解决。” 海南:国有企业改制及破产补缴职工社保费免滞纳金 为让欠费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依法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无能力补缴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补缴责任。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当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可缓缴或分期缴纳,滞纳金予以免除。 当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关闭破产基准日起只加收利息,免收滞纳金。进入关闭破产法定程序欠费企业的清算组预算破产财产(包括财政补贴等)在支付清算费用、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后,无力清偿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除单位缴费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应当如数补缴外,其余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无力清偿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以核销,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职场达人捏沙成石!二十多年职场工作经验,很高兴为您解答! 养老保险补交滞纳金计算按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有封顶线! 按照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 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更多2条

8,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 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 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 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查不了多少天
1、按照规定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然是每天了!就是一天加收千分之二; 2、滞纳金开始加收的时间,就是从你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的那一天算起。比如你过去的社保费交到2008年8月31日,后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交,现在要继续缴纳社保费,首先要补交去年9月到现在欠缴的部分,还要从去年的9月1日起至今加收滞纳金; 3、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就是欠缴总数乘以千分之二,再乘以欠缴天数; 4、还有一点,由于社保费的缴纳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所以,补交和加收滞纳金是分别计算的,单位和个人各自分别承担 泛员网,提供企业社保缴纳,社保查询,为员工社保提供更加方便的解决方案。
滞纳金计算规则: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社保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 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 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社保滞纳金
计算方法: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补缴申请条件: ①、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②、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③、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扩展资料 社保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保性质
社保补缴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1-3月份的滞纳金是从3月份开始计算,补缴3月份的滞纳金从5月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参考资料:社保滞纳金-百度百科
计算方法: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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