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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客争抢座位发生纠纷车站有责任吗

看什情况,在车站水抢座位,车站有责任,在车上抢座位,车站没责任,司机或机长有责任
没有

旅客争抢座位发生纠纷车站有责任吗

2,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如何处罚

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面临如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一、火车高铁霸座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属于违法行为。高铁已经成为我们出门在外旅行和工作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在我们身边却越来越发现一些乘坐高铁不文明的行为,比如火车高铁霸座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霸占的座位是别人购买的座位,别人和他协商换座也不愿意,霸占着座位拒不起来,还嘴巴里一直喊着:“这就是我的座位!”这种行为一方面是极不道德的,霸占他人的座位,导致他人无法入座。另一方面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火车高铁霸占他人座位属于违法行为,要处以罚款200元,并且180天以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二、火车高铁霸座行为需要接受处罚。火车高铁霸座行为,现在已经列入行政处罚范围。如果属于火车高铁霸座行为,不仅要接受行政上的处罚罚款,而且在180天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这样对于违法人来说,以后180天内再想出行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如此,我们还会面临社会群体的另眼相看和指责,相信在我们遇到别人的另眼看待和自责的时候,我们的心里都是不舒服的。所以我们要做一个讲文明的人,而不是霸座行为。三、我们要做一个文明的高铁乘坐人。现在是和谐社会,大家都喜欢与人外为善,讲文明、讲道德的人。对于火车高铁霸座的这种行为是受人反感的、受人唾弃的。它一方面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属于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道德的人,自觉购票,自觉入座,不抢占他人座位。遇到需要帮助的老人,小孩,孕妇,以及其他残疾人士学会主动帮忙让座,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如何处罚

3,霸座没有履行什么义务

霸座是违法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说得,也就是座位。
霸占别人座位的意思。这个词火于最近一男子坐火车的时候抢占一女生位置,死不让座,最后让乘务员甚至列车长忙的团团转。然后他自己还无耻的发了朋友圈说:今天我耍了一女的,耍了乘务员,耍了列车长云云。。。

霸座没有履行什么义务

4,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车辆车上座位责任险该归谁享有

保险公司赔偿给你朋友(车主),你可以向你的朋友要求赔偿!
不同的公司不一样的算法,但是基本不会差多少,比如拿中华保险举例(我在那干过1个月,专出单子),算出来的最终价格受你的车的车龄。系统自动检索出来的新车购置价(输入车型,自动出价格),上一年的出现次数(新车除外)进行相关计算。建议你去保险公司(哪个都行)计算一下比较一下!!1
你不太明白这个索赔过程 保险公司赔 需要你的医疗发票 而你公司按工伤处理也应该要你的医疗发票吧 可你只有一个医疗发票 这就看你选择了 你想让谁赔 就把发票给谁!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赔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内乘客的险种。如果保每个座位一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每个乘客最多可以获得1万的赔偿。

6,行政责任包括哪两个方面针对的对象是哪些

责任是指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问题、错误造成事故或者不应有的不利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就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内容:(1)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公共行政决策,决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正确地选拔、使用人才。   (5)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6)做好协调工作。

7,霸占坐位有什么社会现象

“占座”这一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大学校园里更是司空见惯。后来之人,只能望座兴叹,屈居后排。上课的视听效果大打折扣,因而不免牢骚四起,大呼“占座无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当我们假设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时,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度本身不涉及道德问题,一项制度的指定如果能够满足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实现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即是一项合理的制度。下面试着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占座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分析。  占座——理性人的选择  “占座”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可以拥有令你满意的座位,意味着当你和你的同学同样用心时,你比他们更容易集中精神,获得更好的听课效果,最终得到更优异的成绩,而这一切都仅仅是因为你占了个好座位。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需要为占座付出一定的代价。你可能无法在床上多躺一会儿,可能无法吃顿悠闲的早餐,它们是你为占座付出的机会成本,关键在于机会成本与收益比较孰轻孰重。对于一个学生而言取得好成绩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而上述的机会成本,当你用积极的态度看待它们时完全可以被压缩到很小,甚至为负值--本来早起就有益于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而把时间浪费在早饭上是没有必要的。这么看来,你为占座付出的机会成本是很小的,而得到的收益却大得多,那么占座无疑是理性人的最佳选择。  替他人占座——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我们发现那些占座的同学往往还会为自己的室友占座。当然,这可能声明这些同学比较细心周到。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里包含了“理性人考虑边际量”的原理。  当你已经提前赶到了教室,多占个座儿对你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在这里边际成本几乎不存在,而这一行为将带来怎样的边际收益呢?首先,你的室友可能会认为你很体贴,并因此提高对你的评价;其次,即便是你所服务的人不认为这是美德的表现,而将之视为一项投资,那么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适当的场合下,他也必定会为之付出某种程度的报酬。  这种情况,民间叫做“顺水人情”,本小利大,何乐而不为呢?  固定占座人——发挥相对优势使交易群体获利  如果说,你们寝室每天需要有一个人负责占座,那么是每天轮流还是固定人选好呢?答案是后者。这体现了人们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创造价值,并将之与具有其他相对优势的人进行交易,从而使得交易各方从中获利的经济学原理。  规定轮流占座并非不可,大家的收益并未改变,问题在于,不同的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机会成本是不同的。A习惯晚睡,因此早起半个钟头对他来说无异于酷刑加身,勉强爬起来完成“神圣使命”,可能将导致一天的无精打采,哈欠连天。相反,B习惯早起,占座对他来说不费吹灰之力。而C不仅可以早起,而且拥有先进的代步工具--自行车,占座对他来说更加容易。三者在占座这一行为的相对优势比较中,C大于B大于A。那么当在三人中作出选择时,C无疑是最合适的,而A也许可以利用晚睡的时间为大家提水,B也许可以利用早起时间去买早餐。于是各自发挥相对优势,结果使整个交易群体从中获利。  座位轮换制——另一种制度设计的优劣  抨击“占座”的人,往往会指出占座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每个人都应当平等的拥有占有好座位的机会。于是他们提出他们认为公平的制度-座位轮换制,即每人编号入座,每周逐排调动。  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首先它的操作性较强,同时它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预期。你可以不必为占座操心,因为座位就在那里等你,因此你可以更灵活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其次,正如它的支持者所言,在长期内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好位子(当然也必然获得坏位子),于是实现了一种表面上的公平。  而这种制度的弊端在于其极有可能引发不效率的结果,因此从实质上背离了公平原则。首先,由于它是强制性的而非建立在个人意志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的,于是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那些给予某些座位最高评价的人得不到该座位,而另一方面,某些人可能由于对这门课不感兴趣而对这些座位评价很低。于是这些座位无法在他们身上发挥最大效用,甚至还会由于他们的缺席而导致资源的无谓损失。这种趋势的出现,正如一方面穷人食不裹腹,一方面富人挥霍无度的反差。你能说这是公平的吗?其次,座位轮换制显然使前面论及的种种占座所带来的好处都无法实现。  综上,不难发现,座位轮换制弊大于利,而导致其不效率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违背了竞争原则。考察“座位轮换制”,我们会发现他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何其相似,而几十年单一计划经济带来经济落后的教训告诉我们,竞争观念必须加强。  运用“行政”手段——对占座无效率的克服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占座带来的种种优越性。但是这一制度在具体实施中,由于运用不当也可能造成不效率的出现。因此,我们还需进一不讨论对这种不效率的抑制。  比如说,如果8点上课,而楼门6点就打开了,由于竞争的存在,意味着占座人必须6点前赶到,这便加大了占座的机会成本,而影响人们的获利。于是,在一定情况下,当人们认为机会成本超过了其收益时,便会退出竞争,而使得占座带来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更严重的是,由于必定有人坚守阵地,而这个坚定者作为一个理性人,为了弥补这部分增加的机会成本必定会努力扩大收益。由于此时不存在其他竞争者,他想占多少座位都不受限制,于是便形成了其对座位的垄断,那些对座位高评价的人仍无法得到座位,从而导致不效率,不公平。那么是不是需要对占座的数量加以限制呢?答案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因为没有人可以监督其占了多少座位)。事实上,只要将开门时间做一调整即可。当调整到上课前半小时时,由于大量竞争者的介入便有效地遏制了这一情况。  再如,有人长期以本占座,妄图一劳永逸,对付这一行为的措施是开门前将本收回,以保证每个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总之,正如政府在市场中对“市场失灵”的干预,用“行政”手段调整占座制度,同样可以发挥积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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