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信金融诈骗网贷,真实案例都长点心吧老铁们!

展开全部 这种都是骗人的 我就被骗过 恶心 也是怪自己脑子不好使

展开全部 急用两千,

急用两千,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银行案件案例分析,众信金融诈骗网贷,真实案例都长点心吧老铁们!

2,网上银行案例分析

首先,这样的案件跟网上银行没有关系,因为以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为例,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的登录用的是用户名,跟卡号和客户信息完全独立,由客户自行设置的,数字和字母结合的大于等于8位的用户名,登录用的密码也是跟卡号密码不一样的,也是大于等于8位数字加字母的,而且需要跟电脑完全物理隔离的电子动态口令牌的6位密码进行二次验证《动态口令牌的密码是一分钟一变,三年之内永不重复的》,犯罪分子即使是有了客户的卡号和身份证号,也是没有可能登录用户的网银进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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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银行案例的文章

一个不带“长”的“小人物”,竟然挪用公款500万元,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硕鼠”。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银行丽江分行员工冯小平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冯小平因挪用银行存款准备金500万元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时判令其赔偿某银行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近年来,类似冯小平这样的“小人物”制造出的“大腐败”,媒体曾披露过不少。总的来说,“小吏巨贪”可分成两类:一类是职微权重者;另一类是无职无权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岗位、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大胆作案,将公款“变”为私款。

  而冯小平就属于第二类。作为同城交换员的他连“芝麻官”都还算不上,但其岗位却很特殊———直接与钱打交道。凭着对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加上制度上的破绽和管理上的漏洞,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将银行的钱“转”入自己的口袋。如果说第一次得手尚有些胆战心惊,第二次、第三次得手,则变成了泰然处之甚至明目张胆……

  不过,最令人感慨的是,在事发前两年,冯小平曾经向其上级反映过银行的监管漏洞,但却无人问津。直至冯小平案发,这一漏洞才重新为人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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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1.本案法官可以适用法律原则作出判决。法理学中,法律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在法律原则下的详细规定;通常状况下适用法律规则,但是有三种特殊情况,可使用法律原则。以上所述情况为运用法律规则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也违背了法律原则,这种情况下可采用法律原则。这涉及到法律的滞后性,空白性,之类…… 2.成立。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不是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的 3.会,所以法理学中规定只有三种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采用法律原则,包括无法律规则可用,其他两条不记得太清楚,但是你所述的案子是其中一种情况。 PS:这是一个极其经典的案例哦!加油!

1.不可以,因为黄永彬和张学英虽然不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在黄永彬病危期间,一直照顾,尽了事实原应该由妻子要尽的义务,而其妻子蒋伦芳却没有尽到其妻子的义务。另一个黄永彬对其的个人财产是有完全的处置权的,他生前所立的遗嘱是不受婚姻关系所制约的。 2.法官的理由应该是婚姻法实施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就不承认了。而黄永斌和张学英同居是在1996年,且之前并未离婚,其与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法官的审理案件时应该参考其他客观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是在黄永彬在生病期间的情况。另外一点是黄永彬是有权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要另行处理,要区分后才行。黄永斌的财产处理是以遗赠的方式赠与张学英,而张学英并不是做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去取得这一权利,而是根据当事人生前的意愿,以赠与的方式取得,本案适用赠与的相关规定,但就以《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3.这个题就不好答了,面太广了,可发挥的空间比较大,主观性比较强。

第一个案例适用 《道交法》第76条,《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保险法》的规定,处理上:因为是机动车全责,所以由机动车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的走保险程序,没有商业三者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车主过错责任承担问题。 第二个案例 1、存在医患纠纷,急诊病人昏迷,医院应当进行抢救,法律依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规定所列。2、出现医患纠纷首先由卫生行政机构调查处理,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参照鉴定机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和失误,那么承担责任。3、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实行过错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参见侵权责任法规定。

坐等答案 很感兴趣~~

5,消费维权经典案例分析:这些维权细节值得人深思_

消费细节要重视

15日,一位消费者拿着写有“定金”的合同来到贝尔路社区举办的3·15维权活动现场,她想让这里的律师为她解答心中的疑惑。

原来,2017年7月,张女士在某4S店看中一辆车并交纳定金3000元,之后张女士因种种原因不想购买此车,但商家不同意退还定金。

据了解,张女士与4S店的纠纷只因一字之差。原来,张女士认为当时交纳的3000元是“订金”,交钱时也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其实,4S店让张女士交纳的是“定金”。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表示,首先,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表述和承诺,有疑问的要询问清楚,汽车使用说明书也有相关的说明,消费者可以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此外,消费者应重视一些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确认销售方的印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一致。

网购商品不可图便宜

“原本为了省心才买的名牌,结果四个月里坏了两次,真是折腾不起了。”市民云女士在现场投诉了自己的遭遇。云女士介绍,自己于2015年“双十一”期间在手机淘宝花费2800余元购买了一台原价5000多元的品牌冰箱。刚开始家人都为超值购入的电器欣喜,可使用至2017年11月3日,冰箱无故不制冷,且无法开启制冷功能。因购买时商家承诺保修期为3年,云女士便立即拨打了售后客服电话。在征得云女士同意后,售后人员将冰箱送往厂家进行维修。今年2月份,维修完的冰箱才被重新送回到她手上。可制冷效果仍不佳,冷冻和冷藏一个温度。对此,售后人员解释冰箱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颠簸导致的这种现象,建议再次运回厂家。

对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网购商品不可图便宜。目前消费者遇到网络消费纠纷,使用最多的投诉方式是“属地投诉”。本地的消费者网购商品遇到纠纷,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同时,市民遇到网络纠纷,还可以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网络投诉平台”,网址“www.12315.cn”,消费者在平台上登录注册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

宣传语理论上不成立 涉嫌欺诈

每次到学校开家长会,都会被一些宣传单包围,一些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择选其中“包过”“名师”的辅导班报名。刘先生的儿子生物、地理成绩一直不太好,回家后一直缠着妈妈给他报班。刘先生分析,这可能是宣传标语给孩子带来的暗示,在学校附近贴出这样的宣传标语,给孩子一种心理暗示,宣传语本身由于不符事实,是否该取缔呢?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试包过”是一种宣传“陷阱”,经常出现在驾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等宣传中,其宣传语理论上不成立,属于一种欺诈宣传。《广告法》规定: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购买家具交预付款 数十位消费者被骗

昨日,市民裴先生和10多位消费者一起来到新城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投诉台前进行投诉。裴先生介绍,2017年1月他在某家具店预付了一万多元购买家具,原本一个多月就应该到货了,但是家具店一直推,直到后来再找的时候发现该店已经人去楼空。“我们一共有30多户人家在该家具店交了预付款,总金额上百万元。”裴先生说。

在现场,裴先生和其他消费者一起填写了消费维权信息,新城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在7个工作日内与裴先生及其他消费者取得联系,具体帮助解决此事。

商品出问题 商家找不到

市民张全胜在2017年的一次展销会上花了一千多元购买了一套自助洗车设备,买的时候对方说三个月无理由退换货,没想到用了两次就坏了!因为当时没有留下设备的外包装,也没有开收据、发票,而且给商家打电话总是占线。

对此,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李匡一表示,消费者遇到消费维权时,可以向企业所在辖区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由执法人员进行协调解决。活动现场,张全胜填写了投诉申请单,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与张全胜取得联系,具体帮助解决此事。

承诺五年保修 商家却找理由推脱

2014年市民周先生在某建材店购买了一套外挂式暖气片,购买的时候商家专门拿出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信息让周先生查看,周先生看到保修卡上写着“五年保修”,也就放心地交了钱。但是从2017年冬天开始,暖气片却出现了漏水的情况。“我去找过商家,商家说他处理完积压的该品牌的暖气片之后就不再代理这个牌子的暖气片了,而且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我的暖气片就是在他家购买的,让我有问题找厂家去,但是厂家保修卡上的电话,我打了很多次都打不通。”周先生说。

对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者是让商家开具发票,如果有银行转账等信息,还应该保留好这类信息,以备在维权的时候为自己提供有力证据。

6,急求有关银行职员违法的案例,最好有案情,案件处理结果,案例评析 ...

(一)、基本案情 现年51岁的张某,是乐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储蓄所主任。2000年,乐平市一家橡胶厂负责人蒋某找到张某,想通过商业承兑汇票作抵押,向信用社贷点款。张某表示同意,由她经手,蒋某以一张橡胶厂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贷到20万元现金,并约定月息为8.7‰。同年4月,蒋某再次以1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为抵押,贷款5万元。然而,张某在蒋某未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只将1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为抵押,其余汇票均还给了蒋某。   2000年12月底,张某见上级要来检查工作,想到蒋某仍未归还贷款,于是叫来下属工作人员从3名储户账户上,分别取走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由张某亲手填写贷款回收计数单,悄悄为蒋某“还贷”。应付完检查,张某打电话给蒋某催其还款,蒋某才送来1万元,张某即时“存入”曾挪走2万元资金的储户账上。此后蒋某消失,再也没有归还贷款。   2008年6月,经乐平市信用社检查,发现张某违规行为,造成蒋某与信用社之间借贷关系消灭,最终导致1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收回,遂移送至司法机关。 (二)、案件处理结果 经乐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当地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三)、案例评析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声称“为应付上级内部检查”,乐平市信用社某储蓄所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他人账户资金取出,替逾期贷款的客户“还贷”15万余元。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储户将款项存入银行,被银行职员取出使用无法追回,储户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支付存款;银行认为这是储户与其职员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与银行无关。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这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判决资金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银行承担未能偿还的20%责任。  该院判决的这类案件有5件,发生在漳州市平和县,5个案件的当事人为原告周仰潜等人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以及第三人因犯挪用公款罪正在服刑的原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坂仔分理处副主任张庆武。  1999年至2002年间,张庆武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国强分理处主任,2001年初,张庆武找到中间人,称自己因与他人合伙投资承建工程,需投入大量资金,请求帮忙,并许诺会给相应的“贴息”。中间人同意帮忙找客户到张庆武所在的分理处存款。  经过中间人的介绍,周仰潜等人先后在该分理处存入214万余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开具“活期储蓄存折”交原告收执。同时,原告与张庆武约定了张庆武以月利息4.5%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贴息”;存款要存活期,且只能办存折不能办卡,并保证三个月内不取款;存折密码应设定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约定期满后,张庆武应负责将款项存回。等原告存款后,张庆武指使员工按已知的密码办理“金穗卡”,将款项支取使用。与此同时,张庆武也将约定的“贴息”打入原告的账户。  后来,张庆武未能及时还款,东窗事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此,尚有180万余元未能追回。随后,周仰潜等人以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为被告、张庆武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还款。  这系列案件涉及两个主要争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虽然被告平和农行向原告出具了活期储蓄存折,但不能以此认定双方是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这是因为,原告存款的目的是将款项借给张庆武使用,意欲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嫁借款风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上形成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民间借贷。比如,原告存款时按约定设置了身份证最后六位数为密码;只办理存折不办卡;存款至少要三个月等。而且,约定了高额利息也说明了原告存款的意图,因为,正常的存款不可能拿到额外的贴息。所以,这是典型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特征,属于违法借贷。  本案的第二个问题是银行承担责任的范围。平和农行内部管理不善,在办理金穗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以至于让张庆武和出资人利用该方法实施借贷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储户将款项存入银行,被银行职员取出使用无法追回,储户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支付存款;银行认为这是储户与其职员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与银行无关。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这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判决资金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银行承担未能偿还的20%责任。  该院判决的这类案件有5件,发生在漳州市平和县,5个案件的当事人为原告周仰潜等人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以及第三人因犯挪用公款罪正在服刑的原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坂仔分理处副主任张庆武。  1999年至2002年间,张庆武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国强分理处主任,2001年初,张庆武找到中间人,称自己因与他人合伙投资承建工程,需投入大量资金,请求帮忙,并许诺会给相应的“贴息”。中间人同意帮忙找客户到张庆武所在的分理处存款。  经过中间人的介绍,周仰潜等人先后在该分理处存入214万余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开具“活期储蓄存折”交原告收执。同时,原告与张庆武约定了张庆武以月利息4.5%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贴息”;存款要存活期,且只能办存折不能办卡,并保证三个月内不取款;存折密码应设定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约定期满后,张庆武应负责将款项存回。等原告存款后,张庆武指使员工按已知的密码办理“金穗卡”,将款项支取使用。与此同时,张庆武也将约定的“贴息”打入原告的账户。  后来,张庆武未能及时还款,东窗事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此,尚有180万余元未能追回。随后,周仰潜等人以中国农业银行平和支行为被告、张庆武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还款。  这系列案件涉及两个主要争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虽然被告平和农行向原告出具了活期储蓄存折,但不能以此认定双方是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这是因为,原告存款的目的是将款项借给张庆武使用,意欲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嫁借款风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上形成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民间借贷。比如,原告存款时按约定设置了身份证最后六位数为密码;只办理存折不办卡;存款至少要三个月等。而且,约定了高额利息也说明了原告存款的意图,因为,正常的存款不可能拿到额外的贴息。所以,这是典型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特征,属于违法借贷。  本案的第二个问题是银行承担责任的范围。平和农行内部管理不善,在办理金穗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以至于让张庆武和出资人利用该方法实施借贷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求银行败诉的案例

对一起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的银行败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1997年8月6日,A公司因生产急需资金向B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1998年8月5日贷款到期。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时还款,1998年7月24日A公司向B银行提出借新还旧,延长还款期限。为了降低贷款风险,B银行同意借新还旧,并要求A公司对新贷款提供担保。1998年7月28日,A公司持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意向书请求C公司为其担保,C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盖C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98年8月4日,B银行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6个月;C公司是担保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其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贷款人可以直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次日,A公司将10万元借款按事先约定偿还了拖欠B银行的旧贷款。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如期偿还。1999年3月15日,B银行直接从C公司帐户上扣收10万元抵偿。C公司认为自己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担保合同应当无效;同时B银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扣划其帐户存款,侵犯了储户所有权,请求法院判令担保合同无效,B银行返还被扣划的存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B银行与A公司恶意窜通,利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损害了保证人利益,C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帐户款项,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被扣划的存款,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二、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纠纷。C公司起诉时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主张C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二是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构成侵权。 (一)C公司保证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来判断。判断的标准就是看签订保证合同时,银行和借款人是否构成对保证人的欺骗,是否向保证人隐瞒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是否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担保。如果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不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认定“借新还旧”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时,一般首先看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旧贷款无保证人而新贷款提供了保证人。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即使在保证人出具保证时不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借新还旧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就立即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款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只针对新贷款,故较之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款,保证人在债务人借新还旧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要小。比如,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而不是借新还旧,如果资金不能收回,则旧债未了又出新债,保证人因而要承担对旧贷款和新贷款两笔贷款的保证责任。由此,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而借新还旧的,对保证人的不利影响很小,反而只须对后一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为同一人时,无论其是否知晓新借款合同用途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均应对后一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我国担保法有明文规定。我国《担保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没有保证人或旧贷款与新贷款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新贷款的保证人不知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借新还旧的,应按照《担保法》第30条第1款关于欺诈的规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为此种情况下的借新还旧,不仅是债权人(银行)与债务人(借款人)串通实际变更主合同的贷款用途,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可能是不良贷款,甚至是一笔死帐。原本就不能收回的贷款,却让保证人出具保证,显然对保证人不公平,违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借新还旧主合同写明是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的,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证人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说来,保证人在全面衡量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及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本案中,C公司不是旧贷款的保证人,A公司要求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只出示了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未说明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而作为贷款人的B银行也未履行告知义务,即保证人C公司不知道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因此依据上面的探讨,C公司的担保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贷款人B银行存在不作为过错,C公司对A公司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是否构成侵权 尽管银行的扣划存款行为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须承担借款人A对债权人B银行的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作为保证人的C公司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加盖了C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贷款人可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这一条款并非是C公司与B银行达成的协议,C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一条款的内容,它仅是贷款人B银行与借款人A公司之间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是非法处分C公司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不能约束C公司。因此贷款人B银行直接扣划保证人存款帐户内资金来偿还A公司贷款本息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有关建议 (一)如实填写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 在借新还旧中,除不能虚构借款用途外,还必须向保证人明示,避免保证人以“双方恶意串通,构成欺诈”要求免责。建议在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贷款用途”栏直接填明“本贷款用于偿还×××(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以确保借新还旧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对借新还旧的贷款用途的填写切忌懒惰 鉴于目前立法对借新贷款偿还旧贷款问题涉及甚少,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同,为避免司法裁判风险,防止司法实践中判决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银行应当规范贷款操作并注意证据保全。银行与借款人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在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无论保证人为同一人还是不同的人,一定要在借款合同的用途上写明“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保证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的贷款是借新还旧。 (三)落实担保措施 由于借新还旧的特殊性,对贷款的担保一定要保证其效力。原贷款为担保贷款的,要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新的担保方式的风险不能高于原担保方式。原贷款没有担保的,要补办担保,并保证担保充足有效。 (四)扣收保证人存款帐户要慎重 银行贷款业务中,为了回收贷款的安全和快捷,银行通常从债务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但是银行在直接扣收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有据。建议银行在采取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前,一定要与债务人达成扣收协议,并保存书面证据,如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或扣款协议书等。

呵呵,银行败诉的案子多了去了,到书店的案例书一翻多如牛毛。

8,三个案例,看区块链脱虚向实_

编者按:本文来自巴比特资讯,作者:邱祥宇,36氪经授权发布。

“脱虚向实”、“服务实体”,是我国当前及今后发展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五次提及“实体经济”,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其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就要求我们技术创新同样也要以服务实体为第一要义,区块链也不例外。

2017年终至2018年初,区块链这一概念的关注度受到爆发式增长。

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涉及区块链概念个股从2016年4月的12只(数据来自澎湃新闻统计)增长到2018年2月9日的50只(数据来自同花顺),不到两年的时间增长了3倍还要多。美股中迅雷、人人、美图、猎豹等互联网公司也竞相涉足区块链。上市公司涉足区块链,最直接的效应是拉动公司股价短时间暴涨,然而绝大多数并未开展真实业务,难脱借机炒作之嫌。

区块链领域的投资规模也是空前,据鲸准研究院数据统计,2017年全年至2018年初,仅仅是来自VC的区块链投资额度就高达19亿元,比2013-2016年3年总投资额高出近1倍。参与ICO的资金更甚。以薛蛮子、徐小平、王利杰为代表的投资人,更是振臂高呼,呼吁“All in区块链”,将区块链的热度进一步推向高潮。

热潮之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哪些是处于讲概念,哪些是已经落地并用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尤其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针对代币发行融资提出风险警示,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从事“虚拟货币”的交易所被全部关停,ICO项目被全面清退。这就提醒创业者和投资人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技术和业务创新。

目前从事区块链创新的阵营,大致分为两派:公链和联盟链。公链项目绝大多数处于早期研发阶段且发行Token(代币,也又译作通证)并在二级市场公开交易。

走联盟链路线的代表们,从比特币的设计中抽离出“分布式”、“时间戳”、“可追溯”等特性,摒弃“币”的概念,试图建立一套对传统商业模式友好改良的区块链体系。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列举了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如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物联网等。其中已有项目落地。

金融扶贫,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入手点。去年(2017年)工商银行就已启动与贵州省贵民集团联合打造的脱贫攻坚基金区块链管理平台,将第一笔扶贫资金157万元成功发放到位。通过银行金融服务链和政府扶贫资金行政审批链的跨链整合与信息互信,以区块链技术的“交易溯源、不可篡改”实现了扶贫资金的“透明使用”、“精准投放”和“高效管理”。据工商银行总行产创处处长钱大智在一次论坛上介绍,在这个扶贫区块链中,政府可以自证清白,行政审批流程全部上链,责任到人。银行资金拨付信息勾稽上链,搭建金融服务区块链,实现对于全链条闭环的管理,确保资金真实下发到需求者手中。审计监督上链,使用区块链,所有信息都存储在链上而非纸质文件,可以实现实时审计监督,信息难以篡改。

此外,蚂蚁金服2016年开始将区块链用于爱心公益。据蚂蚁金服副总裁蒋国飞介绍,截至2018年1月18日,2100万用户向831个公益项目捐赠,捐赠金额3.67亿元,捐赠人次2.2亿。在这个区块链账簿上,捐款人、公益机构、保险公司、受保人在内的所有项目参与方,共同“记账”和监督,任何一方无法篡改账目,可以看到每笔资金的流向。从而让扶贫工作更公开透明,可信赖。

食品溯源,也有区块链落地的案例。如太一云和江西赣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推出的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和科技富农项目——“链橙”。

据巴比特观察,每一个链橙上都有一个防伪二维码,通过微信扫描可以显示出唯一身份的SID号、查询时间、查询地点、扫描次数等信息,且首次扫描会有积分奖励。太一云副总裁范金刚告诉巴比特,每个橙子的所有流转信息均记录在“中国食品链”上,实现商品的可追溯,用户在领取积分的同时即完成了自动记账,今后这些积分可用作兑换其他商品的折扣。

另外,A股上市公司“中南建设”联合“北大荒”成立农业区块链技术与平台公司——善粮味道,区块链公司智链ChainNova为其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农产品的生产、检测、流通、销售全流程,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追踪溯源与品质保障。目前来自北大荒的区块链大米已经可以在京东商城购买。

每一袋米,同样均有二维码与之对应。相比链橙,智链的二维码信息更加详实。收割时间、加工时间、地理位置、每一袋米的基本信息均记录在区块链上。据智链CEO董宁介绍,北大荒大米种植面积有一千多万亩,每一粒大米从选种、种植、加工、销售都需要100多个流程,将这些数据记录到区块链上实现追踪溯源是很复杂的事情,需要先要保证上收粮的系统,确保粮食种植和收获的数据能够上链,之后经历的货仓、物流、销售甚至是金融等环节,把这些数据都上传到区块链并流转起来,最后把各个环节和参与者连接起来,从而实现利用技术手段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提升效率。

众安科技也将区块链用于食品溯源,并推出了步步鸡项目。

同样,每一只步步鸡脚环上均有二维码,记录着鸡的年龄、毛重、总步数、来源、入/出栏日期、产地、检疫机构、屠宰场等信息。另外,与链橙、区块链大米不同的是,在查询界面,设置有“农场直播”入口,用户可以随时查看鸡的日常活动。

众安科技区块链研究总监宋文鹏表示,众安科技在农业养殖业中基于区块链+物联网的防伪溯源解决方案,能够保证每只鸡从鸡苗到成鸡、从鸡场到餐桌的过程中,所有产生的数据都被真实记录,真正实现每只鸡的防伪溯源。

上述三个案例是区块链在防伪溯源的真实落地应用。不过,对此不少人提出质疑。

有人认为数据的不可篡改特性用40年前的数字签名技术就已经解决了,没必要用区块链。还有人质疑,“农产品场景中间环节不可控,根本不是一个区块链能发挥多大用处的,假如养殖户往鸡身上打激素,还能自动将数据记录上去不成?”更有甚者认为纯粹是个噱头,“这个噱头为主,一只鸡走了多少步即使去中心化做了数据记录,解决了信任问题,但用户关心的最重要的点根本不是走了多少步,而是它是否健康,是否含有其他东西。本质上鸡仍然在中心化的地方养殖,首先需要解决信任的是这个养殖的中心。”

不可否认的是,比起很多只有ICO白皮书的项目,上述项目结合实体产业运行在真正的生产环境,至少是值得鼓励的。对于目前的难点,一位从事区块链多年的创业者对巴比特表示,“溯源是一个资源驱动和整合的场景,核心是业务整合和利益整合,链条长,没有很好的利益驱动难以长久合作。溯源采用区块链技术并不能有效解决作假、窜货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区块链对不少环节都是增加约束,而非收益,需要外力介入,有一定应用价值,但实现难度大。”

从2008年比特币白皮书诞生,区块链概念被提出至今也仅仅是10年左右的时间,对比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分别长达40余年和60余年的发展史,区块链还处于很早期阶段,还很不成熟。各方应该多给点耐心,多一点包容,大跃进和固守成见思维均不可取。须知,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递的网络,早期应用也仅仅是收发邮件、聊天、游戏等看起来很“虚”的东西,如今互联网已成为实体产业必不可少的部分。区块链亦然。

9,外媒评 2018 年十大 AI 失败案例,董明珠“被抓拍”乌龙事件上榜_搜...

编者按:2017年12月,Synced对全年的人工智能失误进行了首次“失败”总结。原文标题2018 in Review: 10 AI Failures。

人工智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许多科学家梦想创造出Pedro Domingos提出的“主算法”——能够解决人类设想的所有问题。然而研究人员、新兴技术和有偏见的数据也会犯下人类无法想象的错误。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必要总结人工智能的失败之处: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贬低或嘲笑研究和开发结果,而是看看哪里出了问题,以便下次能做得更好。

所以,让我们来总结一下2018年的10大人工智能失败案例。

中国著名企业家被误识为交通违纪人员

中国的主要城市目前已经在使用人工智能来解决乱穿马路的问题。交通警察部门在十字路口部署了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智能摄像头,以检测和识别乱穿马路的人,这些人的部分名字和面孔会被模糊地显示在公共屏幕上。

然而,中国南方城市宁波的人工智能系统最近上演了尴尬一幕,因为它错误将一位乱穿马路的人“识别”成了中国著名企业家董明珠。这一错误迅速传遍了中国各大社交媒体,宁波警方为此道歉。但董明珠并不担心,还在微博上写道:“误拍是小事。平安重要。”

CloudWalk深度学习研究员Zhou Xiang告诉Synced,问题可能出在缺乏实时检测上。“在这个距离的情况下进行实时检测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虽然将图像识别为真人现在非常普遍。”

董明珠的面孔出现在公共屏幕上

Uber的自动驾驶汽车肇事致行人死亡

3月28日,美国亚利桑那州Tempe市,一辆Uber自动驾驶SUV撞倒一名女性行人,导致其死亡。Uber的车辆当时处于自动驾驶模式。

Uber发现,自动驾驶软件在汽车传感器检测到行人后决定不采取任何制动。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US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对这起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显示,Uber的自动驾驶模式使Volvo工厂安装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失效。

这场悲剧发生后,Uber暂停了在北美城市的自动驾驶测试,Nvidia和Toyota也停止了在美国的自动驾驶公路测试。事故发生8个月后,Uber宣布计划恢复匹兹堡的自动驾驶公路测试,不过该公司未来的自动驾驶愿景仍不确定。

Uber事件ABC15台截屏.

IBM的Watson 系统在医疗方面力有不逮

根据Stat获得的内部文件,佛罗里达州Jupiter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谈到IBM的旗舰人工智能程序Watson时表示:“这款产品简直就是一坨屎。”IBM最初将Watson作为答录机开发,后来也探索其在包括医疗在内的广泛应用。2013年,IBM开发了Watson在癌症推荐疗法方面的首个商业应用程序,过去5年里,该公司与多家医院和研究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但Watson的AI能力并没有给医生留下深刻印象。一些人抱怨它在癌症治疗方面给出的错误的建议可能会导致严重甚至致命的后果。

据报道,IBM在这个项目上花费了数年时间,却没有取得重大进展,现在该公司正在精简Watson医疗系统,裁减该部门一半以上的员工。

亚马逊的人工智能招聘软件存在性别歧视

据报道,亚马逊人力资源部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使用了一款支持人工智能的招聘软件,帮助审查简历并提出建议。然而,该软件被发现对男性求职者更有利,因为它的模式是根据过去10年提交给亚马逊的简历进行设计的,当时亚马逊聘用了更多的男性求职者。

据报道,该软件会对简历中含有“女性”字样或暗示申请者是女性的简历进行降级。亚马逊后来放弃了这款软件。该公司没有否认使用该工具来提供推荐,但表示从未将该工具用于评估求职者。

DeepFakes暴露出人工智能不得体的一面

去年12月,Reddit网上出现了一些国际顶级女星的色情视频,原因是“DeepFakes”将明星的脸与色情视频中女性的脸进行了交换。虽然面部交换技术已经发展了很多年,但DeepFakes的方法表明,任何拥有足够多面部图像的人,现在都可以制作出非常有说服力的假视频。

今年,逼真的名人假视频依旧充斥着互联网。虽然从技术上讲,这种方法不算“失败”,但其潜在的危险是严重而深远的——视频证据不再可信可能会进一步鼓励虚假新闻的传播。

Daisy Ridley的面孔出现在了色情视频的女性脸上

Google Photo出现了bug

Google Photo可以自动检测具有相同背景或者场景的图像并将它们合并成一张全景。今年1月,Reddit用户“MalletsDarker”发布了三张在滑雪胜地拍摄的照片:两张是风景照,另一张是他朋友的照片。当Google Photo将这三张照片合并在一起时,就出现了下面这张搞笑的图片。

社交媒体赞扬了谷歌算法对图像的巧妙混合,同时嘲笑了它在构图基础方面的愚蠢。

Google Photo的合并照片

LG的机器人Cloi遭遇滑铁卢

LG的物联网助手Cloi本应于1月8日在拉斯维加斯的国际消费电子展(CES 2018)上大显身手的。Cloi本来应当能够识别控制家电的语音命令。然而,当这款可爱的机器人进行现场演示时,观众们发现它没有回应LG营销总监的指令,气氛一度变得十分尴尬。

Boston Dynamics的机器人“意外”时刻

软银行旗下的机器人制造商Boston Dynamics今年不止一次在互联网上出风头了——该公司生产的机器狗SpotMini可以用身上的机械臂灵活地开门;它的人形机器人Atlas也能做到跑酷了——顺利地跳过一段圆木或者一系列40厘米的台阶却不用减速。

但Boston Dynamics也有“糟糕”的时刻——在未来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大会(Congress of Future Scientists and Technologists)上首次亮相时,Atlas在一次演示中举起了盒子,但正当表演救赎准备离开时,这个可怜的机器人被帘子绊倒了,笨拙地从舞台上摔了下来。不过,它摔倒的样子倒也挺像人类的。

Boston Dynamics的机器人 Atlas跨过一段圆木

人工智能对世界杯结果的预测几乎全部错误

2018年世界杯期间,高盛(Goldman Sachs)、德国多特蒙德理工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y of Dortmund)、Electronic Arts、Perm State National Research University等机构的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利用机器学习模型预测了多阶段比赛的结果。然而,大多数预测都完全错误,只有EA正确地预言了冠军是法国队。EA游戏引擎由许多机器学习技术支持,这些技术旨在使玩家的表现尽可能逼真。

SQL Services数据科学家Nick Burns对此做出了解释:“不管你的模型有多好,它们也只是建立在你数据的基础上罢了……而近期的足球数据还不足以预测世界杯的表现,有太多的信息缺失和未定义的影响存在。”

一家创业公司声称可以从面部图像预测智商

以色列一家机器学习领域的创业公司Faception声称其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分析面部图像和骨骼结构,从而揭示人们的智商、个性,甚至暴力倾向。数据科学家Ben Snyder在Twitter上谴责该公司的技术说:“这是颅相学和种族歧视”。这条推文已经被转发了6500多次,点赞17000次。

Faception的网页截图

编译组出品,编辑:郝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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