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怎么提取公积金?越详细越好,必须是自己的亲身经历,谢谢! ...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本人的原件复印件。5填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单。4如果是夫妻另一方先提了,就要带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首先需要确认你是否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要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07年北京月平均工资是3322元。 缴费比例是8%--12%(个人)任选,单位同样是缴纳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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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怎么提取公积金

你好,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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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公积金个人能取吗

首先你看看你是不是具备下面的情况: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那么你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北京租房可以用的,我是在搜房租房的一个帖子上看到的,你瞅瞅吧 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温馨提示: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温馨提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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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你原来的工作单位和你的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等原单位封存你的原有公积金账户后,填写公积金提取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就可以把公积金直接提现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尽早的支配自己的公积金,但是会对未来的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影响。不过,对于公积金账户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首先,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政策,职工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次,住房公积金取消多个收费项目。政策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最后,买第二套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项政策给予缴存公积金的人们改善住房一定的支持作用。 提取需带的材料有:1.职工个人申请报单位审批盖公章的文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为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材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填写支取表。 满意请采纳,谢谢!

若使用的是招商银行公积金联名卡,可到招行网点提取公积金,提取原因不同,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请致电95555-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服务-5普通个人咨询进入人工提供提取原因查询。

答: 1:如果是离开北京的情况下,是可以将你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销户提取),需要提供你的户籍证明和离职证明。 2: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这些险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 3:档案,党组织关系没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也是转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5,北京怎么提取个人公积金啊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不可以的,在职的必须通过单位,自己或他人都办理不了的 所需要的资料我应该能帮到你哦~~~~~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135#2117¥5928

北京公积金提取 咨询知道公积金专员:i52-0ii-54-378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1、 什么是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2、 公积金提取有那些方式?分别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北京怎么提取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7,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6-03-3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 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三章 提取额度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 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 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 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 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 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 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 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 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 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 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 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 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 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 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 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 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 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 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 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五章 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 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 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 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 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 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 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 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 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本办法为准。

8,怎样办理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怎样利用北京公积金制;一般认为,北京公积金制度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北京公积金人,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依照税法规定,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制度。北京公积金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北京公积金的专门人员(即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 我国北京公积金业务的主要范围可表述如下: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具体包括: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自查;依照税收法规,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补税等。 代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办理税务行政诉讼事宜。 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建帐建制,提取公积金、算帐、报帐等有关帐务事项。 代为制作各种涉税文书。 代办公积金领购手续。 代编年度财务决算、代为有关税收会计业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财会制度以及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实施方案。 代为办理各种财产评估、资金验证及有关税款清理业务。 代为培训具体办税人员和财会人员。 代办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在上述范围以内,北京公积金双方可以商定采取全面代理或单项代理,也可采取临时代理或常年代理。 在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现在大多数所谓的提取中心中介机构居多,因为行业关系他们很方便的就能提供给潜在的提取客户需要的手续,还有一些在网站上挂着所谓的投资担保公司、公积金提取中心等招牌字样的空壳公司或是挂牌公司,从那些制作简单而又简洁的网站很容易就能够看出来,但这样的门脸网站多多少少还是能够增加一些可信度的,公积金提取每个公司的提取方式大同小异,外表华而不实,除去相互诋毁实无什么可以相互比较的。 现将最常用的提取方式简单做如下介绍:1、以租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也是最常用的。如果你真的租房了,而且你是与房东直接签署的租房协议,那你就要让房东配合你去交房屋租赁税。现在国家规定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出租房屋所有者就应当上缴房屋租赁税费,但是在当下我还没有看到一个房东愿意主动交这个税费。如果你非要取你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人家房东告诉你了等我有时间我可以配合你,但是那个税费我是不会上缴的,所以只有你代房东缴你才能拿到你所需要的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2、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如果你租了中介公司以代理名义从房屋所有者那签署的代理房子,那么这个税费就应当的由这家公司缴,但是人家公司也不是非常情愿的去替你缴这个费用,他们总是以各种方式来回避你的请求,因为他们需要上缴给zf的税费很高,但在你替他们上缴一部分税费后他们会以低于税点的方式来为你缴税,这样下来他们完成了zf规定的缴税最低点任务,也没有平白的损失费用,而对于你来讲你会以低于替房东缴税的费用拿到你想要的公积金了。3、假如你买房子了,那么你完全可以凭你自己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来提取。(现在网络上说可以先申请买房的网签等提取出来后再把网签撤掉也可以,我不敢苟同,因为大家记住这么一点,你想取的是什么,你想取得是存在zf国库里的钱,zf不会那么容易的让你拿出来的,你得给zf缴税才行,说白了就是交钱,我不知道那些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来那么说,以此来显得自己更专业吗,而且现在的网签只有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公司或者是各区县的房产服务大厅网签窗口才可以签,是需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授权的,是要有专门的钥匙加密盘的,况且做网签不需要买卖双方的信息吗,房产证号哪来的,身份证号码哪来的......?)4、装修自己的房屋,你需要提供装修发票(包括装修涉及的各项费用及材料费)。看到以上的共同点了吗,都需要缴税,不缴税是不能拿到你的公积金的!毕竟里面有一半是公司给你的费用,zf已经把涉及那一半费用的税费从公司应缴税费中免除了,放到了谁的头上?呵呵,感谢zf!

国管公积金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先登录国管公积金官网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操作。 一、如何登录国管网厅进行个人注册? 登录国管公积金网厅进行个人注册需使用ie浏览器操作。 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 1.进入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键。 2.按照提示输入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键,即可完成个人注册。 特别提示:注册前需要先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网上业务后,职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须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 二、网上怎么办理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 办理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网上首次提取时,只需输入提取金额、提取比例2项指标。 1.进入网上业务首页后,显示用户相关信息(包括贷款信息),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2.点击【新增提取材料】按键,进入提取材料界面,选择提取原因【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3.系统显示提取原因为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新增材料界面,系统显示贷款信息。 4.勾选材料信息,输入【提取比例】系统反显提取限额数值,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客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提示:验证码输入需客户在60秒内完成。 5.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按键 6.系统进行业务校验,通过后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7.点击【返回】按键,系统进入提取界面。界面中显示提交成功的提取材料 8.勾选提取材料,输入提取金额,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9.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键 10.系统进行提取业务规则校验,校验通过,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三、如何办理购租房非首次提取? 办理购租房非首次提取的缴存职工,只需输入提取金额1项指标; 非首次提取业务包含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以购房非首次为例: 1.进入网上业务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2.勾选提取材料(以购房非首次为例),输入提取金额,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3.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 4.系统进行提取业务规则校验,校验通过,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四、如何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办理退休提取的缴存职工(男60岁,女55岁),只需点击“全部可提取金额”按钮 退休提取满足条件: 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个人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提取流程为: 1.进入网上业务系统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2.点击【新增提取材料】按键,进入提取材料界面,选择提取原因【离休、退休】 3.系统显示提取原因为离休、退休的新增材料界面 4.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提示:验证码输入需在60秒内完成。 5.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按键 6.系统进行业务校验,通过后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7.点击【返回】按键,系统进入提取界面。 8.勾选提取材料,输入提取金额(点击【全部可提取金额】按键,系统自动显示账户 余额数值),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9.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键 10.系统进行提取业务规则校验,校验通过,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注: 1.客户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为建设银行,提取资金当日入账 2.客户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非建设银行,提取资金到账情况需咨询所属银行网点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9,北京公积金可以个人提取公积金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能提取的,不收手续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见附件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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