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丢了 怎么办?

空头的没多大问题了,没支票再去银行买就可以了,对公业务银行双休。章都盖好了麻烦就大了,你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和银行取得联系,讲明原因,通过银行吧那张支票冻结别人就不能动了,同时吧开出去的支票头(存根)作废就可以了。

你问一下你的开户行,他们应该可以给你建议的。我办理过一次,如果你的日期和收款人都填了的话,不去挂失也可以,别人捡去了也没用,如果就是收款人没填的话,你得去法院的立案厅办理止付通知单,银行见到那个,就可以不付钱了,你需要带上公章,还有法人授权书,就是委托谁去办理这事,你拿上这些去立案厅后,需要买他们格式的催告通知书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填好后,盖上公章,交100元(反正我们是交了这么多),就行了,立案后他们还会让你领一份止付通知单,你交给你们开户行就可以了,10天后,止付通知单就无效了,另外如果你连出票日期也没填的话,除上面说的外,还得多花几百块了,我们是600,由法院代报社收取,在报纸上公示60天,然后这张支票才能作废。希望我说的对你有用。总之你去了,他们会告诉你该怎么办的

赶紧挂失,否则完了

联系下你的客户 问支票的编号 去银行挂失!

向上级报告

找银行啊

挂失

支票遗失,支票丢了 怎么办

2,转账支票丢失怎么办?

个人支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支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支票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支票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4、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支票确未付款的,应立即暂停支付。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6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你那张支票银行已不会再受理,因此可以要求你单位重开。

我的QQ号279501571有经验的人事帮帮我吧

变更银行预留印鉴章 在这之后的支票进账会因为印鉴章不符做退票处理的 但为什么是盖了公章啊 不是应该是在支票上盖上银行预留的印鉴章吗?

写了抬头没有?写了的话一般没有风险。如你到法院办理,有关的费用差不多够了你支票的金额了。你给单位写个承诺,如果该支票有损失,你愿承担相应责任,愿意赔偿损失。看单位的意见了。

需要,如果不挂失很难保障单位的利益

支票遗失,支票丢了 怎么办

3,支票丢失怎么办

如果是你收到的支票,联系开出支票的单位,让他们的财务到银行去做挂失。 如果是你们单位自己的空白支票,就由你们单位的财务去开户银行作挂失。 挂失后,就可以暂停支付了,保证暂时不会被人把钱取走,但这个挂失只管10天。 然后,银行会让你去法院公示催告,拿着法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彻底明确这张票的权利归属,究竟是作废还是把票款判给谁。 如果是你们单位自己的空白支票丢失,由于公示催告比较麻烦,如果你的支票填写了日期,在暂停支付的期限内支票就已经过期了,也可以不去催告,因为等止付期过了能对外支付了,票也过期了,也就不存在什么风险了。

你说的很含糊,,我猜你是自己的空白支票丢失了吧,,,,那样的话你要给你的支票出票银行联系书面告知XX票号的支票丢失,,,这样就不用担心被歹人做坏事了

你问一下你的开户行,他们应该可以给你建议的。我办理过一次,如果你的日期和收款人都填了的话,不去挂失也可以,别人捡去了也没用,如果就是收款人没填的话,你得去法院的立案厅办理止付通知单,银行见到那个,就可以不付钱了,你需要带上公章,还有法人授权书,就是委托谁去办理这事,你拿上这些去立案厅后,需要买他们格式的催告通知书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填好后,盖上公章,交100元(反正我们是交了这么多),就行了,立案后他们还会让你领一份止付通知单,你交给你们开户行就可以了,10天后,止付通知单就无效了,另外如果你连出票日期也没填的话,除上面说的外,还得多花几百块了,我们是600,由法院代报社收取,在报纸上公示60天,然后这张支票才能作废。希望我说的对你有用。总之你去了,他们会告诉你该怎

支票遗失,支票丢了 怎么办

4,支票丢了怎么办

去银行挂失。 支票丢失,可以去付款银行填写挂失止付通知单并签章,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支付结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第四十九条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你问一下你的开户行,他们应该可以给你建议的。我办理过一次,如果你的日期和收款人都填了的话,不去挂失也可以,别人捡去了也没用,如果就是收款人没填的话,你得去法院的立案厅办理止付通知单,银行见到那个,就可以不付钱了,你需要带上公章,还有法人授权书,就是委托谁去办理这事,你拿上这些去立案厅后,需要买他们格式的催告通知书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填好后,盖上公章,交100元(反正我们是交了这么多),就行了,立案后他们还会让你领一份止付通知单,你交给你们开户行就可以了,10天后,止付通知单就无效了,另外如果你连出票日期也没填的话,除上面说的外,还得多花几百块了,我们是600,由法院代报社收取,在报纸上公示60天,然后这张支票才能作废。希望我说的对你有用。总之你去了,他们会告诉你该怎么办的

5,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6,支票遗失处理办法?

1、去银行挂失止付 2、到法院备案 3、登报声明作废 4、要求客户重新填写支票。

他们说的都差不多,但是撤销很麻烦啊,但是没办法,一般难办的事都很麻烦!别灰心!积极努力吧!

支u票存根是必须入q账!之e前半年他都没找你要那些存根,那么p他做为4会计0是怎么l记帐的!因此他也c应该同样负有一q定的责任,只是你是保管者,留着的存根应该交回,这是你离职后办4理交接时应该交回的东西,开n错的支o票其实应该作废后保留,但你已a扔掉了g,这需要你与o会计1协商解决,只要好好协商,没人b去追究,应该没有多大y问题,即使追究,由于u你没有从2中6获取不q当利益,公0司也v没有遭受利益上o的损失,只是在资料或凭证的保管上b不f善,也r追究不s到大w的责任上l。从5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公0司的要求应该是正当的,你倘若不h交回或对抗,反6而对你不j利。由于f你承担不s到什1么z大v的责任,所以6你不q必担心8过多,去时可请你的朋友z陪你一e块去,端正态度,稍微放低姿态,因为8你毕竟曾是公8司的一x员,并有一c定的过错在先。对于d公5司和会计6的责怪,你应当有一u定的心2理承受能力x,这也z算是你踏入r社会的一b种锻炼。当然,如果公2司以6此为0借口e让你承担不z必要的责任,你完全可以1拒绝。 不q必担心3对不z上s帐,银行可以0打出对账单的,上y面记录的很清楚,现金帐也i有会计1在出会计4报表是的平衡关系显示6正误,半年都没有出现错误提示5,应该不m会有大e的问题,即使有,也t需要同会计2一f起协商,那不j是你一m个g人j的问题。 f(u丕x丁ip┾ミy吱vqЭュf(u丕

去银行挂失

如果支票上各项都填全了的话,是可以在银行挂失的,如金额、日期等。但是如果支票上有未填项就不能在银行办挂失,要法院去办个什么声明,还要登报在报纸上的,然后由法院的人拿着个止付通知到开户银行,银行才会止付的。我们公司就丢过限额的支票,就是这么处理的,跑法院就跑了好几次呢。

可以办理 在办一张 把原来的撤销

7,支票遗失怎么办?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支票遗失的解决办法: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   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当是不属于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   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票据法》第86第、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受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支票弄丢了!怎么办?

1. 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 2. 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 3. 支票毕竟不是现金,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经济损失的。 ① 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 ② 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注意: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 空白支票遗失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1. 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有害不幸福会,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2. 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 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 3. 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 4. 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

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赶紧去发展银行挂失,越快越好

转账支票存根弄丢了: 1、要求原经办人证明,并报请领导批准后入帐(后附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2、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份回单。 证明如下: “因**原因不慎丢失一张支票存根,支票号是**,签发日期,收款人,金额”。 之后到开户银行确认,情况属实,银行加盖业务章,代替支票存根做帐务处理即可。

拿着存根联去银行挂失,如果盖了不得转让的章还比较好办,没盖的话就麻烦了

挂失

9,支票丢失怎么处理?

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扩展资料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支票

问: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丢失时怎样处理? 答:在使用支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这样在丢失后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表明“支票”字样;二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是确定金额;四是付款人的名称;五是出票日期;六是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一些不符合规定做法如支票填写不齐全就交付使用,支票收款人代为出票人进行填写等,一旦该支票丢失,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一、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当是不属于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二、公示催告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三、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采用诉讼方式,应注意如下几点:一、票据丧失后的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其他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二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的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新丧失的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四、在判决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失票人提供抵押,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五、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没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判决生效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情况通知失票人。无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利人。 http://portal.gd-n-tax.gov.cn/web/vfs/gd/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490&ContentId=19962&siteName=gd&styleName=yellow

在使用支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这样在丢失后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是表明“支票”字样; 二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是确定金额; 四是付款人的名称; 五是出票日期; 六是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一些不符合规定做法如支票填写不齐全就交付使用,支票收款人代为出票人进行填写等,一旦该支票丢失,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一、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当是不属于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二、公示催告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三、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采用诉讼方式,应注意如下几点:一、票据丧失后的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其他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二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的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新丧失的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 四、在判决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失票人提供抵押,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 五、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没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判决生效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情况通知失票人。无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利人。

没办法更换印鉴。你第一时间先通知你的开票行,说明情况,并告诉银行在未来一段时间你将要付款的供应商名单,超出的请银行暂时不要办理。然后通过法院进行挂失公告。要求说明是哪号支票。但不管怎样,平常最好工作要注意点,如果你以上工作太晚人家提前转帐你就没办法了,只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了。你开空白支票,通过这点说明你们公司有偷税情况。要小心啊!

支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支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支票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支票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4、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支票确未付款的,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文章TAG:支票遗失  支票丢了  怎么办?  支票  遗失  丢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