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哪些限定

准确、适当地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并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的重要保障。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l)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哪些限定

3,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限定到具体人员,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有利于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处。知悉国家秘密,是指合法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知悉国家秘密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不是政治待遇,更不能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对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接触范围提出了原则要求。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机关、单位的具体接触范围。同时还规定,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国家秘密接触范围。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
你好。 一、“保密协议”是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因为职位特殊而签订的合理协议。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下人员可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5,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正确标注方法是

公文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 代替GB/T9704-1988)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拓展资料: 密级,档案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 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核心、绝密、机密、秘密”四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定密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密工作管理体例结构中的首要工作,是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认真地把属于国家秘密的每一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及时准确地依法确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不定密,会混淆密与非密的界线,分不清在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非国家秘密,更谈不上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既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关重要。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密级
根据《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规定,公文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具体见以下公文首页版式示例图。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秘级用3号黑体将其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直接空1字。如:机 密 同时标注秘级和保管期限时,用3号黑体,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级等级和保密期限直接用”★“隔开。如:机密★一年。
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正确标注方法为: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

6,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秘密? 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三、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 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违规界定: 修订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一)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7,风险点划分的5个原则

1.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分类,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两种。 1) 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一般而言,自然风险与许多社会风险都是纯粹风险。 2) 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益可能的风险。例如,股票买卖、投机交易等。 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有两点区别:第一点是纯粹风险有规律性,可以用概率论的方法加以统计分析;而投机风险则无规律可循。第二点是纯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社会财富或人身的净损失;而投机风险的发生显然并没有改变社会财富的总量,而是将社会财富在一定范围内与程度上进行了重新分配。 2. 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风险按其产生的环境不同分类,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种。 1) 静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导致的风险。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2) 动态风险。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例如,人口的增加、资本的成长、技术的进步、政治体制的改革等都可能引起风险。 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有四点区别: 第一点是损失不同。 静态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纯粹损失;而动态风险对于一部分个体可能有损失,但对于另一部分个体则可能获利,从社会总体上看也不一定有损失,甚至受益。 第二点是影响范围不同。 静态风险通常只影响到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的影响则是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 第三点是发生特点不同。 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也就是说服从概率分布;而动态风险则不具有这一特点。 第四点是性质不同。 静态风险一般均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包含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发布者:qianqiumui 风险点划分原则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装置、设备、工具、厂房等(1)设计不良——强度不够;——稳定性不好;——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型缺陷、外露运动件;——缺乏必要的连接装置;——构成的材料不合适;——其他。(2)防护不良——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不完善;——没有接地、绝缘或接地、绝缘不充分;——缺乏个体防护装置或个体防护装置不良;——没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其他。(3)维修不良——废旧、疲劳、过期而不更新;——出故障未处理;——平时维护不善;——其他。2、物料(1)物理性——高温物(固体、气体、液体);——低温物(固体、气体、液体);——粉尘与气溶胶;——运动物。(2)化学性——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3)生物性——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源因素。3、有害噪声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4、有害振动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5、有害电磁辐射的产生——电离辐射(x射线、γ离子、β离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超高压电场、此外线等)。二、人
风险点 一、 物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设备、工具、厂房等 设计不良 ——强度不够;——稳定性不好;——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型缺陷、外露运动件;——缺乏必要的连接装置;——构成的材料不合适;——其他。 防护不良 ——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不完善;——没有接地、绝缘或接地、绝缘不充分;——缺乏个体防护装置或个体防护装置不良;——没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其他。 维修不良 ——废旧、疲劳、过期而不更新;——出故障未处理;——平时维护不善;——其他。 物料 物理性 ——高温物(固体、气体、液体);——低温物(固体、气体、液体);——粉尘与气溶胶;——运动物。 化学性 ——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 生物性 ——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源因素。 有害噪声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 有害振动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 有害电磁辐射的产生 ——电离辐射(X射线、γ离子、β离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超高压电场、此外线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不按规定的方法 ——没有用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等;——使用有毛病的机械、工具、用具等;——选择机械、装置、工具、用具等有误;——离开运转着的机械、装置等;——机械运转超速;——送料或加料过快;——机动车超速;——机动车违章驾驶;——其他。

8,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有哪些

1、确定原则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下列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级R≥100, 二级100>R≥50, 三级50>R≥10, 四级R<10。 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2、依据 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扩展资料: 重大危险源辨识适用范围 一、适用 1、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2、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3、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二、不适用 1、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2、军事设施; 3、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4、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5、地下储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分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是通过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压缩、干燥、蒸发、焚烧等)或生物化学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用以缩小其体积、加速其自然净化的过程.通常也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但是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方法,最终仍有一定量的固体废物残存,对这部分废物需要妥善地加以处置.特别在处理废物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对有毒有害废物应确保不致对人类产生危害.对城市产生的固体废物制定全面的、综合性处理规划是非常必要的.综合处理的目的是将城市中各种废物集中到一定地点,根据固体废物的特征,把各种废物处理过程组合成一个系统,以便把各过程得到的物质和能量进行合理的集中利用.通过综合处理可以对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置,减少最终废物排放量,减轻对地区的环境污染,防止二次污染的扩散,同时还能做到总处理费用低,资源利用效率高.   编辑本段分类   固体废物有多种分类方法,可以根据其性质、状态和来源进行分类,如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危害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欧美等许多国家按来源将其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等五类.   编辑本段固体废物的防治   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途径是实行对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a. 资源的回收 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技术可行、产品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b. 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指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编辑本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   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从固体废物中回收资源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   发展简史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3000~1000年,古希腊米诺斯文明时期,克里特岛的首府诺萨斯即有垃圾覆土埋入大坑的处理.但大部分古代城市的固体废物都是任意丢弃,年复一年,甚至使城市埋没,有的城市是后来在废墟上重建的.英国巴斯城的现址,比它在古罗马时期的原址高出4~7米. 为了保护环境,古代有些城市颁布过管理垃圾的法令.古罗马的一个标志台上写着“垃圾必须倒往远处,违者罚款”.1384年英国颁布禁止把垃圾倒入河流的法令.苏格兰大城市爱丁堡18世纪设有大废料场,将废料分类出售.1874年英国建成世界第一座焚化炉,垃圾焚化后,将余烬填埋.1875年英国颁布公共卫生法,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集中处置垃圾.最早的处置方法主要是填埋或焚烧. 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利用粪便和利用垃圾堆肥的处置方法. 进入20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进一步向城市集中(美国100年前80%人口在农村,现在80%人口在城市),消费水平迅速提高,固体废物排出量急剧增加,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60年代中期以后,环境保护受到重视,污染治理技术迅速发展.大体上形成一系列处置方法.7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日本等国由于废物放置场地紧张,处理费用浩大,也由于资源缺乏,提出了“资源循环”的概念.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关和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特征和对环境的危害,研究固体废物的处置、回收、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及制定各种规章和环境标准,出版有关书刊.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逐步成为环境工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用途径   固体废物的主要利用途径为:①利用矿物废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垫材料,冶金、化工和轻工等工业原料.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机物质的废物从中回收能源.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废物作土壤改良剂和肥料.   管理措施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的主要措施为: ①改革生产工艺,少排废物: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使用寿命长的产品,使物品不致很快变成废物.采用精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量.例如在选矿工序中,提高铁矿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剂和焦炭,从而减少高炉渣的排放量.工业先进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后,高炉渣排放量比原来可减少一半以上. ②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改革传统工艺,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使生产第一种产品的废物,成为第二种产品的原料,使生产第二种产品的废物又成为生产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等等,最后只剩下少量废物排入环境,这样能取得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多方面的效益. ③把固体废物纳入资源管理范围:制订固体废物资源化方针和鼓励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建立起固体废物资源化体系,把有明确用途的废物纳入资源分配计划;暂时不能利用的废物作为后备资源储藏起来. ④制定固体废物的管理法规:有关防治固体废物的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都通过立法手段体现出来.一些国家都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以及环境标准.   发展趋势   为了保护环境和发展生产,许多国家不断采取新措施和新技术来处理和利用固体废物.矿业废物从在低洼地堆存,发展为矿山土地复原、安全筑坝等.工业废物从消极堆存,发展到综合利用.城市垃圾从人工收集、输送发展到机械化、自动化和管道化收集输送;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滤沥循环填埋;从露天焚化和利用焚化炉,发展到回收能源的焚化,中温和高温分解等,从压缩成型发展为高压压缩成型.城市有机垃圾和农业有机废物还用于制取沼气回收能源.工业有害渣从隔离堆存发展到化学固定、化学转化以防止污染.总的趋势是从消极处置转向积极利用,实现废物的再资源化. 对城市垃圾进行分选回收.根据垃圾的化学、物理性质,如比重、 电磁性、 颜色、回弹性、可燃性等进行分选,再用干法、水浆机法、高温或中温分解等方法处理,从中回收金属、玻璃、造纸原料、塑料等物资,同时回收热能和可燃气体. 对于工业废渣,大多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美国自70年代以来,已将每年排出的4000多万吨钢渣和高炉渣全部利用起来.英国、法国、瑞典、比利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的高炉渣也在当年全部得到利用.中国、苏联高炉渣的利用率为70%以上,日本为85%.日本、丹麦等国已将粉煤灰全部利用起来,美国的利用率为20%,中国为10%.   编辑本段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一、固体废物的涵义   人类一切活动(包括生产与生活)过程产生的、对原过程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residue);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refuse).“固体废物”实际上只是针对原过程而言.在任何生产或生活过程中,对原料、商品或消费品,往往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产生的大多数固体废物中,仍含有对其他生产或生活过程有用的成分,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可以转变为有关行业的生产原料,或可以直接再利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变化,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数量,以利社会发展.   二、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与分类   社会物料流与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维持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物料,都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并遵循质量守恒定律,可用图9—1所示的社会物料流程描述这一规律.分析该流程图,可以获得两点启示:①人类的一切活动相对于外界环境而言,只不过是开发和利用了自然资源,而最终将资源以废物的形式等量回归于环境.这种对资源的“利用与归还”,经常处于交变状态.在生产与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均产生各种形态的废物,这些废物一部分在生产与消费中得到回收和再利用,而恰好与在环境中开发的原料等量的部分,以废物的形式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②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活动的每一环节均产生各种状态的废物,从环境中原料的开发直至产品的利用,无一例外.减少废物产量的唯一途径是降低单位产品原料的消耗量,减少原料的开发.固体废物是社会物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遵循上述规律.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依据其产生的途径与性质而定的.在经济发达国家,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废物、矿业废物、农业废物与城市垃圾四大类.我国制定的《固休废物管理法》中,将固体废物分为,厂业固体废物(废渣)与城市垃圾两类.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工业固体废物,由于其对环境与人类具有特别的危害性,单独分列出一个“危险废物”小类.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等)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   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9,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应遵循什么原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之一) 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 涉密人员管理历来是保密工作的重点。保密法明确了涉密人员的定义,并制定了涉密人员岗前、在岗、出国(境)、脱密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意见》对涉密人员管理进行了总体全面的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涉密人员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为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提供了具体依据。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包括禁止性条件,如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等。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这是程序性要求,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审查程序接受审查后,经批准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涉密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是有所区别的。在内涵上,涉密人员须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必确定为涉密人员。在保密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有更系统严格的管理。当然,机关单位也应重视对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确定、严格审查、分类管理、全程监督为管理原则。 科学确定,指严格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审查,指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涉密人员入口关。 分类管理,指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全程监督,指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严格上岗、在岗、离岗保密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连接、环环相扣。 管理内容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是一项集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于一体的工作,包括涉密人员分类确定、上岗审查、在岗管理、出国(境)管理、离岗离职管理等。 分类确定,指按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等级,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涉密岗位涉及国家秘密密级、数量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岗位调整时,要及时调整涉密人员涉密等级。 上岗审查,指对拟任(聘)用涉密人员应严格审查,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要定期复审。对拟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应对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在岗管理,指机关单位通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履行保密职责考核等,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其中,保密教育培训、保密承诺等已有相对完善的机制,是机关单位开展涉密人员管理的经常性工作。特别要指出的是,权益保障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保障,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考虑到涉密人员权益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通过多种措施,保障涉密人员权益。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包括禁止性条件,如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等。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这是程序性要求,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审查程序接受审查后,经批准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涉密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是有所区别的。在内涵上,涉密人员须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必确定为涉密人员。在保密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有更系统严格的管理。当然,机关单位也应重视对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包括禁止性条件,如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等。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这是程序性要求,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审查程序接受审查后,经批准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涉密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是有所区别的。在内涵上,涉密人员须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必确定为涉密人员。在保密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有更系统严格的管理。当然,机关单位也应重视对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确定、严格审查、分类管理、全程监督为管理原则。 科学确定,指严格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审查,指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涉密人员入口关。 分类管理,指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全程监督,指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严格上岗、在岗、离岗保密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连接、环环相扣。 管理内容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是一项集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于一体的工作,包括涉密人员分类确定、上岗审查、在岗管理、出国(境)管理、离岗离职管理等。 分类确定,指按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等级,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涉密岗位涉及国家秘密密级、数量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岗位调整时,要及时调整涉密人员涉密等级。 上岗审查,指对拟任(聘)用涉密人员应严格审查,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要定期复审。对拟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应对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确定、严格审查、分类管理、全程监督为管理原则。 科学确定,指严格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审查,指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涉密人员入口关。 分类管理,指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全程监督,指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严格上岗、在岗、离岗保密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连接、环环相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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