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大学里有专科吗学前教育可以专升本

温州大学有专升本,但学前教育貌似没有,浙江学前教育专升本的学校有:浙师大,杭师大,宁大,湖州师范。我就是2012级杭师大学前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上
1.温州大学本部招一批和二批,也招专科,但仅限温州市(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人文学院,建筑学院院,教育学院)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专科3.瓯江学院没有专科(09年最后一届专科已经毕业了)4.学费17000加上住宿之类的费用要19000左右温州城市学院要招专科生的,学院目前设有经济分院、国际贸易分院、管理分院、会计分院、电子信息分院、外国语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15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更多的信息你可以登录城市学院网站查看:http://www.wucc.cn/index.jsp?id0=zjd6z22z&id1=zjgezxg9学前教育可以专升本,但是温州大学应该不行。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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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州大学闪讯充值平台是什么

1、温州大学闪讯充值平台是指中国电信梳理完善校园市场各项业务,实现各电信业务系统之间的统一账户,统一认证,统一支付及统一计费,为温州大学广大学生提供更为清晰便捷的优质服务。2、该闪讯平台提供用户管理、业务管理的自服务、营业厅的管理界面。支持用户的注册、套餐定购、充值、密码修改及各种查询功能。3、利用该平台在大学校园网内实现了同一账号使用WLAN、有线宽带、ECP业务的统一营业、统一认证、统一计费、统一自服务业务。4、中国电信可以组织管理用户在宽带、ECP、手机等多个系统中的开户、激活、冷冻期、销户、回收及用户资料管理等。每月分类统计数字校园平台的收入及入账,打通了与银联、电信一卡通、校园一卡通的财务对账平账处理通道。规划实施了与CRM、银联、电信一卡通、AAA、ECP、OC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保证用户信息的正确规范。5、对于学生用户来说,可以支持他们在闪讯网厅自助进行套餐订购、账户充值、消费明细查询等功能。用户可以采用银联、电信一卡通、校园一卡通、现金、划账等方式对账户进行充值。集成多个系统的认证于一身,用户使用一个账户就可以对宽带、手机、ECP等多个电信业务进行充值、查询、订购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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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岁母亲与19岁女儿同年上大学是什么情况

9月19日,45岁的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17级新生吴静春,和自己19岁的女儿一起开始了大学生活。 吴静春是哈尔滨人,今年和女儿一起参加高考,女儿考取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9月3日入学,她则被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服装设计专业录取。 “什么时候学习都不算晚,参加高考,一方面是想证明自己能力不差,另一方面也希望陪伴女儿共同成长。”吴静春对媒体称,她从小喜欢画画,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1998年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后,她在哈尔滨办过幼儿园,几年后为专心照顾女儿念书放弃了工作,但一直没有舍弃画画的爱好,空余时间会画素描、水彩画。去年的一次闲谈中,女儿建议吴静春好好利用她上大学后的闲暇时间,学习绘画技巧。于是,她萌生了和女儿“一起上大学”的想法。 1. “我一直想当服装设计师,但社会上没有这类系统培训,就想到了考大学。”吴静春说,女儿十分支持,在一年的备考期里,母女俩常同做一套习题、一起熬夜、相互鼓励,女儿还会给自己补课、分享老师传授的答题技巧。 她说:“好几次我想放弃,女儿都说既然选择了就坚持到底,有她陪我复习,心里踏实很多。”
预示许多不愉快的事情将被快乐与和谐所代替。但是如果在梦中,不论是什么原因,她未能达到你的期望,暗示你将遇到烦恼和不满 运气还不错的一天!今天你很有机会得到别人的馈赠,或是实际的礼物,或是隐性的机会,礼貌地表示感谢是很必要的!同时,你加强对财务方面的学习,会有不错的领悟。此外,可以通过自学获得成果的进修学业,也比较容易在短期内见到成绩呢! 梦见女儿谈恋爱,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蓝色,财位在正北方向,桃花位在正南方向,幸运数字是1,开运食物是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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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转学怎么

温州大学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 更新时间:2007-11-1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转出学校 专业 年级 层次 高考批次 拟转入 学院 拟转入 专业 年级 层次 高考批次 原学号 现学号 省教育厅文件号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转学(转入)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处长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编班 同意该生编入我院 年级 专业 (本/专) 科 班修读 学院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凭省教育厅同意转学文件、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入学手续;并凭本表至各相关部门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2、层次指学历层次,分本科生和专科(高职)生; 3、学生入学后,须填写《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书》,确定转学(转入)后的课程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4、本表一式四份,学院、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温州大学教务处制
温州大学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 更新时间:2007-11-1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学院 专业 班 级 学号 年级 层次 高考 批次 转入 学校 转入年级 转入专业 转入层次 转入高考批次 是否为“2+2”选拔转学 省教育厅文件号 申请转学(转出)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主管院长意见: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处长签字: 处长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转学经省教育厅同意后,请填写《温州大学离校手续单》至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请携带本表和《温州大学离校手续单》至档案室调取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至学院调取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印章; 3、持本表、《温州大学离校手续单》、省教育厅同意转学文件到学校保卫处和有关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4、层次指学历层次,分本科生和专科(高职)生; 5、“2+2”选拔转学(转出)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转学(转出)手续; 6、本表一式四份,学院、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温州大学教务处制

5,32有什么专业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专业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市场营销 浙江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 体育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温州医学院 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 药学 杭州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 电子商务 音乐学 旅游管理 舞蹈学 绍兴文理学院 会计 英语 音乐学 美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浙江传媒学院 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新闻学 宁波工程学院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汉语言文学 丽水学院 汉语言文学 浙江树人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湖州师范学院 旅游管理 学前教育 浙江财经学院 统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英语 汉语言文学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软件工程 环境工程 包装工程 浙江工商大学 旅游管理 英语 汉语言文学 浙江理工大学 轻化工程 纺织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宁波大学 英语 工商管理 生物技术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学前教育 浙江海洋学院 市场营销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旅游管理 浙江农林大学 风景园林 旅游管理 浙江中医药大学 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临床医学 浙江万里学院 会展经济与管理 工商管理 汉语言文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浙江科技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 嘉兴学院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商管理专业 台州学院 汉语言文学 电子信息工程 生物工程 财务管理 温州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土木工程 财务管理 英语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英语 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宁波大红鹰学院 英语 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广播电视新闻学 财务管理 动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市场营销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土木工程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6,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用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主要需要计算机等级证书、在省级及以上的报刊中发表一篇论文、其他的就是工作年限证明、英语等级证书。1、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要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事业单位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3、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择优聘用。扩展资料:一般来讲,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1:3:6,专业不同,机构级别不同,结构比例会略有不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目前已知的,是甘肃、宁夏、山东等省部分对区,对于乡村教师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条件,可以直接评聘中级、高级职称,不受比例限制。有的还可以直接认定职称,不受上一级职称评定和年限限制。这是为了解决地区间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使乡村中小学校教师能引进来、留得住。其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区以上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还要受结构比例限制,并没有取消名额限制的消息。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事 -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任条件?
根据区人社局要求,拟于近期办理教育系统2013年上半年职称聘用登记备案及工资调整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级教师、一级教师1、2013年5月份以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教师职称,于2013年5月被推荐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其聘用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2、2013年5月份通过推荐,后评审取得高级、中级教师职称,其聘用起止时间,一级教师为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高级教师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二、二级教师、三级教师1、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含2012年9月招录人员),2013年5月份以前已取得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的,其聘用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2、2013年5月后,通过评审取得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其聘用起止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三、工作要求1、聘用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计算机模块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毕业证书,(2013年5月份后评审通过的,暂不提供),并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备案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加盖聘用单位章)。各聘用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2 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聘用单位章)。2、各单位(中心校)财务室负责填报《事业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一式一份)、《增加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注:“执行时间”为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3、现已调离原聘用单位的,仍需在原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待审批完成后,将工资调整审批手续送新单位,由新单位执行。4、时间安排:所有单位于2013年12月5日上午12:00前,报政工科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主要需要计算机等级证书、在省级及以上的报刊中发表一篇论文、其他的就是工作年限证明、英语等级证书。员级职称(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助理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中级职称(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副高级职称(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正高级职称(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具体得看单位的要求。。。具备资格是必须的。网络工程师过了你就具体资格了,单位聘不聘你另一回事。英语没啥用。可能还得写个竞聘材料吧?各地的应该都差不多,我当时是走程序似的写了也念了。。。。
职称英语,计算机,论文,参与项目,最好去人事那边问下,每个地区单位要求都不一样.

7,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主要受到以下哪些因数的影响

给您提供一些(转载)参考资料: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或“中心”)的指导思想是:遵照新时期院方针,面向国家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全院研究机构的科研、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并通过加强与其它分院和转移中心的合作,推动研究所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与社会各种资源的结合,借助产业孵化、院地合作等平台,组织、指导、促进中科院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形成技术成果持续再生、开放流动和有效转化的技术转移新机制。第二条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任务:(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二)为研究所和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三)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四)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五)组织与协调集成项目。第三条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工作要求:(一)以市场需求、企业需求为工作目标;(二)按中介机构方式运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技术转移中心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三)面向全院相关领域研究所,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科技资源,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积累成功的经验;(四)加快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第二章中心组织架构第四条中科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应借鉴国外科研机构和大学的技术转移公室、国立技术转移中心、专业性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国内其它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有效可行的方式,探索适合国情与院所实际的新模式。中心按照不以赢利为根本目标、半官方市场(中心与公司并存)、单元动态联合的中介机构方式运行。发挥群体优势,体现综合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注重突出技术、领域和区域特色。由分院牵头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理事会,下设上海中科国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发掘现有机构的人力资源,经过调配、整合,组建中心综合公室,并辅以知识产权部和数个专业部。第五条中心理事会:是中心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第六条技术转移中心设在中科院上海分院。第七条综合公室:组织协调院地合作与共建分支机构,环境分析调研、政策研究,成果和技术鉴定、合同认定等。第八条知识产权部:专利及新科技成果跟踪与分析、代理专利权申请;协助或受托代理专利权转让、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并协调相关事务。第九条专业部:由中心或相关研究所的指定部门组成。开展技术营销,技术咨询、评估,商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推介等。第十条人员配置:转移中心的工作由专职人员组成,并聘用若干名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等。第三章中心分支机构第十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浙、闽、苏等上海周边地区的科技合作,以联盟化、制度化地组织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心将有选择地在这些地区建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中心分支机构的建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并提供相应优惠政策;(二)同意中心章程和实施细则所明确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与中心保持一致;(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公设施;(四)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中心派人员兼职并参加领导班子);(五)有运行经费(一般不低于20万元/每年);(六)有项目转移的配套资金和适量的风险投资能力。分支机构实行企业会员制,由中心综合公室统一管理。建立独立法人的中心分支机构必须由中心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四章中心运作模式第十二条中心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实施工作,一方面是按照科学院对上海分院院地合作的重点地区浙江、上海、江苏、福建为切入点,与现有的共建科技园区、骨干企业结成技术转移的战略同盟,形成规模化的技术转移和应用;另一方面是运用市场行为的新机制,不受地域限制,根据立足上海,面向华东,辐射全国,瞄准国际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规模总量和质的提升方面来发展与企业的技术转移。力图把握技术转移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要素,探索建立“组织、技术、资金”三个平台的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第十三条组织平台为了推动技术转移的多样化、规模化发展,将探索建立产学研协作联盟的会员制。会员制是建立起一种研究所与企业及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机制,与会员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深层次合作关系,其主要作用,一是利用研究所已有科技资源为企业解决共性技术难题,实现企业间的协同与若干技术的资源共享,相应提升整个相关企业群的技术水准;二是形成技术创新和转移的规模效应,避免企业低水平重复技术开发,降低企业使用先进技术的门槛和成本;三是帮助企业提高技术转移的吸收能力和应用水平,包括技术培训,使企业切实掌握高技术应用的能力。目前拟建立三种模式的会员制。(一)行业会员:主要围绕是行业的若干共性技术需求,建立行业技术转移联盟,例如,上海光电子科技产业发展基地。(二)区域会员:重点开展与重点区域的科研合作,以联盟化、制度化地组织技术交流与合作,例如建立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现初步考虑建立:杭州、宁波、苏州、温州、宜兴分中心),以及在这些地区与科学院联合成立的科技园(杭州、金华)等。中心将重点以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进行合作,为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三)企业会员:以研究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今后的重点仍是要加强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的工作,形成的与企业紧密合作的研发基地。第十四条技术平台技术转移来源于研究所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需要搭建以科学院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源为依托的技术平台,形成技术成果的持续再生、开放流动和有效转化。(一)技术项目资源:A:储备全院众多具有创新意义和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和项目。B:联合上海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的科技成果。C:联合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公室的信息资源(每年有几千项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项目)。(二)科技人才资源:技术转移需要多学科协作人力资源的有力支持,科学院汇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和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已形成了对企业技术转移的有效支撑。(三)国际合作资源:科学院与国外有关科研机构学术和技术交流频繁,中心将逐步与国外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合作,有助于掌握最新的高技术动态,也有助于国内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转化为国内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能力。第十五条资金平台技术转移是一个技术与资本结合的过程。为此,必须按市场化的运作吸收社会资金,构建促进技术成长和创业的资金平台。该平台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投资公司:畅通社会资金和院所技术嫁接的渠道,形成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特殊模式,由院所提供创新成果,投资公司投入资金进行中试孵化,孵化成功后,将技术成果整体转让给企业。(二)争取政府提供的各类资金,例如国家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以帮助研究所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加快产业化过程。(三)地方政府提供的“种子资金”,现已有宁波、杭州、金华等地每年向科学院提供“种子资金”,中心将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将这批基金落实到当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过程中去。第五章项目管理及分配机制第十六条项目的来源中心的项目来源主要分为三类,根据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实施不同的管理法。(一)由中心组织实施,经费直接来自于国家、地方政府、科学院、企业的项目称为一类项目;(二)由理事单位提供信息、以中心出面协调组织并落实经费的项目称为二类项目;(三)由中介方(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信息,由中心出面组织协调的项目称为三类项目。第十七条项目承担方的责、权、利中心在各理事会员单位设立专业部。各专业部接受中心的统筹管理,负责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并具体承接实施各项目或分项目任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一)由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心有权据实提出并确立项目总体单位和其它参加单位。项目实施由总体单位和参加单位共同完成。中心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组织、检查。其落实、计划、组织、协调责任由中心承担,具体的责、权、利应在与总体单位及各方所签订的《项目协议书》中明确;(二)总体单位是指完成项目任务指标50%以上或主要任务承担者的会员单位。总体单位的职责是:1.协助中心对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2.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节点安排,任务分工;3.按照《项目协议书》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4.协助、配合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总体单位应对项目的进展承担责任,并拥有其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总体单位与各方的责、权、利应在分签的《项目协议书》中具体明确。(三)参加单位是指参与项目研发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参加单位的职责是:1.接受中心和总体单位的指导和检查;2.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任务;3.支持配合中心的其他工作。参加单位具体的责、权、利应在与总体单位所签的《项目协议书》中明确。第十八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一)项目的洽谈阶段:1.一类项目:中心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针对需求单位的要求,与甲方(技术需求方)进行谈判,与此同时,中心据实确立技术攻关总体单位,并提出相关参加单位;2.二类项目:由理事单位提供信息并参加项目实施,且需要中心出面协调、组织的项目,中心要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与提供信息的理事单位共同联合相关技术持有方进入洽谈阶段,同时确定总体单位,并由总体单位负责具体参加单位的项目运作。3.三类项目:由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协调的项目。中介方按法规定比例提取中介费。(二)项目签约阶段:因中心为整体组织牵头单位,具有一定的责任,但技术成果拥有者为完成项目的总体单位,故项目签约方为总体单位签字盖章生效。(三)项目的实施阶段:1.中心为整体组织的牵头单位,有责任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必要的抽查,按时向中心理事会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上、下渠道,交流信息和经验。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向中心理事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接受中心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检查、质询。2.中心出面协调、组织、汇集各会员单位的科技优势,进行攻关,具体管理方面由总体单位执行,并保证任务的完成。中心将不定期地询问、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向理事会通报。凡纳入中心的项目,各单位应对项目加强管理,确保该项目按计划完成。完成项目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合同法》执行和管理,及时对技术合同进行认证和登记。中心将针对重点项目采取有效形式加以宣传,扩大影响,并视情况组织跨地区或全国范围的交流推广,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经费管理原则:项目经费按“谁签约,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由中心牵头并以中心名义组织实施的项目,其经费原则上由中心分配调拨。中心将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理分配,面向全体理事单位和社会公开竞标,确立项目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要按“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支配管理。在财务制度规定和本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第二十条中心对经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有效合理。所有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接受中心的财务监督。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费的提取规定:(一)由中心接题并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心按不高于合同额的5%提取管理费(具体比例可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另行商定,下同)。(二)由理事单位提供的项目信息,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完成的项目,中心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提取管理费。第二十二条对中介人提取中介费的规定:经中介实现的以中心出面组织签订的横向技术合同项目,合同款到达帐号后,可提取不高于到款额的5%或其他事前与中心商定数额的中介费发给中介人。中心鼓励院内外人士、团体及各方中介,积极与中心联络,推动我院科技成果的转化。第二十三条中心每年从管理费中提取不高于30%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以奖励对中心作出贡献的人员(包括全体理事会成员)。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等而被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追回并偿还全部不合理开支。第二十五条对项目完成、中止等内容的规定:对按预期目标完成了的项目,结余经费留归各参加项目实施单位,各参加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和支配权;对未按项目合同执行的项目,中心有权冻结项目经费支出,对确需调整计划的项目,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解除经费冻结;项目因故中止,项目负责人须配合中心财务部门及时清理经费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中心综合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的清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中心理事会。第二十六条中心要求各承担项目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与技术需求方所签署的技术合同条款履约。中心及会员单位均以技术需求方的项目验收、认证为标准。第二十七条中心财务接受中科院上海分院、中心监事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中心综合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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