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出台的交通法规定微型面包车还用不用缴营运费

用这个车不缴费得以后在说把。

新出台的交通法规定微型面包车还用不用缴营运费

2,国家对出租车有什么政策和办法

法律分析: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法律依据:《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各种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服务站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被委托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期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出租车驾驶员应自行向单位所在地或准运证发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对出租车有什么政策和办法

3,出租车2020年新政策

2020年并没取消淘汰出租车,只是部分主要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传统燃油出租车逐步退出市场,推广新能源出租车。相应的燃油补助有可能应用到新能源出租车补贴上,致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行业。事实上,重庆、广州、深圳等已经开始出租车电气化进程。早在2016年,太原就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纯电动出租车城市。今年年初,深圳也基本实现公交车和出租车全电动化。此外,广州还提议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出租车全电动化。由此看来各个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越来越多纯电动车为大家服务。出租车实现全面电动化是大势所趋,给社会环境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据计算,每辆出租车换成纯电动车,每年能减少5万吨的碳排放,相当于种植15棵树。而全国目前已超过50万辆出租车,意味着换成出租车就相当于种植750万棵树。

出租车2020年新政策

4,中央对出租车司机有何新政策

重拳出手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黒车,维护法律责任和威信,还给260多万遵纪守法的出租车司机们一个纯净的营运市场,别让不法分子有生存下去,保护社会安全环境,保证人们安全出行。

5,17年了03年的上户车有啥新规定了吗

除了半年一审车 没有新规定
没有

6,出租车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出租车司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营运证和银行卡,前往公司提交资料,就可以领取9600元补贴。 同时,部分城市上调出租车的起步价,上调夜间服务费等等。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7,出租车不到年限但是车报废了 能提前更新吗

每个地方可能不一样吧,像合肥这边是四年一更新,这个问题,你得问问你当地的运管处或者你的出租车管理公司。。

8,交通部对出租车政策文件

《规定》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配置经营权。二是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人签订经营协议,并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效衔接,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三是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要求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重新签订经营协议,并明确经营期限为其剩余期限,提示经营风险。《规定》强化了出租车运营服务,系统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一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服务标准及行为准则作出全面细化要求,为全社会提供规范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处理好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求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落实驾驶员休息权,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新增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指导意见》指出,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

9,什么是无形资产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等,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等,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无形资产具有非竞争性、虚幻性、部分独占性等特点。无形资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难度。企业要想有效持有其无形资产并获得收益,必须依赖于商业保密及超前进入市场的优势,同时借助法律的保护,相应地企业就不得不支付大量的后续支出。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具有以下特点:1.后续支出的多样性这主要由无形资产的多样性决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其提供收益的方式不同,造成其后续支出的方式不同,如非专利技术主要发生保密费用和维护改进费用,商标权的后续支持则更多是其维护宣传费用。2.后续支出时间的差异性企业无形资产提供收益的时间方式不同造成其后续支出的时间具有差异性的特点。有些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持续时间较短且金额确定,如土地使用权一次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而有些资产的后续支出时间较长且金额不确定,如商标权的宣传费、专有技术保密改进费用等。3.后续支出内容的综合性与其他长期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涉及市场开发、产品改进、广告宣传、保密改进、法律诉讼等方面,涉及范围广,且无形资产具有与有形资产相结合的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必须与有形资产投资相配合,故其后续支出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采用单一的处理方法难以体现其多样化、差异性的特点,必须对其后续支出的性质进行分析,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
无形资产计量是指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准则分别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比如,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确定入账价值,等等。其中,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什么价值入账,是无形资产准则制定过程中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内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需要强调的是,确定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累计摊销额,基础是估计其使用寿命,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一)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包括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两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称为法定寿命。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有些无形资产如永久性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的寿命则不受法律或合同的限制。经济寿命是指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由于受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定寿命,因此,在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的影响,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以及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例如,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下列情况一般说明企业无须付出重大成本即可延续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有证据表明合同性权利或法定权利将被重新延续,如果在延续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则还需有第三方将会同意的证据;有证据表明为获得重新延续所必需的所有条件相对于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业在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时付出的成本与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了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如果经过这些努力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再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一项出租车运营许可,按照所在地规定,以现有出租运营许可为限,不再授予新的运营许可,而且在旧的出租车报废以后,其运营许可可用于新的出租车。企业估计在有限的未来,其将持续经营出租车行业。对于该运营许可,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从目前情况看无法可靠估计,应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同于以前的估计,由于合同的续约或无形资产应用条件的改善,延长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并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其中应摊销金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 (一)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例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二)残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或者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以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不得随意判断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应计提有关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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