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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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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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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这个不算经济学,做投资应该选择金融学哈。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题主您好。这几天,一位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学学生把浙江大学抛上了风尖浪口,在舆论压力下,浙江大学展开了“未开除强奸犯学生”的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结果的质疑,主要在于强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强奸罪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学仅仅依照法律(校纪校规)处理这位强奸犯学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道德上处罚这位学生,那就是直接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学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国前十的百年高校。因此,究其实质,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有两个:第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第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一、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吗?1、浙江大学依照校纪校规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是合理的。根据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这位学生确实是强奸未遂,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浙江大学根据这条规定做出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合理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审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合法性。大家应该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纪校规都是高校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实际、经过法学专家讨论而得出来的,一旦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法理上来讲,浙江大学的这条规定是合法的。浙江大学按照这条规定对努某某实施留校察看的处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学有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因为在道德上憎恶强奸犯而对强奸犯实施违背校纪校规的处罚,反而会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销过重的处罚。在高校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正体现了中国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趋势。2、浙江大学没有在道德上对这位强奸犯学生予以惩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难,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强奸罪触犯的不仅仅只是法律,也严重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浙江大学仅仅只是从法律层面考量,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是不够的。因为努某某的行为已经在浙江大学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大学生们看到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奸犯还在学校上学,而且还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晒恩爱晒快乐,对大学生们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在一定意义上,有损我们对良俗公序的认知。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浙江大学如果想对这位学生进行道德审判,在校纪校规的规定以外再严惩,将这位学生开除掉,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因为道德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而且,浙江大学这样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为了杜绝以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唯有从变更校纪校规上入手,改变《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在规定中对法律、道德上的双重犯罪做出详细的严惩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这位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很可能还是会维持。二、留校察看这个处分足不足以惩罚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晒快乐看上去没有悔过之心的学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国现行的档案制度和征信制度,这位努某某的罪行将会作为法律、道德污点一辈子跟随其左右,时时刻刻提醒他在过去某个时段犯下的罪行,会给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他该得的惩罚。在学校里,因为教师执教的公平原则和同学们的仁爱之心,大家不会对这位努某某怎么样,这位努某某的生活暂时不会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响。但是,一旦他从浙江大学毕业,社会就会用残酷的现实狠狠地教训他,让他为自己曾经的罪行付出代价。所以,表现上看这位学生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照样可以风光无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实已经被他毁了一大半。结语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高校办学都应该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赞同浙江大学的这份决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位学生时依照了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我对浙江大学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表示尊重。

5,2021届浙江大学有什么高中选课招生要求吗

答: 2021届浙江大学没有高中选课招生要求祝学业有成步步高升

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160.104.166/(oyb1ycrj1jtsymjwu5utonqb)/如下图(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就可以了):拓展资料:每年有近15%的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的研究生,以及进入美、英、法、澳、加等国外著名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其中不乏被牛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名校录取的学生。近一半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拥有浙江省重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法学;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药学、财务管理;杭州市重点专业新闻学、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和工商管理;杭州市特色专业法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护理学;杭州市特需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建筑学。拥有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个。拥有药学、工商管理、土木工程等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药理学、企业管理等4个浙江省重点学科,智能植物工厂1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通信与信息系统等2个杭州市重中之重学科,中药研究与开发等3个杭州市重中之重实验室,以及11个杭州市重点学科,9个杭州市重点实验室,6个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建设总投入一亿九千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6万元,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2017年,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项,地厅级项目61项,横向科研项目259项。作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奖3项。(参考资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官网)

7,想考浙大但是文化课分数不高可以通过艺考考进去吗

浙江大学艺考也非常难
你好!高,可以iougofyu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8,浙大如何申请网上退课详细点

那要看你的分数,各个学校都可能要退档,但如果你觉得自己能上某个学校,只要填专业服从(就是接受调剂),那么机会会变得很大了
选课网内---网上选课---查看课表----点击你要退选的课,进入该门课的选课界面-----在最右边打勾处点一下,勾消失即退课成功

9,我是浙大新生请问怎样才能进竺院

可以的,所有浙大新生入学后有三次机会进入竺院 第一次是入学时的外语双学位班考试,门槛比后两次机会低、选课自由而且半年后可以根据竺院“前50%都可以自由调配专业”的政策进入工理文三种平台 后两次分别在大一两个长学期的末尾,那时其他学院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入竺院 只要需专业排名靠前就行 详情关注院网通知:http://ckc.zju.edu.cn里找

10,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务网是什么就是教务管理系统吗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务部是负责学校教学事物的职能部门,教务管理系统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一个系统,大学生可以在里面进行选课、查看课表、成绩等等。
内网
更本不是,一个是系统,一个是网站,能一样吗!
http://124.160.104.166/(etkq2s3pbrrkwk45zxjrw155)/default2.aspx
124.160.104.166

11,请问浙大考研科目中的339农业知识综合一和874农业专业知识是指什

浙江大学下面研究方向095101作物095102园艺095104植物保护的考试科目会设计这两个考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一③339农业知识综合一④874农业专业知识这两个代码是浙江大学本校的专业考研科目命名对于农学考研科目代码的类型: 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314-数学(农)或▲315-化学(农) (150分) ▲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或▲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150分) 水产养殖* 4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150分) 捕捞学*、渔业资源* 417-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150分) 其它学科、专业 ▲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或▲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或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代码使用8××或9××,考试时间三小时以上六小时以下的科目代码使用5××
农业工程专业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以下可任选一组第一组:302数学二;850工程力学第二组:301数学一;845自动控制原理或832机械设计基础或853水资源系统分析或833传热学可以到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招生目录里面查询
这个是要看根据你选择的方向和导师,一共有两种,【英语,植物生理学,遗传学】,【生物,化学,数学农】两者其一
政治,英语,植物生理学或者遗传学(根据你选择的方向和导师),生物化学或者数学农(两者选一)
政治,英语,植物生理学或者遗传学(根据你选择的方向和导师),生物化学或者数学农(两者选一);你说的这个知识综合,应该是在复试的时候,仔细看看他的专业目录,应该会给你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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