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公示期是几天

通常情况下是3天

中标公示期是几天

2,中标公告公示期几天

法律分析:中标公告公示期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公告公示期几天

3,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中标公示是将评标的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质疑,若无异议则确定公示第一名为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人发放的通知书,具体包括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以及签订合同的时间等等

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4,中标公示期一般几天

法律分析:工程中标的公示期是3天以上。招标工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结果起三天内公示中标的候选人,并且公布于众3天以上,在公示期内接受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收到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答复,并且在答复前暂时停止招标投标活动。因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中标公示是承诺吗

我理解中标公示与中标通知书,即不是承诺书也不是要约,应是先置预合同性质的初步意向协议。
你好!中标之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生效日。

6,国家规定中标公示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中标公示后多久发出中标通知

建议评标结果公示质疑期结束后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项目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就是在公示第四日发出。政府采购有点特殊,在收到评标报告就可以发出,而且必须在收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8,中标公示期是否属于投标环节

是。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所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中标公示要在哪发布公示怎么公示

1、招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招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其它有效审批文件的复印件。3、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或授权。4、招标文件依法需要备案的,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5、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施工类招标公告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6、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招标办审核备案后予以发布。7、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8、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需提供公示文本并加盖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经招标办审核备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须全部公示。
1、招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招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其它有效审批文件的复印件。3、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或授权。4、招标文件依法需要备案的,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5、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施工类招标公告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6、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招标办审核备案后予以发布。7、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8、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需提供公示文本并加盖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经招标办审核备案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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