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特别行动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不属于自治区管理的地区
不明白啊 = =!

不属于特别行动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2,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请选择 A行政管理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国防权。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如需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扩展资料: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中央人民政府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请选择 A行政管理

3,特别行政区是完全自治吗

不算完全。。上面一定会派一个书记下来。。最大就是书记。。比特别行政区长还大。。你说算完全自治吗?不过看事情要一分为二。。没有完全的自由也没有完全的不自由!!一定的约束是为了给予最大的自由!!

特别行政区是完全自治吗

4,毒品属不属于民法法律意义上所说的客体中物品的范畴

毒品是民法法律意义上的客体中的物。注意,在民法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中,有四类是特殊的: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3,军事设备,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以上四类不能成为中国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是私人法律关系),但是中国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共法律关系),所以毒品是法律关系上的客体,比如你重病时刻,医院用的麻醉剂大都是毒品。还望广大学法者注意。
你好!法律如有疑问,请追问。

5,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可以分为三种 为什么不是四种 泛行文难道不算一种

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文种: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行文方式吧? 直接行文,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间接行文,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直接行文;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直接行文。

6,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损失范畴的有 A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做这道题首先要了解损失的概念,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因此,C(结转出售产品成本)、D(结转出售产品成本)显然不在损失的范畴中,而B(处置固定资产带来的损失)、E(处置无形资产带来的损失)属于损失范畴。对于A(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处置前属于未实现的损失,不符合上述资产损失的范围内,不能被确认为损失;只有实际处置时才真正实现损失,符合上述损失的判定,才能被确认为损失。所以,答案应该为ACD,而不是ABD。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记住是期末!价值下降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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