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是一部专门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2,人口计划生育法有哪七不准

人口计划生育法七不准如下: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人口计划生育法有哪七不准

3,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也出台了相关法规,比如我们湖北就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你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自己去看法律法规。
问你当地的计生主任!

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没领结婚证,那你们就不是夫妻关系。你们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都是平等的,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父母子女关系永远不能解除。但你们这种行为却违反了国家的婚姻法的规定,更是违反了社会道德。因此你得受到一定的处罚,而且你们还要尽快到有关部门补办结婚证或孩子的户籍登记等。
你这种情况属于计划外生育,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那些规定

我国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1971年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于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1世纪初,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做了

答: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有8项权利: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政治自由权、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8,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的条例,你们是2007年生育的第二孩,只能适用修订前的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对于再婚家庭的再生育规定,显然你们符本条第(二)项“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的规定。 但该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你们不提出申请,或提出尚未经过批准提前生育都是属于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但这种违反的前提是你们符合再生育,只是无证生育,《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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