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律

不是。那是商业险。劳动关系的是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我国008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厂方必须给劳动办理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劳动合同按规定你应该有一份,如果辞职,你可根据失业保险的政策讨回失业金,厂方必须支付,但要符合人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文。

劳动合同法律

2,劳动合同法

这条约定是违法的: 1、工资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和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若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因为公司规定本身不对
不能的。公司虽说有些条约不合理,但还是你违约在前,他们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比如培训费等;你可以找他们好好协商一下,把你的辞职的理由说明白,做到尽量减少你个人的损失。仅供参考
不可以。。。你主要是违反合同了。。

劳动合同法

3,劳动合同法

您好: 交纳了保险金,公司会设立一个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费可以从这个基金里面扣。 保险是为劳动者交的,不是属于公司。 用人单位如果扣了保险金,劳动者可向社保局提起申请。 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金,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嘱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因此,工伤保险的投保费用是单位的,而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在工伤发生时才能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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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劳动合同法

1、“由于工种的关系,我们上班的时间和一般的上班时间有差别”,这种情况可能是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只有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也可以“上班时间延长至上24小时休24小时,”。但是应该按照以下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维护你们的权益: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这三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5,劳动合同法

不符合!!!这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这么规定的,你主要参考第33,34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乎情理,不上班算工资三分之一
酒店做法没有过错

6,劳动法合同法

要是你们要求解除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厂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应当注意一下几点:1、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除劳动者无法定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不管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经济补偿。2、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分别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计算方式、补偿标准等作了规定。因《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各地方法规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几乎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97条经济补偿金的理解应该是: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则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后终止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一直以来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经济补偿则从劳动者入职时计算。因此,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无论从业多久,无论多久,均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解除和终止是有所区别的!条文中其他关于存续劳动合同的履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很简单这里不多说!你看看应该会明白的!至于你补充的问题显然应该是一个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应该分期负---分为2008年以前和08年以后,以前的执行以前的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明确的规定,之后的就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不用,合同到期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之一
这种情形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补订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应当续签合同之日起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之日或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不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另,根据用工时间的长短,部分劳动者可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   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往一些企业不断任用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堵住了这一漏洞。   亮点四: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亮点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突破原有规定   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扩大了适用情形。第十四条规定,除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亮点六:何种情况支付违约金有了约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亮点七:合同到期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上,也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亮点八:劳务派遣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 从此次立法可以看出,国际对于劳务派遣并不是积极推荐,但现实是某些企业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首先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设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二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规定要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这样将有利于避免以往派遣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
我因骑摩托车胳膊扭伤请了一个月的假工资全扣了我应当怎么办
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用工之日后第2个月起后所有月份的双倍工资。 1.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超过一个月至满一年,共11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之日起) 二、你可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三、用人单位还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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