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女的酷刑有哪些

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埃弗顿

对女的酷刑有哪些

2,古代女子刑罚28种最轻的是哪种

掌嘴比较轻吧,其余的是: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2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4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5 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6 宫刑;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古代女子刑罚28种最轻的是哪种

3,一品女刑官攻略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品女刑官攻略分享: 滨州篇——生存道具:水、打火石、柴火、草药、地瓜。 对话线索——毒药性质:南宫沉。案发当日在何处:都问。跟崔家的关系:南宫沉。肚兜:花玉翡。 一句话攻略:坚持正义,绝不动摇。 齐家村案——买下伽蓝剑:选择攻击村民。 青墨手:选择防御。钥匙:选择防御。 元璟案,分金定穴:寻龙口诀啦! 地宫攻略——上、右、下、左。

一品女刑官攻略

4,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有哪些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约500字,阅读需2分)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很多,兹举几例:一、幽闭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是古代专门针对出轨女人的刑罚。行刑人用一个木槌,用力击打女性的腹部,直到将女性体内一物击出为止,据说这个从女性下体出来的东西叫“羞秘骨”,这个东西出来后,女性就没有办法再去出轨了。其实应该是猛击小腹造成女性子宫脱出。二、骑木驴这个残酷的刑罚也是针对不贞女性的刑罚。顾名思义,就是让不贞女骑在一个木头做的驴子上,不过这个木驴可不是好骑的,坐上安装一长木棍,设有机关,木驴一动,长棍就上下倒腾,直至将受罚女性下体捣的血肉模糊。医疗条件原始的古代,经这般折磨的女性,多半因此而亡命。作为对古代不贞女的惩罚,这是很残酷的了。三、红绣鞋这是古代逼供女性用的刑具。听名字还挺喜庆,其实是很残忍的。用铁做成鞋子,烧的通红,让罪女赤足穿上,用来逼供。最早是明代的锦衣卫发明的,基本上罪女穿一次这样的烧红的鞋子,双足就会残废。明代有一烈女,连穿了三次,两只脚变成了灰烬。想一想也是很可怕的。两分钟走近历史现场,更多历史类原创内容,欢迎右上角关注@历史宝藏。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约500字,阅读需2分)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很多,兹举几例:一、幽闭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是古代专门针对出轨女人的刑罚。行刑人用一个木槌,用力击打女性的腹部,直到将女性体内一物击出为止,据说这个从女性下体出来的东西叫“羞秘骨”,这个东西出来后,女性就没有办法再去出轨了。其实应该是猛击小腹造成女性子宫脱出。二、骑木驴这个残酷的刑罚也是针对不贞女性的刑罚。顾名思义,就是让不贞女骑在一个木头做的驴子上,不过这个木驴可不是好骑的,坐上安装一长木棍,设有机关,木驴一动,长棍就上下倒腾,直至将受罚女性下体捣的血肉模糊。医疗条件原始的古代,经这般折磨的女性,多半因此而亡命。作为对古代不贞女的惩罚,这是很残酷的了。三、红绣鞋这是古代逼供女性用的刑具。听名字还挺喜庆,其实是很残忍的。用铁做成鞋子,烧的通红,让罪女赤足穿上,用来逼供。最早是明代的锦衣卫发明的,基本上罪女穿一次这样的烧红的鞋子,双足就会残废。明代有一烈女,连穿了三次,两只脚变成了灰烬。想一想也是很可怕的。两分钟走近历史现场,更多历史类原创内容,欢迎右上角关注@历史宝藏。有一个女犯,她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利用“美色”把一名看守拉下了水,最终她的目的达到了,而那名看守却栽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尤其是犯罪坐牢的那些人,什么没皮没脸的事都能干得出来。我之所以给“美色”打上引号,是因为找不出更合适的词来形容她的姿色。那是1994年,直白的说,我也在监狱服刑,当时我担任的是护监组组长,相对来说要比其他犯人自由很多,可以随便出入各个监舍。我有个同乡,他是在我后面进来的,因为贩D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他老婆跟他是同案犯,判了三年,她的照片我从他手里看到过。有一天,狱警带他出去了,一开始我以为是有人来探视,结果他回来后才知道不是探视,是地方上的公安民警来抽血验他的DNA。他告诉我说她老婆怀孕了。我说怎么可能,她不是在女子监狱服刑吗?他说听公安讲,女子监狱的管教发现他老婆怀孕而且出怀了。经过询问,她交代说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跟一名男性看守发生过关系。如果把这事放到社会上,也许这只是两个男女之间一件道德层面上的小事,但是放到看守所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那性质可就变了,一个是看守,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同身份,两种对立关系的人发生这种事情,毫无疑问就会涉嫌犯罪。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去跟他打听结果,他竟然恬不知耻地对我说他白得了一个女儿,而且一副很开心的样子。我知道他在开心什么,无非就是老婆因为怀孕被监外执行了呗。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她堕胎,只能生下来。而那个看守则锒铛入狱了,据我估计可能是定了强J罪,不管那女的是否是自愿,鉴于他特殊的身份,怎么也得按利用职权来定性,至少三年是跑不掉。据我这个同乡讲,那看守的老婆是个医生,人长得特别漂亮。为了自由,头顶上绿成这个样子,他居然也能笑得出来,这让我一下子就瞧不起他了。如果发现女犯怀孕,如果是羁押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则会给予监外执行,在监狱外面,由当地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剩余的刑期。关于对女死刑犯有妊娠情况的处置方法,有律师这样做了解释:女死刑犯怀孕了不会执行死刑的。如果在审判期间,发现女罪犯怀孕,则不会被判为死刑,会以其他活罪刑罚来代替。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主要是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权益,因为无辜的胎儿具有生命权。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所以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了依法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生命权,法律不会对已怀孕的女性罪犯判处死刑的。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约500字,阅读需2分)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很多,兹举几例:一、幽闭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是古代专门针对出轨女人的刑罚。行刑人用一个木槌,用力击打女性的腹部,直到将女性体内一物击出为止,据说这个从女性下体出来的东西叫“羞秘骨”,这个东西出来后,女性就没有办法再去出轨了。其实应该是猛击小腹造成女性子宫脱出。二、骑木驴这个残酷的刑罚也是针对不贞女性的刑罚。顾名思义,就是让不贞女骑在一个木头做的驴子上,不过这个木驴可不是好骑的,坐上安装一长木棍,设有机关,木驴一动,长棍就上下倒腾,直至将受罚女性下体捣的血肉模糊。医疗条件原始的古代,经这般折磨的女性,多半因此而亡命。作为对古代不贞女的惩罚,这是很残酷的了。三、红绣鞋这是古代逼供女性用的刑具。听名字还挺喜庆,其实是很残忍的。用铁做成鞋子,烧的通红,让罪女赤足穿上,用来逼供。最早是明代的锦衣卫发明的,基本上罪女穿一次这样的烧红的鞋子,双足就会残废。明代有一烈女,连穿了三次,两只脚变成了灰烬。想一想也是很可怕的。两分钟走近历史现场,更多历史类原创内容,欢迎右上角关注@历史宝藏。有一个女犯,她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利用“美色”把一名看守拉下了水,最终她的目的达到了,而那名看守却栽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尤其是犯罪坐牢的那些人,什么没皮没脸的事都能干得出来。我之所以给“美色”打上引号,是因为找不出更合适的词来形容她的姿色。那是1994年,直白的说,我也在监狱服刑,当时我担任的是护监组组长,相对来说要比其他犯人自由很多,可以随便出入各个监舍。我有个同乡,他是在我后面进来的,因为贩D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他老婆跟他是同案犯,判了三年,她的照片我从他手里看到过。有一天,狱警带他出去了,一开始我以为是有人来探视,结果他回来后才知道不是探视,是地方上的公安民警来抽血验他的DNA。他告诉我说她老婆怀孕了。我说怎么可能,她不是在女子监狱服刑吗?他说听公安讲,女子监狱的管教发现他老婆怀孕而且出怀了。经过询问,她交代说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跟一名男性看守发生过关系。如果把这事放到社会上,也许这只是两个男女之间一件道德层面上的小事,但是放到看守所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那性质可就变了,一个是看守,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同身份,两种对立关系的人发生这种事情,毫无疑问就会涉嫌犯罪。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去跟他打听结果,他竟然恬不知耻地对我说他白得了一个女儿,而且一副很开心的样子。我知道他在开心什么,无非就是老婆因为怀孕被监外执行了呗。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她堕胎,只能生下来。而那个看守则锒铛入狱了,据我估计可能是定了强J罪,不管那女的是否是自愿,鉴于他特殊的身份,怎么也得按利用职权来定性,至少三年是跑不掉。据我这个同乡讲,那看守的老婆是个医生,人长得特别漂亮。为了自由,头顶上绿成这个样子,他居然也能笑得出来,这让我一下子就瞧不起他了。如果发现女犯怀孕,如果是羁押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则会给予监外执行,在监狱外面,由当地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剩余的刑期。关于对女死刑犯有妊娠情况的处置方法,有律师这样做了解释:女死刑犯怀孕了不会执行死刑的。如果在审判期间,发现女罪犯怀孕,则不会被判为死刑,会以其他活罪刑罚来代替。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主要是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权益,因为无辜的胎儿具有生命权。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所以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了依法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生命权,法律不会对已怀孕的女性罪犯判处死刑的。在古代皇权制度下,女性地位不仅低,而且如果犯了罪,可不是有点惨,而是非常惨……你现在古代一般都是被家中的男性犯罪所拘留,所以才可能会遭受一些让常人意想不到的刑罚。在对于女人的刑罚中,古代人开发出了什么样令人胆寒的类型呢?第一种,幽闭在古代其实男女都有宫刑,只不过身为男人可能所听闻到的更多,而且想想起来也更让人觉得惨不忍睹吧,但就是女性在遭受这项刑罚的悲惨,一点不输男性。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但是对于这种幽闭的方法,目前似乎学界的讨论并不一致,一般认为是用木棍敲击女性腹部来造成女性丧失生育能力,一不小心就会因为忍不了而死去……第二种,吊手指掉手指是指用铁丝将女犯的双手大拇指捆绑在一起,悬挂在刑架上,然后将绳子不断拉伸,十指连心,这种痛苦毋庸赘言。第三种:猎巫在西方,中世纪有一种叫做猎巫的刑罚,是指把那些不受宗教规矩的女性打成女巫,声称他们有巫术。然后对他们实行行火刑,当然这一点在男性身上也有体现,比如说布鲁诺,也就是因为宗教问题而被教廷认为是异端,而遭受到火刑。这种方法在中世纪,有将近最高10万女子以这个名义被处决。第四种:杖刑这种想法比较常见,而且是隋唐以来的五行之一,从宋朝开始规定女性犯了罪多采用此刑,由于“去衣受杖”进行杖责,具有很强的侮辱性,再加上有很多百姓观看,更是无形之中让女性凡人精神崩溃,多有无奈之下屈打成招的事情,可以说实在是很可怜。第五种,骑木(lv)这种刑罚可能是最恨的了,既痛苦又让犯人羞耻,已经在这种木马的背上放置一个圆长的木桩,想想都觉得可怕,这种情况一般用于惩罚偷情的人。第六种:赐死相比较之下这种刑罚,似乎还比较人道,只不过是赐剑赐绫或者赐毒酒,来让她们留个全尸,多见于贵族女子,是常见的皇家刑罚。可见在古代,由于社会的落后,古代女性事实上遭受了巨大的苦难!图中的这名妇女是1913年在蒙古因犯通奸罪而被处以酷刑。她被扔在没有烟火气息的荒漠里,用四四方方的木箱锁住,狭小的空间只能把她蜷缩起来塞进去,甚至连换一个姿势都不行。唯一露出来的就是她的头和一只胳膊,不远处的地上有一只乞讨的碗。女人所受的酷刑叫做墪锁刑,过程极为缓慢。时间一久四肢酸麻,到最后全身淤血、大小便堆积在一起、身体腐烂发臭、蛆虫四处啃食,野兽肆意撕扯,让人在意识清晰时承受长时间非比寻常的痛苦和非人折磨。比起饥饿和干渴,妇女内心对野兽的恐惧正在一步步地吞噬着她。这张照片首次发表在1922年的国家地理杂志上,标题是:一个蒙古囚犯在箱子里。接受这种刑罚的人,如果没有人施舍,而她的手也够不着地上的那个碗,必然会饿死。在当时的蒙古,施舍食物是不允许的,可以添置饮水。但是过往的人原本就很稀少,即便有恻隐之心,也不想徒然给女人一点水来补充能量,这只能是延长女人痛苦的挣扎。外蒙古的沙漠昼夜温差很大,又饱受风沙的摧残。白天可能是30°以上的酷暑天气,到了晚上气温断崖式降温,骤降到零度以下。在这样极端空气的笼罩下,一个正常人,不喝水顶多能维持一个星期。显而易见,官员们做出如此的酷刑,是想让女人自生自灭,如果单纯是这种了断方式,还算仁慈。难以忍受的是,蒙古族是游牧民族,有着大片荒无人烟的辽阔草原。每当夜晚来临时,大批的野狼会结伴而行,它们在黑夜之中寻找猎物。很显然,女人有很大的概率会变成野狼口中的一道美食,继而被无情又残忍地撕裂,没有一丝丝的反抗能力。古代的一些酷刑,现在看来是非常的不人道。在当时的威慑力很强,约束了大部分人守住道德底线。当年的外蒙古,刚刚从中国独立出去,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原本树木就比较稀少。可以看出,打造这样一个方正又结实的箱子,是官员们费尽了心思,花重金为女人量身打造的酷刑。被关押在里面的女人,实际上生不如死,不如像处决男人般直截了当来个痛快。墪锁刑多用于清朝惩罚宫女,却在外蒙古广为流传。其中最主要的两点是:1、外蒙古缺少建造监狱的木材与石块。使用墪锁刑可以减少成本,放到人烟稀少的偏僻草原,夜晚有成群野狼出没,不需要专门的看守,犯人连逃脱都没有办法,省时省力省人。2、刑具携带方便。外蒙古人喜欢逐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用几块木板钉起来就成型,放在马车上随时携带,秒变成移动的小型监狱。而且有了新犯人随时可以用,重复利用率高。十分可怕,万分惊恐!看了这个酷刑是不是已经感受到那种残忍?【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约500字,阅读需2分)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很多,兹举几例:一、幽闭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是古代专门针对出轨女人的刑罚。行刑人用一个木槌,用力击打女性的腹部,直到将女性体内一物击出为止,据说这个从女性下体出来的东西叫“羞秘骨”,这个东西出来后,女性就没有办法再去出轨了。其实应该是猛击小腹造成女性子宫脱出。二、骑木驴这个残酷的刑罚也是针对不贞女性的刑罚。顾名思义,就是让不贞女骑在一个木头做的驴子上,不过这个木驴可不是好骑的,坐上安装一长木棍,设有机关,木驴一动,长棍就上下倒腾,直至将受罚女性下体捣的血肉模糊。医疗条件原始的古代,经这般折磨的女性,多半因此而亡命。作为对古代不贞女的惩罚,这是很残酷的了。三、红绣鞋这是古代逼供女性用的刑具。听名字还挺喜庆,其实是很残忍的。用铁做成鞋子,烧的通红,让罪女赤足穿上,用来逼供。最早是明代的锦衣卫发明的,基本上罪女穿一次这样的烧红的鞋子,双足就会残废。明代有一烈女,连穿了三次,两只脚变成了灰烬。想一想也是很可怕的。两分钟走近历史现场,更多历史类原创内容,欢迎右上角关注@历史宝藏。有一个女犯,她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利用“美色”把一名看守拉下了水,最终她的目的达到了,而那名看守却栽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尤其是犯罪坐牢的那些人,什么没皮没脸的事都能干得出来。我之所以给“美色”打上引号,是因为找不出更合适的词来形容她的姿色。那是1994年,直白的说,我也在监狱服刑,当时我担任的是护监组组长,相对来说要比其他犯人自由很多,可以随便出入各个监舍。我有个同乡,他是在我后面进来的,因为贩D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他老婆跟他是同案犯,判了三年,她的照片我从他手里看到过。有一天,狱警带他出去了,一开始我以为是有人来探视,结果他回来后才知道不是探视,是地方上的公安民警来抽血验他的DNA。他告诉我说她老婆怀孕了。我说怎么可能,她不是在女子监狱服刑吗?他说听公安讲,女子监狱的管教发现他老婆怀孕而且出怀了。经过询问,她交代说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跟一名男性看守发生过关系。如果把这事放到社会上,也许这只是两个男女之间一件道德层面上的小事,但是放到看守所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那性质可就变了,一个是看守,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同身份,两种对立关系的人发生这种事情,毫无疑问就会涉嫌犯罪。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去跟他打听结果,他竟然恬不知耻地对我说他白得了一个女儿,而且一副很开心的样子。我知道他在开心什么,无非就是老婆因为怀孕被监外执行了呗。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她堕胎,只能生下来。而那个看守则锒铛入狱了,据我估计可能是定了强J罪,不管那女的是否是自愿,鉴于他特殊的身份,怎么也得按利用职权来定性,至少三年是跑不掉。据我这个同乡讲,那看守的老婆是个医生,人长得特别漂亮。为了自由,头顶上绿成这个样子,他居然也能笑得出来,这让我一下子就瞧不起他了。如果发现女犯怀孕,如果是羁押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则会给予监外执行,在监狱外面,由当地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剩余的刑期。关于对女死刑犯有妊娠情况的处置方法,有律师这样做了解释:女死刑犯怀孕了不会执行死刑的。如果在审判期间,发现女罪犯怀孕,则不会被判为死刑,会以其他活罪刑罚来代替。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主要是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权益,因为无辜的胎儿具有生命权。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所以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了依法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生命权,法律不会对已怀孕的女性罪犯判处死刑的。在古代皇权制度下,女性地位不仅低,而且如果犯了罪,可不是有点惨,而是非常惨……你现在古代一般都是被家中的男性犯罪所拘留,所以才可能会遭受一些让常人意想不到的刑罚。在对于女人的刑罚中,古代人开发出了什么样令人胆寒的类型呢?第一种,幽闭在古代其实男女都有宫刑,只不过身为男人可能所听闻到的更多,而且想想起来也更让人觉得惨不忍睹吧,但就是女性在遭受这项刑罚的悲惨,一点不输男性。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但是对于这种幽闭的方法,目前似乎学界的讨论并不一致,一般认为是用木棍敲击女性腹部来造成女性丧失生育能力,一不小心就会因为忍不了而死去……第二种,吊手指掉手指是指用铁丝将女犯的双手大拇指捆绑在一起,悬挂在刑架上,然后将绳子不断拉伸,十指连心,这种痛苦毋庸赘言。第三种:猎巫在西方,中世纪有一种叫做猎巫的刑罚,是指把那些不受宗教规矩的女性打成女巫,声称他们有巫术。然后对他们实行行火刑,当然这一点在男性身上也有体现,比如说布鲁诺,也就是因为宗教问题而被教廷认为是异端,而遭受到火刑。这种方法在中世纪,有将近最高10万女子以这个名义被处决。第四种:杖刑这种想法比较常见,而且是隋唐以来的五行之一,从宋朝开始规定女性犯了罪多采用此刑,由于“去衣受杖”进行杖责,具有很强的侮辱性,再加上有很多百姓观看,更是无形之中让女性凡人精神崩溃,多有无奈之下屈打成招的事情,可以说实在是很可怜。第五种,骑木(lv)这种刑罚可能是最恨的了,既痛苦又让犯人羞耻,已经在这种木马的背上放置一个圆长的木桩,想想都觉得可怕,这种情况一般用于惩罚偷情的人。第六种:赐死相比较之下这种刑罚,似乎还比较人道,只不过是赐剑赐绫或者赐毒酒,来让她们留个全尸,多见于贵族女子,是常见的皇家刑罚。可见在古代,由于社会的落后,古代女性事实上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5,古代女性犯人受什么刑法

夹手指,掌嘴.棍形等等
木马刑,你可以上网查,刑法及其残酷

6,古代女子五刑是什么

1、刑舂:是一种很常用的针对女性的刑罚,它先是要对犯罪女性施以黥、劓等刑罚,所谓黥刑,就是古代常用的对罪犯刺字的处罚,一般先把要刺的字刻上被罚者的脸颊,然后用墨等染上颜色。而劓刑,根据它的字形就很容易理解,就是指的割掉刑犯的鼻子。在处以黥、劓刑以后,受刑舂的女性还要被发配到军营,终日在受处罚地晒谷、舂米。所谓“舂米”,就是很多农家人熟悉的“打谷子”,指的就是把稻谷放容器里击打,分离谷壳的活动,这对于女性来说还是很劳累的,从而达到了处罚的目的。2、拶刑:官府逼供时常用的刑罚,相信很多人在电视剧里都看到过这种刑罚。它就是把犯人的手指放进制作好的夹具中,然后由人在两边拉扯。十指连心,受刑之人会感觉到钻心的疼痛,难以忍耐,从而达到“严刑逼供”的目的。受此刑罚的女性常常在结束处罚后,十指红肿,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可能会在受刑过程中因过度疼痛而昏厥。3、杖刑:说到杖刑,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它也是不少影视剧中常常会出现的刑罚。指的就是用木杖击打受刑者的臀部和腰部,虽然臀部肉厚,但是因为刑具很重,行刑之人常常不怎么用力,就能让受刑者感到钻心巨痛。而对于特指女性的“五刑”中的杖刑,刑罚要求则更为严苛,它要求受刑者必须脱掉衣服受刑。对于从小羞耻心比较重的女性而言,这是对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因此受这个刑罚的女性常常会因为觉得受到了精神侮辱,而在行刑前选择自杀。4、赐死:赐死就很好理解了,这种刑罚常常会尊重受刑者的意愿,受“赐死”的犯人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由赐死者提供白绫、毒酒、绳子、匕首或者长剑等物品,受“赐死”的犯人自己选择,自行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于妇女而言,赐死多指的是赐白绫,因此受“赐死”的妇女大多选择自缢而亡。5、幽闭:这种刑罚我们可能很少接触到,它是一种针对妇女实行的宫刑。和真正的宫刑不同,幽闭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一般是用来处罚通奸、奸淫的妇女。它指的是用木棒使劲击打妇女的腹部,令其子宫出血,人为导致妇女不孕不育。一般行刑时间会持续很久,罪犯会长时间保持意志,因此会长时间感受巨痛,且会对妇女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算得上“五刑”中比较让人难以接受的刑罚。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对于妇女行刑的例子并不多。中国古代的妇女大部分依附于自己的丈夫,因此妇女犯罪,常常会让丈夫代替其受过。就算因为罪大恶极,受了杖刑或者拶刑等伤及皮肉的刑罚,也常常会得到行刑者的优待,不会太过用力。

7,中国古代对女性实施什么样的酷刑

中国古代针对女人的十大酷刑排行榜 1.剥 皮 2.腰 斩 3.车 裂 4.俱五刑 5.凌 迟 6.缢 首 7.宫 刑 8.刖 刑 9.插 针或插竹签 10.鸩 毒
你就是个酷刑
幽闭,骑木驴,铁梨花······老多了。
裹足......

8,徳川女刑罚絵巻 牛裂刑好看吗

看完感想就是...有種仙水忍看完暗之章的感覺...口味實在太重,牛裂那段實在太折騰人了。全片充斥著人性的黑暗及弱肉強食(也是該片宗旨),真的是超越了我所有看過的"禁片"。另外1976年拍出這樣的作品也確實不簡單! 查看原帖>>
从电灯拉亮的那一刻起,巳之助的整个人生支撑就崩塌了。煤油灯之于他,是一笔辉煌,一场爱情,一种燃着的希望。但文明与社会的进步,丢给了巳之助一个痛苦的抉择。是固守在过去里,还是烧掉一切,重新开始?导演还是给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我原以为主人公会杀了全村人。= =```````` 查看原帖>>
此片刷新了我承受重口味的下限~尤其是在刚吃完晚饭后,感觉和同一个系列的《德川女刑罚史》差一截,看来实际上我还是不好这一口的,就此暂停,以后还是多看主流一点的片子ps想看的可以豆邮我,过一段时间就删了

9,处置古代女犯的残忍酷刑有哪些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宫刑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满清十大酷刑是少不了的

10,女子刑罚

反关节的酷刑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老虎凳,这是中国特有的酷刑。膝关节在人体四肢各大关节中活动的范围最小,两端大腿小腿的长度有利於施刑者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度强迫受难者。反关节使用老虎凳的关键点一是使受难者处於坐姿(两臂反绑或绑成十字刑),这样会加重腿部韧带的牵拉力度,而仰卧的姿势由於髋关节的放松,连带腿部韧带放松,会减弱痛苦程度;二是腿部捆绑在膝盖上的大腿部,而不是以下部位。因为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牵拉受难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和造成膝关节脱臼,不在于折断受难者的小腿。因为折断小腿腓骨需要很大力量,痛苦时间短(受难者很快昏厥)不符合施刑者既要折磨受难者又自己省力的要求。令受难者赤脚,往往是为在使用老虎凳同时对她脚心用刑。据史料记载,受难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三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五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以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她们在老虎凳上的受难时间会更长,往往要加到六块砖时才昏厥,记载上最长的有八块砖,这大概与砖的厚度不同有关。在使用老虎凳时,会出现受难者大腿骨被折断的情况,这与施刑者对用刑力度掌握不当(过於急躁或者是愤怒)和腿部捆绑位置过高、松紧程度不当等因素有关。绳索捆绑并不是越紧越好,而是以受难者腿部不能活动为限度。渣滓洞女烈李青林大腿骨被老虎凳折断,就是在县城被捕受刑时,那里的施刑者过於急躁造成的。江竹筠在渣滓洞监狱受难时也坐过老虎凳,就没有出现断腿的情况,这是两地施刑者用刑水平的不同。用刑正确的话,受难者最多只是膝关节脱臼,腿骨不会折断。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难者昏厥苏醒后,将她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她强行跑步,以增加她膝关节的痛苦。如果大腿骨被折断,就难以继续用刑了。老虎凳的关键点在于反向弯曲人的双膝关节而给人造成痛苦,所以对于老虎凳本身来说,穿鞋袜与光脚并不重要。但是,光脚却有着诸多的好处。

11,古代对女子的宫刑有多残忍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
直接丧失生育能力和性功能,基本上人就是残废了。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王夫之《识少录》中说:“传谓男子去势,妇人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对于这种刑罚,“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没有细说“幽闭”是怎么回事,偶想不是他卖关子,而是不忍或实在是耻于祖宗的“伟大发明”。 清朝禇人获《坚瓠集》,在卷四里有“妇人幽闭”一条,作者引用明代王兆云《碣石剩谈》中的一段话,把“幽闭”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王兆云自称这解释得自“刑部员外许公”,大概是可信的。由此可见,“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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