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帝制三省六部制中朝制度三公九卿制区别

皇帝是不变的,皇权直上。 三省六部是决策,执行,审议机构,分相权。三公九卿是官制,确定官级
黄权独尊,后面的都是执行机构。
寻积分

皇帝制三省六部制中朝制度三公九卿制区别

2,三省六部制是哪个皇帝设置的

是隋文帝。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隋文帝

三省六部制是哪个皇帝设置的

3,三省六部制是哪个朝代建立的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    三省六部制、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唐时职责功能得以完善和清晰

三省六部制是哪个朝代建立的

4,唐代三省六部制介绍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唐代,在其中央机构中,三省成为最高权力机关。  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长官为中书令;  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为侍中;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长官是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唐代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①分工明确  ②效率高  ③互相牵制  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5,三省六部制具体各部各行何事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特点:①分工明确②效率高③互相牵制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6,三省六部制度的建立标志什么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教师讲述 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的建立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三省六部制概念: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六部: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7,我国的古代三省六部分别是什么管什么

1、部 门: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2、各自职责: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唐时职责功能得以完善和清晰,《资治通鉴》记载:“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从中可看出它们的职权关系。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即负责政令的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属决策机构,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即负责审核政令,有驳回的权力),属审核机关,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执行,尚书省属执行机构,长官尚书令一人,副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务,职为宰相。 一言以蔽之“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 3、评 价: 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政治的统治力量。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4、发展过程:三省分工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在政事堂议事;但皇帝又命其他官员参加议政,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己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其他官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位,无实权。玄宗以后,中书舍人(官名)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官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核天下重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事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王安石变法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掌管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后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待郎(即尚书的副官)主管。 北宋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使三省合一,习惯上仍称三省。南宋1129年之后,除三省合一外,二十四司也时有合并。辽代南面官系统(即管理汉族的官僚体系,设于皇帝宫帐之南)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文章TAG: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  六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