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后 考试是不是可以无限次补考呢

是的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后 考试是不是可以无限次补考呢

2,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怎么交费

不知道你缴费成功了没有天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是130元如果需要挂时间+测试全包是170元。缴费是点旁边的添加课程,选好32学时后,在购物车里面缴费。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怎么交费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的所有培训都必须完成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个省的规定不一样还要分高级,中级,初级每个等级的需要的学时都不一样的不需要全部学完。
我前几天才交的钱啊,还帮其他两个老师交了的,连续几天都没有打开。骗了钱久关网站吗?还是出个通告撒。题目非常简单,觉得考了没有什么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的所有培训都必须完成吗

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怎样注册

1、找到天津专业技术的网站2、点击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3、点击注册4、填资料5、填好以后再缴费学习就可以啦6、天津专业技术人员 32学时挂时间+测试=40元,适合自己没有时间学习的朋友,找2790600295。

5,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没有是什么

1、用户名或者密码存在错误,用户名和密码都存在错误,很好解决,拿到正确的即可;2、学校没有给报名。比较麻烦,可能不能参加这次考试;3、系统错误也即网站本身的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改正系统错误即可;4、电脑的问题。建议将情况报告给学校的办公室,有办公室解决。只要修理电脑或者换一台合格的电脑即可。

6,如何进入系统寻找科目成绩并打印合格证

不清楚你是不是广东省的我只能说一下广东这边的情况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看学时是否已完成当年要求确认学时修够就可以直接打印证书了(系统内有直接打印证书的选项)
一般不需要,现在成绩都在网上保存的,等你考完了要毕业申请直接在自考网上提取考试成绩就行了,不需要领单科合格证。

7,天津哪里有园林专业继续教育

天津农学院、天津园林学校有北林的函授点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2年广东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经研究,特制订2012年广东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一、lte系统技术lte系统代表了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最新方向。主要内容包括lte的演进、标准、网络结构及关键技术等,目的在于提高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参考教材由培训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学时按18个学时或3天计算。二、无源光网络(pon)技术无源光网络技术在光进铜退中已广泛应用。主要目的通过培训pon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以提高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的新技术应用能力。由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学时按18个学时或3天计算。具体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由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文凭是非全日制文凭中最正规的。

8,2014网上继续教育未学满24小时 2015年可以继续学习并考试吗

这个是单独计算学分的!2014年未满!那2014年的学分就没有!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 1、2015年以前流程是,网上听课完成学时,然后考试,考试合格打印成绩单,到财政局盖章。 2、2015年起不需要到财政局盖章,考试合格后数据直接对接财政会计网,可网上查询继教情况。注意考试合格后过1个星期至1个月再上xx省财政会计网查。

9,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税扣除的项目包括了:1、子女教育;2、成人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贷款利息;5、赡养老人的支出;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而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广大群众减负,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标准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文章TAG: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