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药品说明书总是滞后的,在临床工作的医师肯定发现有的厂家左氧氟沙星药品说明书用法仍然是每天需要使用2-3次,而有的厂家已经改过来了,每天使用一次即可。此时医师就可以按照新的用法,可以超说明书用药。另外如果有最新的一些循证研究,支持药物治疗药品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疾病,或者更改用法用量会有更好的效果,此时医师也是可以超说明书用药的。

医师超说明书用药一般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如果要超说明书用药,需要充分权衡利弊,超说明书用药给患者带来的获益更大时才可以超说明书用药。2.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签订知情同意。3.超说明书用药需要有比较权威的文献研究支持。仅凭自己的个人经验或者一拍脑袋就超说明书用药,如果对患者造成伤害,医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呢?

主要是药品说明书比较保守作为药品企业,主要的责任是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至于怎么用,那是你医生的事情。所以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尽量的明确,不良反应写得尽可能的全面,禁忌症写的绝对一些(特别是孕妇用药),最后还要加上遵医嘱。总而言之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举个例子吧,妊娠剧吐中的一线止吐药【胃复安】,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的诊疗规范中都是用于治疗妊娠剧吐的一线用药,安全可靠。

但是【胃复安】的药品说明书中就是写着孕妇禁用,这样让我们医生用起来很不方便,不得不舍弃胃复安而求其次。再比如流产神药【米非司酮】,药品说明书中就是写着用于49天内早孕期流产。但是对于49天以上的引产流产、紧急避孕药、子宫肌瘤辅助治疗、人工闭经方面都有安全可靠的广泛应用,但都是超范围应用。医院对于这类超范围药物应用也是有规章制度的,需要科室提出【药品超范围应用申请】,医院药事委员通过讨论,认为可以超范围应用,审批后,这样医生就可以合理超范围使用了。

超说明书用药赔偿患者38万,面对此类医嘱,护士该怎样处理?

有一个案例说超说明书用药赔偿了38万元。当护士遇到此类的医嘱到底怎么处置呢?1、超说明书用药还是有的目前很多疾病,有些药物是超说明书用药,比如现在万艾可主要治疗的阳痿,但是在肺动脉高压的情况下,我们现在也是应用的,虽然现在的已经在说明书上标注可以用了,是以前说明书上没有的时候,心外科的医生一直在应用这个药物。

2、现在很少有人超说明书用药了如果说明书上没有说适应症,目前的医疗环境基本是没有医生应用了。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我们国家对于医疗鉴定的一个主要根据一个就是要的说明书,另一个根据就是药典和指南。3、文献不能作为超说明书用药的根据至于很多研究文章和学术论文,有一些超说明书治疗的用法,但没有收入到说明书中,当中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医疗官司,那么责任一定是医生和护士。

4、用药护士有监管责任对于医生的超说明书用药,其实护士是有监督责任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护士一定要对医生进行再次确定,如果医生依然坚持的话,那么请做好记录。并且向护士长汇报,一同记录签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样做以后他就可以免责了。于目前的医疗环境和医疗制度规定我们,不要超说明书用药。不要超说明书用药,因为这样的风险太大,出现纠纷一定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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