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词语与它所表达的情感之间建立起一种双重的相互关系:彼此既神奇地相似,又是“能指”与“所指”关系。(能指”与“所指”是索绪尔提出的语言学概念,“能指”是语言的音象,即语言的表现形式。例如我们听到语音“雪”,就是“能指”。这一语音在我们头脑中唤起“雪”的诸如形状、颜色、温度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所指”。

)具体阐释可以参看我之前的回答: 《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对西方20世纪结构主义的文学研究产生了什么影响?》一般地说,用于韵文的词语其情况便是如此。它们不是标志着实在,而是在变异实在。同时,在某种意义上,实在的碎片也即以文学的形式包含在词语之中。随着这种变异的发行,就出现了一种有着奇妙的秩序的事物:尽管诗歌是由词语构成的,但它们却只是事物,而不是关涉着事物。

诗人选择了诗的态度:“即把词看作物,而不是符号”。这样,诗人也是成了改革者和创造者。相反地,在散文中,词语具有透明性,它们可以将我们推向一个超乎其外的实在领域,萨特说:“词首先不是客体,而是客体名称。”我们将这些词认作是没有自身本质的事物,并运用它们去从事物解。基于此,萨特认为诗和散文之间并不存在通常想象的那么多的共同之处,他说:“这两个写作行为的共同点仅是画出字母的运动而已。

”在文学活动中,散文和诗歌的功用也有所不同:对诗人来说,如果他“介入”(萨特提出的著名的文艺思想,即主张作家、艺术家以文艺为方式参与社会政治活动。)了,那就是以错误的方式使用了词语,因为:“散文是符号的王国,而诗歌却是站在绘画、雕塑、音乐这一边的。”人们不可能画出意义,不可以能把意义谱成音乐,因此不能要求画家和音乐家介入:“要求诗人介入委实愚不可及。

”而对散文作家来说,正是他使用词语的方式使得他除了介入以外别无他途。萨特认为“作家是与意义打交道的。”,作家是在使用词语,并凭借词语从事各种工作:“作家是一个说话者:他指定、证明、命令、拒绝、质问、请求、辱骂、说服、暗示。”在散文中,词语不是事物,而是行动:“任何东西一旦被人叫出名字,它就不再是原来的东西了,它失去了自己的无邪性质。

”因为我们在给某人的行为命名时首先是说出那个人的行为,而且因为那种命名是有其他人在场的,所以那个人就不能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被许多人看见。这样一来,那个人就不能将其行为再继续下去,他所处的状况也就由于命名而发生了变化。比如,一个小偷在大街上正在偷钱包,我们要阻止他,首先就会喊到:不准你偷东西或类似揭露他“偷东西”这一行为的话语,如此,他就会意识到人们都会知道他在“偷东西”而不得不终止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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