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要求网络文学的内涵,促使网络文学始终以精品奉献读者,推动网络文学及其衍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第三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的首场IP路演——“网络文学“”专场邀请业界知名专家、作者以及平台方、制作方共同探讨“网络文学+”的未来之路。如何用大数据看待IP影视化网络文学经历了早期的拓荒式写作和爆发式发展,急需步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IP影视化的理解?

IP影视化的理解

IP的本意是Intellectual Property,也就是知识产权,也就是人对于自己的智力创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但是在现在的娱乐圈或者说影视圈中,IP应该特指的是小说、动漫、游戏等创作内容,还包括事件、人物等等,而所谓的大IP则是人气高的小说,受关注较大的人物或者是事件,很多人都狭隘的认为IP只是原著小说,其实不是,例如之前陈可辛要拍摄《李娜传》,李娜作为著名运动员也是一个大IP,比如一个震惊世界的奇案或者事件,那么这些也是IP的一部分。

因为这些因素在改编成影视作品之前已经自带关注度了,那么相比于原创剧本来说,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很明显,本来就有知名度的IP在影视化过程中不需要大规模的宣传营销就已经吸引了人的眼球,而这将给作品节省一大笔宣传营销费用,特别是如果IP原本是自带粉丝的原创作品(比如小说、游戏、动漫),或者是文体明星,那么这些作品或人的粉丝自然的成为了观影群体,而且他们也将会通过群体力量来为这个影视化作品进行更大规模的宣传,有一定的目标受众会令作品更加顺利的推出(包括发行渠道,赞助商等便利),而劣势就是这样的影视化难免不被人拿出来和原作或者是现实相对比,如果原作的质量足够优秀,或者现实足够离奇曲折,能够超越性的进行再创作的空间并不是很大,那么对于一开始吸引过来的目标受众来说,又会有所指摘,那么此时这些IP自带的粉丝却反过来成为了损害影视化作品口碑的利刃,会让口碑迅速下降。

网络文学影视化的利与弊?

网络文学影视化的利与弊

说起“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商业模式,虽然冠了一个舶来品“IP模式”的洋名头,但绝对是中国的一大发明了。这个模式,从目前来看,在风口过后,基本上是弊端尽显。说下起源。从1998年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开始,到2011年,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在起点中文网、纵横中文网、晋江书城等数以百计的文学网站的催动下,中国的网络文学蔚为大观,几百万的网络作者、浩如烟海的网络文学数量,数以亿计的用户,形成了一个近百亿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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