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立新的介绍

毛立新,男,汉族,1966年生于江苏泰兴,现任南京工程学院数理部教授,美国《数学评论》评论员,《世界科学杂志》编委,印度《国际物理与数学科学杂志》编委,《Chinese Journal of Mathematics》编委。

毛立新的介绍

2,毛立新的介绍

毛立新,女, 1967年出生, 中共党员, 北京人, 北京化工大学组织部部长,教育管理研究员。

毛立新的介绍

3,刑事律师有几家

一位小伙子在24年前救下了两位姑娘,他是一位英雄。而如今,却将她们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这么做呢?这件事情发生在1996年4月21日下午,21岁的张杰在开封市大梁路顺天大厦北,因为见义勇为救了2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后来被连砍4刀,以至于不能运动。而被救下的2名女孩却没有了消息,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这么多年,他一直在找那两个女孩和砍伤他的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有一个穿着粉红色衣服的女孩(化名张漠)走到他面前求助,说自己的朋友(化名王雀)在舞厅里被几个不认识的人打了,还拦着不让走。希望张杰能帮助她们。当时,张杰就坐在走廊的椅子上,随后便跟随张漠一起走进舞厅,他看到几个男人在打一个女孩的耳光,他本来想劝架的,可是没想到他惹怒了的那些男人。结果他被他们追着砍了四刀(左肩一刀,左腿3刀)。在跑了300多米后倒下了。等他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里。但是让他不明白的是,这两名女孩从未去探望过他,而之后的20多年里也一直杳无音讯。伤后的他不能再运动了。那年,张杰刚进入开封市第一印刷厂工作。他不敢告诉父母原因,怕父亲知道,于是,就骗他自己出了车祸。本来,他的工作要转正了,结果又推迟了半年。因为调查结果一直没出来。他怕别人说他是在撒谎。他也害怕别人的询问。他以前是非常积极乐观的,也喜欢运动,但是到后来很多运动就不得不放弃了。那段时间,他很颓废,开始封闭自己。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好人真的没有好报吗?他不敢再走出事的那条街,害怕回忆起那天的事情。在情绪低落和自我怀疑的时候,他用游泳和画画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后来他有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但是他一直在寻找那两位女孩。他相信事情一定会水落石出的。一次,张杰在和朋友的一次聚会中听说了那两个女孩的名字。2019年3月,张杰通过开封市公安局调出了当年两个被救女孩的询问笔录,一下就找到了当年被打的女孩王雀。但是另一个女孩张漠却始终没有找到。当找到她问她是否还记得当年的事情时,她说还记得。张杰很高兴,他终于看到了希望,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雀向其致歉并道谢。鉴于我国现有法律不支持,张杰将诉讼请求更改为经济补偿金10元。过法院全方位的调查,因为张杰证据充足扎实,法院最终判定张杰当年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这个判决让张杰等了20多年,他非常激动,拿着判决书去见妈妈,告诉妈妈自己是见义勇为,让老人家开心一下。这么多年,他是在别人怀疑的眼光中度过的。而今天,他终于得以平反了,他要让大家知道,他是一位英雄!张杰说:“有一段时间我对自己的做法是怀疑的,对人的信任感非常低。但是现在法院还我了一个公道,又重新燃起了我对社会的信任。”他现在终于释怀了。人们最痛苦不是身体受到的伤害,而是心理上的。身体上的伤总有一天会好,心理上的伤却很难愈合。事情的真相调查清楚了,是这个真相疗愈了他。在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情况:一个人帮助了另外一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却不懂得感恩。这会让英雄很受伤。有人问:我们对见义勇为的人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吗?当然应该给他们补偿,否则,会让英雄感到很寒心!有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毛立新。毛立新教授表示:之前我们国家的民法对“见义勇为”没有详细的规定,有一条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他人的利益而受到了损害,那么受益方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后来,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这样会让人们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产生疑问,认为好人没有好报,以后谁还愿意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的人的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现在民法典颁布了以后,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又进一步明确了,如果见义勇为人在这个期间受到了侵害,应当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明确,那么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样可以免去见义勇为的人的后顾之忧。在我国,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这是公安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条例。在条例中的第三章写到: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励金;(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其他奖励。而且,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该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开始没找到人是没办法,但是后来找到了就应该在后面承担这笔费用。“好人真的有好报吗?”有很多人都怀疑这句话。我们的社会要想弘扬优良的传统美德,就必须用多种形式来肯定和奖励这些见义勇为的人,并且加大宣传的力度,以这些英雄做为榜样。而对于那些不懂得感恩的人,公安部门也要查一查。他们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英雄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他们,他们有责任站出来恢复英雄的名誉,并对英雄表达感谢之情,别让我们的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
一位小伙子在24年前救下了两位姑娘,他是一位英雄。而如今,却将她们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这么做呢?这件事情发生在1996年4月21日下午,21岁的张杰在开封市大梁路顺天大厦北,因为见义勇为救了2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后来被连砍4刀,以至于不能运动。而被救下的2名女孩却没有了消息,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这么多年,他一直在找那两个女孩和砍伤他的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有一个穿着粉红色衣服的女孩(化名张漠)走到他面前求助,说自己的朋友(化名王雀)在舞厅里被几个不认识的人打了,还拦着不让走。希望张杰能帮助她们。当时,张杰就坐在走廊的椅子上,随后便跟随张漠一起走进舞厅,他看到几个男人在打一个女孩的耳光,他本来想劝架的,可是没想到他惹怒了的那些男人。结果他被他们追着砍了四刀(左肩一刀,左腿3刀)。在跑了300多米后倒下了。等他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里。但是让他不明白的是,这两名女孩从未去探望过他,而之后的20多年里也一直杳无音讯。伤后的他不能再运动了。那年,张杰刚进入开封市第一印刷厂工作。他不敢告诉父母原因,怕父亲知道,于是,就骗他自己出了车祸。本来,他的工作要转正了,结果又推迟了半年。因为调查结果一直没出来。他怕别人说他是在撒谎。他也害怕别人的询问。他以前是非常积极乐观的,也喜欢运动,但是到后来很多运动就不得不放弃了。那段时间,他很颓废,开始封闭自己。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好人真的没有好报吗?他不敢再走出事的那条街,害怕回忆起那天的事情。在情绪低落和自我怀疑的时候,他用游泳和画画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后来他有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但是他一直在寻找那两位女孩。他相信事情一定会水落石出的。一次,张杰在和朋友的一次聚会中听说了那两个女孩的名字。2019年3月,张杰通过开封市公安局调出了当年两个被救女孩的询问笔录,一下就找到了当年被打的女孩王雀。但是另一个女孩张漠却始终没有找到。当找到她问她是否还记得当年的事情时,她说还记得。张杰很高兴,他终于看到了希望,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雀向其致歉并道谢。鉴于我国现有法律不支持,张杰将诉讼请求更改为经济补偿金10元。过法院全方位的调查,因为张杰证据充足扎实,法院最终判定张杰当年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这个判决让张杰等了20多年,他非常激动,拿着判决书去见妈妈,告诉妈妈自己是见义勇为,让老人家开心一下。这么多年,他是在别人怀疑的眼光中度过的。而今天,他终于得以平反了,他要让大家知道,他是一位英雄!张杰说:“有一段时间我对自己的做法是怀疑的,对人的信任感非常低。但是现在法院还我了一个公道,又重新燃起了我对社会的信任。”他现在终于释怀了。人们最痛苦不是身体受到的伤害,而是心理上的。身体上的伤总有一天会好,心理上的伤却很难愈合。事情的真相调查清楚了,是这个真相疗愈了他。在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情况:一个人帮助了另外一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却不懂得感恩。这会让英雄很受伤。有人问:我们对见义勇为的人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吗?当然应该给他们补偿,否则,会让英雄感到很寒心!有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毛立新。毛立新教授表示:之前我们国家的民法对“见义勇为”没有详细的规定,有一条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他人的利益而受到了损害,那么受益方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后来,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这样会让人们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产生疑问,认为好人没有好报,以后谁还愿意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的人的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现在民法典颁布了以后,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又进一步明确了,如果见义勇为人在这个期间受到了侵害,应当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明确,那么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样可以免去见义勇为的人的后顾之忧。在我国,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这是公安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条例。在条例中的第三章写到: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励金;(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其他奖励。而且,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该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开始没找到人是没办法,但是后来找到了就应该在后面承担这笔费用。“好人真的有好报吗?”有很多人都怀疑这句话。我们的社会要想弘扬优良的传统美德,就必须用多种形式来肯定和奖励这些见义勇为的人,并且加大宣传的力度,以这些英雄做为榜样。而对于那些不懂得感恩的人,公安部门也要查一查。他们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英雄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他们,他们有责任站出来恢复英雄的名誉,并对英雄表达感谢之情,别让我们的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历数自2013年以来被平反和进入复查再审阶段的冤错案件,给人的感觉是“真不少”。2014年一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可能就超过了2007到2012年这5年。如此多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对确立“罪行法定”“疑罪从无”“严禁刑讯逼供”和“司法责任制”的现代法治理念,无疑有重大的意义。一个重大冤错案件的平反,其实就是给全社会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课。2013年,“十八大”后拉开平冤大幕1、张高平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判,涉嫌于2003年5月在杭州强奸杀害一位女大学生的浙江人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时距离他们被捕入狱整整十年。《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13期曾以《张高平一案》为题作过系列报道。2008年7月,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阅览室翻阅《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13期,里面有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是有关河南马廷新案的报道,其中提到了“袁连芳”这个名字,与当初逼迫他作有罪供述的“狱侦耳目”同名。他急忙向驻所检察官张飚报告,引起了张飚的高度重视,张飚通过多方努力查实两个“袁连芳”确为一人时,无疑确立了此案极有可能是冤案的心证。在正常渠道平冤无望的情况下,他建议张高平家属去找马廷新一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通过朱明勇律师从2011年开始的努力申诉,《东方早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接力报道,这一冤案终于被曝光,最后得以平反。2、李怀亮案整整一个月后,2013年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中院再审宣判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李怀亮曾被认定为2001年8月发生在河南叶县的一起杀害幼女案的真凶,被判处死缓。与张高平案不同的是,张高平案的真凶通过DNA鉴定被认为极有可能是已经因另外一起奸杀女大学生案在2005年被判决执行死刑的勾海峰,李怀亮案的真凶却至今没有落网。他能被改判无罪,是因为“证据不足”。李怀亮案是司法机关贯彻“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十八大”后第一个“疑罪从无”的重大案例。3、吴昌龙案一周之后的5月3日,福建省高院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无罪。2001年6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一名纪委干部被当场炸死,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被警方认为有作案嫌疑,一审时陈科云、吴昌龙被判处死缓。上诉后二审被发回重审,再判死缓,再次上诉后二审开庭后,近十年来迟迟没有判决。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多年申诉无果,直到2012年底,斯伟江、张培鸿、杨金柱、李金星等律师先后介入,此案才渐渐进入公众视野。2013年1月25日,杨金柱、李金星用8元钱买了5个红薯送给福建高院,引起轰动,得以顺利会见吴昌龙。2月8日,吴昌龙等人被取保候审。5月3日,冤案终于昭雪。4、陈建阳案7月2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5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萧山先后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命案。陈建阳等5青年被警方认定为凶手,1997年,浙江高院二审宣判,4人判死缓,1人判无期。5青年服刑17年后,杭州警方通过指纹比对,抓获真凶项生源,五青年的冤案终于昭雪。5、于英生案1996年12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一名妇女在家中被杀,她的丈夫于英生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无期徒刑。自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和哥哥便开始了长达17年的申诉。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13日宣判于英生无罪。于英生被无罪释放3个月后的11月27日,案件真凶、当地交警武钦元被抓获,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于英生妻子的犯罪事实。2015年5月15日,安徽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起冤案平反昭雪,14位当事人走出监牢,2013年冤假错案的平反可谓有声有色。当然,2013年被平反的冤案应该远远不止这5起,但这5起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案例,引发了中国的新一轮平冤潮,起到了特殊的作用。2014年,更多的冤案得到了平反到了2014年,冤假错案的平反明显多于2013年,甚至可以说,这一年平反的冤假错案,比以前好几年的还要多。1、张光祥案2014年4月29日,贵州省高院判决张光祥无罪。1999年12月9日,贵州织金县人许晋在织金县八步镇街上其私人诊所内被杀害。2003年,公安机关得知张光祥与许晋平时关系较好,但许晋死后他未去看望及参加葬礼,因此认为张光祥有作案嫌疑,将其刑事拘留。张光祥很快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室内现金1140元的犯罪事实。但庭审时张光祥翻供。此案多次被退补、退侦,张光祥还一度被取保候审,但一审还是被判处死缓。经两次二审发回重审,三次被判有罪,历经15年,贵州省高院终于作出了无罪的终审判决。2、王江峰案2011年五六月份,在东莞打工的陕西富平县青年王江峰在网上认识了陕西铜川一名女子。9月初,王江峰飞回到陕西与这位女网友见了面。12月12日,正在家包饺子的他突然被铜川市公安局带走,原因是涉嫌抢劫罪。次年,王江峰被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书描述的案情是:他与女网友见面后,向其索要钱财未果,便将女网友背包抢走,将包内的黄金手镯等物在西安销赃。但王江峰表示这样的案情纯属子虚乌有,他上诉,其父四处反映情况。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等5家检察院先后介入此案,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但铜川市中院二审却改判王江峰有期徒刑三年半,而不是宣判无罪。2013年7月3日,铜川市检察院向铜川中院提起抗诉。2014年7月11日,这一荒诞离奇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宣告王江峰无罪,此时他已被关押了900多天。3、欧阳佳案2009年,湖南涟源市七星街镇少年欧阳佳被指控持刀抢劫,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再次上诉后,同案人员翻供,因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且不能得到合理排除,全案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2014年7月14日,娄底市中院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4、念斌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死者邻居念斌,指控其投放含氟乙酸盐的剧毒鼠药。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福建高院三度发回重审,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一次并发回重审。为念斌案能获得公正的结果,张燕生、公孙雪、斯伟江、李金星、李霄林等一批律师付出了无比艰辛的努力,国内法学学者和毒理学鉴定专家多人参与,甚至到香港进行了毒理检测,证实念斌案存在着大量的伪造证据和鉴定。京港两地专家的结论是:念斌案的案发现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存在,两名死者不能认定是死于氟乙酸盐。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在2011年先后报道念斌案,是这一年全国仅有的有关念斌案的报道。念斌案平反后,2014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以《念斌案:用谎言掩盖谎言》为题进行了系列报道。5、高如举案2004年1月25日,贵州省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两名村民马德忠及其母唐乔英在家中被害。3个月之后,高如举、谢石勇和有吸毒史的卢刚等3人被黔西县公安局认定为凶手。高如举、谢石勇先被判死刑,再改判无期。2010年6月,被网上通缉六年之久的主犯卢刚被黔西警方抓获归案,但经过血液和DNA图谱比对,作案现场真凶的血迹并非卢刚所留。卢刚被取保候审,高如举、谢石勇仍被继续关押。直到《法制文萃报》等媒体进行报道后,贵州省公安厅组织了50余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采集了1700余例血样、图谱进行化验、抽查,耗资近300万元,最终将真凶李家彬缉拿归案。2014年7月25日,高如举、谢石勇以检察院撤诉的方式走出了毕节看守所。6、徐辉案1998年8月25日,广东省珠海市三灶镇一名19岁女孩被奸杀,徐辉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遭到抓捕。2001年5月,珠海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徐辉死缓。徐辉及其哥哥徐庆不断申诉,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信后,指令广东省检察院将此案转交广东高院,广东高院另组合议庭再审此案,2011年7月22日,广东省高院撤销此前所有的判决和刑事裁定,发回珠海中院重新审判。之后又拖了三年,直到2014年9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告徐辉无罪,当庭释放。此时徐辉已服刑近16年。7、呼格吉勒图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他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呼格吉勒案。尽管真凶再现,但此案依然被拖了9年,才得以平反。呼格吉勒图案无疑是2014年平反冤假错案的最高潮,此案被广泛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对冤假错案的进一步反思。限于篇幅,本刊还了解到2014年平反的其他一些冤假错案,不再作具体介绍,如:河南杨波涛案、云南施伟案、四川李冰川案、浙江汪崇余案、广西吴龙佑案、贵州王元松案、甘肃陈琴琴案、广东刘宏富案、内蒙古温忠申案、海南黄家光案等,有的还没有被媒体报道过,其中的经典案例,本刊将在今后予以报道。总之,2014年被平反的冤假错案数量比往年多得多,涉及到的省份也很多,有的省这一年平反了好几个重大冤错案件,许多长达十多年的久拖不决的冤错案件,在这一年也得到了平反,当然不是偶然的。2015,平反冤案开始常态化到了2015年,表面上看,媒体报道的平冤案件似乎没有2014年多,但其实,是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进入了深水区,下一步需要平反的冤案难度更大,更多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也引发了司法机关和中国法律界、法学界更多的思考。如何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常态化,成为司法机关和全国法学界值得思考的问题。1、陈夏影案2015年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陈夏影案。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2006年第三次二审时维持了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三家人进行了长达19年的漫漫申诉,直到2013年,陈夏影的父亲找到福建律师吴国阜,经过吴国阜、李金星、毛立新、刘志强等众多律师的推动,引起社会关注。《民主与法制》杂志在2014年第20期以《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为题,在国内率先报道了陈夏影案。2015年2月9日,福建高院决定再审陈夏影案。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不构成绑架罪。陈夏影、黄兴被直接释放,而林立峰则已经在2008年因患癌症在监狱医院去世。2、张虎案2015年7月17日,安徽高院在宿州中院对“阜阳张虎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等五人均被撤销故意杀人罪。1996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一名17岁少女失踪,警方后来在一条公路附近发现其尸体。3年后,因为有人举报,张虎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经过两次发回重审,阜阳市中院对该案做出“降格”判决:一审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判有期徒刑10年。2002年,安徽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称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事后,涉案人员家属不停申诉,期间有8位亲人去世,或多或少都与案子有关,有一位就是在申诉路上死于车祸。《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3期曾以《冤案虽平反,五个家庭八位亲人已成故人》报道了该案。3、曾爱云案2003年10,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一研究生在该校办公楼遇害,并被抛尸。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曾爱云、陈华章有重大嫌疑。湘潭市中级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被最高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先后发回重审。湘潭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于2015年7月21日宣判曾爱云无罪。4、杨明案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法院再审宣判,杨明无罪。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女尸。8月28日,杨明被捕。1996年12月26日,杨明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在随后20年的服刑期间,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和减刑,其家人也不断申诉。2015年2月28日,其申诉代理律师张磊致信贵州省检察院,反应杨明案的重重疑点,贵州省检察院接信后很快启动了复查程序,复查后向贵州省高院发出再审建议。经过贵州省高院立案再审,杨明案终于平反昭雪。获得自由之后,51岁的杨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83岁的老母亲磕头。5、黄政耀案2015年福建另一起值得关注的被平反的冤案,是黄政耀案。黄政耀是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因有外语专长,1997年起为福清市公证处兼职翻译公证文书并从中获得报酬,每次报酬不过20元。但2002年,他被指控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家财产罪,公诉到法院后,法院迟迟没有判决,期间黄政耀多次被抓捕,又多次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福清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2015年5月18日,福州中院二审宣判,黄政耀无罪。2015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当然远远不止这5个,而2015年平冤的特点是,更多的疑似冤案进入了复核、审查或立案再审阶段,但还没有宣判是冤假错案。这其中,最有名的是河北聂树斌案和海南陈满案。2016,还有哪些期待?1、聂树斌案聂树斌案的知名度可能超过了前述所有冤案,《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曾对聂树斌案作过大量报道。2014年12月12日,几乎是在与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昭雪的同市,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查重大刑事案件的先河。当时很多人乐观地认为,如同呼格吉勒图案一样,聂树斌案的水落石出应该也为时不远了,没想到会拖到2015年年底。2015年3月17日,聂案申诉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这是2005年王书金这位“疑似真凶”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整整十年之后,聂树斌案的案卷终于能够被律师看到。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没想到听证会后,聂案再起波澜,不少人觉得聂树斌案有可能难以启动再审,在重重焦虑之下,聂案卷宗被公之于世。6月11日,经最高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9月15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这次延期的最后时间,是12月中旬。作为影响最大的疑似冤案,此案能否立案再审,无疑将对今后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形势产生重大影响。当然,任何案件的审理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聂树斌案也不例外。人们期待的,是真相能否公之于众,无论结果如何,都能让人心服口服。2、陈满案除了聂树斌案,另一个引人关注的案件是陈满案。在陈夏影案宣布立案再审的次日,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法院正式提出抗诉。最高法院立案审理后,4月24日,指令浙江高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但时至今日,浙江高院迟迟未开庭审理。本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对陈满案进行了专门报道。陈满已经在监狱中呆了21年,其父母已经是84岁的老人,渴望早日开庭的心情非常迫切。3、黄志强案2015年另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是发生在江西乐平的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2000年5月,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及一女子郝某遇害。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除汪深兵“漏网”外,其余4人于2006年被判处死缓,目前仍在监狱服刑。2013年10月,涉嫌制造4起命案、10余名女性被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在法庭上坚称他是2000年那起奸杀碎尸案的真凶。2014年6月,此前“漏网”的汪深兵在被抓获一年后被取保候审。但江西司法机关迟迟未对该案启动复查再审。直到2015年7月31日下午,本案申诉人黄志强的父亲接到儿子从监狱打来的电话称,江西高院一法官在提审他的时候说,该院已决定立案复查此案。8月,此案申诉代理律师终于获准阅卷。4、两梅案《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7期,以《两梅案再审马拉松》为题,对上海“两梅案”进行了系列报道。上海市民梅吉祥称,1995年7月,他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多处受伤,将其送医急救后脱险。11月,警方抓捕梅吉祥,告知其妻指控他是凶手。经审讯,梅吉祥承认行凶,还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是共犯。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梅氏兄弟均翻供。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年底的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宣判后,梅氏兄弟及其家人不断申诉。2004年,最高法院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最高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2013年,上海司法机关重新核查该案,但2014年宣布的核查结果,仍认为原判决无误。上海名律师郑传本、王文正都为两梅案申诉付出过巨大心血,退休检察官刘炳华更是为此案奔走呼吁多年。近日,刘炳华告知本社记者,他实名举报疑似真凶三年后,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已经立案,并告诉他,会在11月21日之前给予答复。他还得到消息,上海市政法委高度重视此案,会抓紧处理。5、许金龙案《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3期以《年复一年,四个家庭从申诉到期待》报道了福建许金龙案,此前,《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都对许金龙案进行了广泛报道。2013年10月,福建省检察院对此案启动复查,2014年3月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当时不少人以为,许金龙的平反进程将比陈夏影案快,没想到陈夏影案后来居上先平反了,而许金龙案至今还没有立案再审。近日,福建高院告诉本案申诉代理律师毛立新,福建高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经组成了多达5人的合议庭,仍在复查中,但一直在抓紧办理。6、姚二红案在本刊今年报道的其他案件中,河南姚二红案(《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6期以《还原周口20年前强奸案》进行系列报道)申诉代理律师李建飞等人自2014年6月递交了申诉材料后,几乎每周都与河南高院联系,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是否立案再审的答复。在李建飞看来,这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定期限。河南高院多次对李建飞律师表示,周口中院正在积极研究此案,将尽快向河南高院汇报,一旦有了结果,法院将尽快答复律师。
一位小伙子在24年前救下了两位姑娘,他是一位英雄。而如今,却将她们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这么做呢?这件事情发生在1996年4月21日下午,21岁的张杰在开封市大梁路顺天大厦北,因为见义勇为救了2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后来被连砍4刀,以至于不能运动。而被救下的2名女孩却没有了消息,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这么多年,他一直在找那两个女孩和砍伤他的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有一个穿着粉红色衣服的女孩(化名张漠)走到他面前求助,说自己的朋友(化名王雀)在舞厅里被几个不认识的人打了,还拦着不让走。希望张杰能帮助她们。当时,张杰就坐在走廊的椅子上,随后便跟随张漠一起走进舞厅,他看到几个男人在打一个女孩的耳光,他本来想劝架的,可是没想到他惹怒了的那些男人。结果他被他们追着砍了四刀(左肩一刀,左腿3刀)。在跑了300多米后倒下了。等他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里。但是让他不明白的是,这两名女孩从未去探望过他,而之后的20多年里也一直杳无音讯。伤后的他不能再运动了。那年,张杰刚进入开封市第一印刷厂工作。他不敢告诉父母原因,怕父亲知道,于是,就骗他自己出了车祸。本来,他的工作要转正了,结果又推迟了半年。因为调查结果一直没出来。他怕别人说他是在撒谎。他也害怕别人的询问。他以前是非常积极乐观的,也喜欢运动,但是到后来很多运动就不得不放弃了。那段时间,他很颓废,开始封闭自己。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好人真的没有好报吗?他不敢再走出事的那条街,害怕回忆起那天的事情。在情绪低落和自我怀疑的时候,他用游泳和画画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后来他有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但是他一直在寻找那两位女孩。他相信事情一定会水落石出的。一次,张杰在和朋友的一次聚会中听说了那两个女孩的名字。2019年3月,张杰通过开封市公安局调出了当年两个被救女孩的询问笔录,一下就找到了当年被打的女孩王雀。但是另一个女孩张漠却始终没有找到。当找到她问她是否还记得当年的事情时,她说还记得。张杰很高兴,他终于看到了希望,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雀向其致歉并道谢。鉴于我国现有法律不支持,张杰将诉讼请求更改为经济补偿金10元。过法院全方位的调查,因为张杰证据充足扎实,法院最终判定张杰当年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这个判决让张杰等了20多年,他非常激动,拿着判决书去见妈妈,告诉妈妈自己是见义勇为,让老人家开心一下。这么多年,他是在别人怀疑的眼光中度过的。而今天,他终于得以平反了,他要让大家知道,他是一位英雄!张杰说:“有一段时间我对自己的做法是怀疑的,对人的信任感非常低。但是现在法院还我了一个公道,又重新燃起了我对社会的信任。”他现在终于释怀了。人们最痛苦不是身体受到的伤害,而是心理上的。身体上的伤总有一天会好,心理上的伤却很难愈合。事情的真相调查清楚了,是这个真相疗愈了他。在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情况:一个人帮助了另外一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却不懂得感恩。这会让英雄很受伤。有人问:我们对见义勇为的人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吗?当然应该给他们补偿,否则,会让英雄感到很寒心!有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毛立新。毛立新教授表示:之前我们国家的民法对“见义勇为”没有详细的规定,有一条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他人的利益而受到了损害,那么受益方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后来,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这样会让人们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产生疑问,认为好人没有好报,以后谁还愿意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的人的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现在民法典颁布了以后,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又进一步明确了,如果见义勇为人在这个期间受到了侵害,应当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明确,那么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样可以免去见义勇为的人的后顾之忧。在我国,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这是公安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条例。在条例中的第三章写到: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励金;(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其他奖励。而且,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该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开始没找到人是没办法,但是后来找到了就应该在后面承担这笔费用。“好人真的有好报吗?”有很多人都怀疑这句话。我们的社会要想弘扬优良的传统美德,就必须用多种形式来肯定和奖励这些见义勇为的人,并且加大宣传的力度,以这些英雄做为榜样。而对于那些不懂得感恩的人,公安部门也要查一查。他们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英雄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他们,他们有责任站出来恢复英雄的名誉,并对英雄表达感谢之情,别让我们的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历数自2013年以来被平反和进入复查再审阶段的冤错案件,给人的感觉是“真不少”。2014年一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可能就超过了2007到2012年这5年。如此多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对确立“罪行法定”“疑罪从无”“严禁刑讯逼供”和“司法责任制”的现代法治理念,无疑有重大的意义。一个重大冤错案件的平反,其实就是给全社会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课。2013年,“十八大”后拉开平冤大幕1、张高平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判,涉嫌于2003年5月在杭州强奸杀害一位女大学生的浙江人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时距离他们被捕入狱整整十年。《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13期曾以《张高平一案》为题作过系列报道。2008年7月,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阅览室翻阅《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13期,里面有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是有关河南马廷新案的报道,其中提到了“袁连芳”这个名字,与当初逼迫他作有罪供述的“狱侦耳目”同名。他急忙向驻所检察官张飚报告,引起了张飚的高度重视,张飚通过多方努力查实两个“袁连芳”确为一人时,无疑确立了此案极有可能是冤案的心证。在正常渠道平冤无望的情况下,他建议张高平家属去找马廷新一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通过朱明勇律师从2011年开始的努力申诉,《东方早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接力报道,这一冤案终于被曝光,最后得以平反。2、李怀亮案整整一个月后,2013年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中院再审宣判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李怀亮曾被认定为2001年8月发生在河南叶县的一起杀害幼女案的真凶,被判处死缓。与张高平案不同的是,张高平案的真凶通过DNA鉴定被认为极有可能是已经因另外一起奸杀女大学生案在2005年被判决执行死刑的勾海峰,李怀亮案的真凶却至今没有落网。他能被改判无罪,是因为“证据不足”。李怀亮案是司法机关贯彻“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十八大”后第一个“疑罪从无”的重大案例。3、吴昌龙案一周之后的5月3日,福建省高院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无罪。2001年6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一名纪委干部被当场炸死,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被警方认为有作案嫌疑,一审时陈科云、吴昌龙被判处死缓。上诉后二审被发回重审,再判死缓,再次上诉后二审开庭后,近十年来迟迟没有判决。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多年申诉无果,直到2012年底,斯伟江、张培鸿、杨金柱、李金星等律师先后介入,此案才渐渐进入公众视野。2013年1月25日,杨金柱、李金星用8元钱买了5个红薯送给福建高院,引起轰动,得以顺利会见吴昌龙。2月8日,吴昌龙等人被取保候审。5月3日,冤案终于昭雪。4、陈建阳案7月2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5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萧山先后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命案。陈建阳等5青年被警方认定为凶手,1997年,浙江高院二审宣判,4人判死缓,1人判无期。5青年服刑17年后,杭州警方通过指纹比对,抓获真凶项生源,五青年的冤案终于昭雪。5、于英生案1996年12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一名妇女在家中被杀,她的丈夫于英生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无期徒刑。自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和哥哥便开始了长达17年的申诉。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13日宣判于英生无罪。于英生被无罪释放3个月后的11月27日,案件真凶、当地交警武钦元被抓获,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于英生妻子的犯罪事实。2015年5月15日,安徽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起冤案平反昭雪,14位当事人走出监牢,2013年冤假错案的平反可谓有声有色。当然,2013年被平反的冤案应该远远不止这5起,但这5起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案例,引发了中国的新一轮平冤潮,起到了特殊的作用。2014年,更多的冤案得到了平反到了2014年,冤假错案的平反明显多于2013年,甚至可以说,这一年平反的冤假错案,比以前好几年的还要多。1、张光祥案2014年4月29日,贵州省高院判决张光祥无罪。1999年12月9日,贵州织金县人许晋在织金县八步镇街上其私人诊所内被杀害。2003年,公安机关得知张光祥与许晋平时关系较好,但许晋死后他未去看望及参加葬礼,因此认为张光祥有作案嫌疑,将其刑事拘留。张光祥很快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室内现金1140元的犯罪事实。但庭审时张光祥翻供。此案多次被退补、退侦,张光祥还一度被取保候审,但一审还是被判处死缓。经两次二审发回重审,三次被判有罪,历经15年,贵州省高院终于作出了无罪的终审判决。2、王江峰案2011年五六月份,在东莞打工的陕西富平县青年王江峰在网上认识了陕西铜川一名女子。9月初,王江峰飞回到陕西与这位女网友见了面。12月12日,正在家包饺子的他突然被铜川市公安局带走,原因是涉嫌抢劫罪。次年,王江峰被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书描述的案情是:他与女网友见面后,向其索要钱财未果,便将女网友背包抢走,将包内的黄金手镯等物在西安销赃。但王江峰表示这样的案情纯属子虚乌有,他上诉,其父四处反映情况。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等5家检察院先后介入此案,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但铜川市中院二审却改判王江峰有期徒刑三年半,而不是宣判无罪。2013年7月3日,铜川市检察院向铜川中院提起抗诉。2014年7月11日,这一荒诞离奇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宣告王江峰无罪,此时他已被关押了900多天。3、欧阳佳案2009年,湖南涟源市七星街镇少年欧阳佳被指控持刀抢劫,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再次上诉后,同案人员翻供,因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且不能得到合理排除,全案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2014年7月14日,娄底市中院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4、念斌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死者邻居念斌,指控其投放含氟乙酸盐的剧毒鼠药。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福建高院三度发回重审,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一次并发回重审。为念斌案能获得公正的结果,张燕生、公孙雪、斯伟江、李金星、李霄林等一批律师付出了无比艰辛的努力,国内法学学者和毒理学鉴定专家多人参与,甚至到香港进行了毒理检测,证实念斌案存在着大量的伪造证据和鉴定。京港两地专家的结论是:念斌案的案发现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存在,两名死者不能认定是死于氟乙酸盐。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在2011年先后报道念斌案,是这一年全国仅有的有关念斌案的报道。念斌案平反后,2014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以《念斌案:用谎言掩盖谎言》为题进行了系列报道。5、高如举案2004年1月25日,贵州省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两名村民马德忠及其母唐乔英在家中被害。3个月之后,高如举、谢石勇和有吸毒史的卢刚等3人被黔西县公安局认定为凶手。高如举、谢石勇先被判死刑,再改判无期。2010年6月,被网上通缉六年之久的主犯卢刚被黔西警方抓获归案,但经过血液和DNA图谱比对,作案现场真凶的血迹并非卢刚所留。卢刚被取保候审,高如举、谢石勇仍被继续关押。直到《法制文萃报》等媒体进行报道后,贵州省公安厅组织了50余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采集了1700余例血样、图谱进行化验、抽查,耗资近300万元,最终将真凶李家彬缉拿归案。2014年7月25日,高如举、谢石勇以检察院撤诉的方式走出了毕节看守所。6、徐辉案1998年8月25日,广东省珠海市三灶镇一名19岁女孩被奸杀,徐辉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遭到抓捕。2001年5月,珠海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徐辉死缓。徐辉及其哥哥徐庆不断申诉,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信后,指令广东省检察院将此案转交广东高院,广东高院另组合议庭再审此案,2011年7月22日,广东省高院撤销此前所有的判决和刑事裁定,发回珠海中院重新审判。之后又拖了三年,直到2014年9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告徐辉无罪,当庭释放。此时徐辉已服刑近16年。7、呼格吉勒图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他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呼格吉勒案。尽管真凶再现,但此案依然被拖了9年,才得以平反。呼格吉勒图案无疑是2014年平反冤假错案的最高潮,此案被广泛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对冤假错案的进一步反思。限于篇幅,本刊还了解到2014年平反的其他一些冤假错案,不再作具体介绍,如:河南杨波涛案、云南施伟案、四川李冰川案、浙江汪崇余案、广西吴龙佑案、贵州王元松案、甘肃陈琴琴案、广东刘宏富案、内蒙古温忠申案、海南黄家光案等,有的还没有被媒体报道过,其中的经典案例,本刊将在今后予以报道。总之,2014年被平反的冤假错案数量比往年多得多,涉及到的省份也很多,有的省这一年平反了好几个重大冤错案件,许多长达十多年的久拖不决的冤错案件,在这一年也得到了平反,当然不是偶然的。2015,平反冤案开始常态化到了2015年,表面上看,媒体报道的平冤案件似乎没有2014年多,但其实,是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进入了深水区,下一步需要平反的冤案难度更大,更多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也引发了司法机关和中国法律界、法学界更多的思考。如何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常态化,成为司法机关和全国法学界值得思考的问题。1、陈夏影案2015年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陈夏影案。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2006年第三次二审时维持了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三家人进行了长达19年的漫漫申诉,直到2013年,陈夏影的父亲找到福建律师吴国阜,经过吴国阜、李金星、毛立新、刘志强等众多律师的推动,引起社会关注。《民主与法制》杂志在2014年第20期以《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为题,在国内率先报道了陈夏影案。2015年2月9日,福建高院决定再审陈夏影案。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不构成绑架罪。陈夏影、黄兴被直接释放,而林立峰则已经在2008年因患癌症在监狱医院去世。2、张虎案2015年7月17日,安徽高院在宿州中院对“阜阳张虎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等五人均被撤销故意杀人罪。1996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一名17岁少女失踪,警方后来在一条公路附近发现其尸体。3年后,因为有人举报,张虎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经过两次发回重审,阜阳市中院对该案做出“降格”判决:一审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判有期徒刑10年。2002年,安徽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称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事后,涉案人员家属不停申诉,期间有8位亲人去世,或多或少都与案子有关,有一位就是在申诉路上死于车祸。《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3期曾以《冤案虽平反,五个家庭八位亲人已成故人》报道了该案。3、曾爱云案2003年10,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一研究生在该校办公楼遇害,并被抛尸。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曾爱云、陈华章有重大嫌疑。湘潭市中级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被最高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先后发回重审。湘潭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于2015年7月21日宣判曾爱云无罪。4、杨明案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法院再审宣判,杨明无罪。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女尸。8月28日,杨明被捕。1996年12月26日,杨明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在随后20年的服刑期间,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和减刑,其家人也不断申诉。2015年2月28日,其申诉代理律师张磊致信贵州省检察院,反应杨明案的重重疑点,贵州省检察院接信后很快启动了复查程序,复查后向贵州省高院发出再审建议。经过贵州省高院立案再审,杨明案终于平反昭雪。获得自由之后,51岁的杨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83岁的老母亲磕头。5、黄政耀案2015年福建另一起值得关注的被平反的冤案,是黄政耀案。黄政耀是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因有外语专长,1997年起为福清市公证处兼职翻译公证文书并从中获得报酬,每次报酬不过20元。但2002年,他被指控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家财产罪,公诉到法院后,法院迟迟没有判决,期间黄政耀多次被抓捕,又多次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福清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2015年5月18日,福州中院二审宣判,黄政耀无罪。2015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当然远远不止这5个,而2015年平冤的特点是,更多的疑似冤案进入了复核、审查或立案再审阶段,但还没有宣判是冤假错案。这其中,最有名的是河北聂树斌案和海南陈满案。2016,还有哪些期待?1、聂树斌案聂树斌案的知名度可能超过了前述所有冤案,《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曾对聂树斌案作过大量报道。2014年12月12日,几乎是在与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昭雪的同市,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查重大刑事案件的先河。当时很多人乐观地认为,如同呼格吉勒图案一样,聂树斌案的水落石出应该也为时不远了,没想到会拖到2015年年底。2015年3月17日,聂案申诉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这是2005年王书金这位“疑似真凶”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整整十年之后,聂树斌案的案卷终于能够被律师看到。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没想到听证会后,聂案再起波澜,不少人觉得聂树斌案有可能难以启动再审,在重重焦虑之下,聂案卷宗被公之于世。6月11日,经最高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9月15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这次延期的最后时间,是12月中旬。作为影响最大的疑似冤案,此案能否立案再审,无疑将对今后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形势产生重大影响。当然,任何案件的审理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聂树斌案也不例外。人们期待的,是真相能否公之于众,无论结果如何,都能让人心服口服。2、陈满案除了聂树斌案,另一个引人关注的案件是陈满案。在陈夏影案宣布立案再审的次日,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法院正式提出抗诉。最高法院立案审理后,4月24日,指令浙江高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但时至今日,浙江高院迟迟未开庭审理。本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对陈满案进行了专门报道。陈满已经在监狱中呆了21年,其父母已经是84岁的老人,渴望早日开庭的心情非常迫切。3、黄志强案2015年另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是发生在江西乐平的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2000年5月,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及一女子郝某遇害。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除汪深兵“漏网”外,其余4人于2006年被判处死缓,目前仍在监狱服刑。2013年10月,涉嫌制造4起命案、10余名女性被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在法庭上坚称他是2000年那起奸杀碎尸案的真凶。2014年6月,此前“漏网”的汪深兵在被抓获一年后被取保候审。但江西司法机关迟迟未对该案启动复查再审。直到2015年7月31日下午,本案申诉人黄志强的父亲接到儿子从监狱打来的电话称,江西高院一法官在提审他的时候说,该院已决定立案复查此案。8月,此案申诉代理律师终于获准阅卷。4、两梅案《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7期,以《两梅案再审马拉松》为题,对上海“两梅案”进行了系列报道。上海市民梅吉祥称,1995年7月,他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多处受伤,将其送医急救后脱险。11月,警方抓捕梅吉祥,告知其妻指控他是凶手。经审讯,梅吉祥承认行凶,还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是共犯。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梅氏兄弟均翻供。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年底的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宣判后,梅氏兄弟及其家人不断申诉。2004年,最高法院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最高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2013年,上海司法机关重新核查该案,但2014年宣布的核查结果,仍认为原判决无误。上海名律师郑传本、王文正都为两梅案申诉付出过巨大心血,退休检察官刘炳华更是为此案奔走呼吁多年。近日,刘炳华告知本社记者,他实名举报疑似真凶三年后,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已经立案,并告诉他,会在11月21日之前给予答复。他还得到消息,上海市政法委高度重视此案,会抓紧处理。5、许金龙案《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3期以《年复一年,四个家庭从申诉到期待》报道了福建许金龙案,此前,《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都对许金龙案进行了广泛报道。2013年10月,福建省检察院对此案启动复查,2014年3月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当时不少人以为,许金龙的平反进程将比陈夏影案快,没想到陈夏影案后来居上先平反了,而许金龙案至今还没有立案再审。近日,福建高院告诉本案申诉代理律师毛立新,福建高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经组成了多达5人的合议庭,仍在复查中,但一直在抓紧办理。6、姚二红案在本刊今年报道的其他案件中,河南姚二红案(《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6期以《还原周口20年前强奸案》进行系列报道)申诉代理律师李建飞等人自2014年6月递交了申诉材料后,几乎每周都与河南高院联系,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是否立案再审的答复。在李建飞看来,这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定期限。河南高院多次对李建飞律师表示,周口中院正在积极研究此案,将尽快向河南高院汇报,一旦有了结果,法院将尽快答复律师。我们律所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产拆迁、婚姻继承、公司股权、合同及侵权等。主任律师袁润会参与每个案件。

刑事律师有几家

4,著名刑事律师有哪些

著名刑事律师有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寇迪律师,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雷海军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毛立新律师等等。著名刑事律师所有哪些: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注重办案效果,评估后再接案,不盲目接案。代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不多,但一般都是主任亲自参与,选择少量优质案件参与;该所重办案质量,轻办案数量。敢对抗,真对抗,不做形式辩护,不惧怕司法机关,不务虚,不胆怯,勇敢、坚决、坚定。不炒作客户案例,只以客户利益为准,保护家属的安全。以无罪辩护为手段实现最轻辩护的效果。对抗性辩护中,进退自如,把控尺度,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关多久判多久、尽量取保候审等作为实质辩护目标。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首创刑事专业律师所。张青松律师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这一创举在起初导致律师所人才及运营存在诸多问题,后成功在业内脱颖而出并被业内模仿及效仿。全国各地后出现了很多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开创了主任禅让制度。尚权律师所的主任,后由常铮律师担任。现由毛立新律师担任。不同律师担任主任,给律师所发展带来了新思维及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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