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m四川省物价局em属于处级单位么

四川省物价局职责已经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了。但是对外还是挂四川省物价局的牌子。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信息发改委主任兼省物价局局长,从人员情况来说的话说应该是正厅级单位,而不是县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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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em物价局em电话

成都市物价局电话:61886168工作职能:(一)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重要物资保障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财政金融运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问题。(二)宏观经济调控平衡。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以及价格和产业等结构性政策、民生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物资储备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价格管理,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三)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全过程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四)改革创新组织领导。研究营商环境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市和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拟订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制度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指导协调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体系发展。(五)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交流与合作,参与推动“总部成都”建设。(六)对外开放服务保障。参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研究拟订国别合作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国别合作园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七)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拟订综合性现代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费中心建设。组织拟订要素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八)社会发展规划服务。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负责重要消费品供应保障和救灾物资、粮食等商品的市级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物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参考资料: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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