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正式文件是在去年发布的吗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该不是吧。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正式文件是在去年发布的吗

2,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 除依照国家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团体外,其他社会团体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符合规定。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对于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突出的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第四条 社会团体不得以自身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可以投资设立与其宗旨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社会团体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社会团体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章 管理机关第五条 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涵盖由其主管的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所属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 活动地域限于乡、镇、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团体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行使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负责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工作(含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依法对社会团体实施监督,对社会团体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第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申请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进行初审; (三)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以上管理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第三章 登记第九条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有五名以上个人或三个以上单位发起。发起人(含发起单位,下同)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除应提交《条例》规定的文件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团体的宗旨、性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的书面说明; (二)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秘书长以上)人选的政治表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 对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材料,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筹备申请后,应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书面通知发起人,同时抄送其业务主管单位;不批准筹备的,应向发起人和有关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筹备机构应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设立,并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一)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申请刻制社会团体筹备机构印章; (二)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活动资金并汇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验资专用帐户进行验资; (三)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发展会员; (五)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章程草案,报登记管理机关先行审查; (六)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事项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必须停止筹备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上交筹备机构印章,并向有关方面清退所筹得的款物,款物无法清退的,上缴登记管理机关。拒不停止活动的,以非法社会团体论处。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3,社区社会组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登记之后是否具有法人地位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区社会组织是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成立,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因此是非法人性质的社会组织.
应该不是吧。

社区社会组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登记之后是否具有法人地位

4,如何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到哪些部门去办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先向登咨询有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2、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3、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登记表4、场所使用权证明5、章程草案6、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7、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8、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经审查,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

5,应纳税所得额能减去直接赞助某学校的8万元么

直接赞助某学校的8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他是直接捐赠的没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或部门。答案依据: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万元

6,捐款给消协可以抵税吗

  消费者协会不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其捐款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列支,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可。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7,养老保险该扣吗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企法网 http://www.enterlaw.net/index.htm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工资20%,个人负担工资8%,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单位无权要个人负担超过的部分,以劳动合同条款来约定,是无效的合同。单位的行为违犯了《劳动法》、《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相关条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只能扣个人部分
合同规定。不满一年,自己交一年的保险呗!
个人交部份可由单位代扣交纳。
法定的比例,单位和个人都得交啊

8,确认金融社保卡卡为社保征缴和待遇发放帐户是什么意思

金融社保卡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金融社保卡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即一卡两用。目前参保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需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供银行账号办理,当银行账号因各种原因变更时,若未及时到社保窗口申报,将影响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一)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二)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但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三)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金融账户因挂失、注销、冻结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可前往金融社保卡办理银行各网点申请增加本行其他借记卡账户或中、农、工、建、招五家银行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扩展资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规定: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一、为什么要使用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金融社保卡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金融社保卡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金融账户”),即一卡两用。目前参保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或者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金等)等业务(以下简称“社保业务”),需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社保窗口”)提供银行账号办理,当银行账号因各种原因变更时,若未及时到社保窗口申报,将影响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参保人选择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后,若金融社保卡因各种原因重办、变更时,金融账户可同步变更,参保人不需亲自往返社保窗口办理账户变更。而且,金融账户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每月持金融社保卡在深圳市内ATM机跨行取款前三笔免收手续费;退休人员亦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金融社保卡发卡银行免费领取对账折,以便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二、如何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一)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自2016年4月14日起,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https://e.szsi.gov.cn/siservice/)、微信平台(尚未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次日生效)。确认成功后,该金融账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金融账户未确认的,原向社保窗口提交的银行账户仍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但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账户变更业务。(二)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但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自2016年4月14日起,已持有我市金融社保卡但尚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可持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金融账户自激活之日次日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三)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次日该账户默认为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三、金融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期间可使用备用账户办理社保业务金融账户因挂失、注销、冻结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可前往金融社保卡办理银行各网点申请增加本行其他借记卡账户或中、农、工、建、招五家银行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社保窗口不受理备用账户的申请和变更),备用账户可根据需要随时变更,以保证社保业务办理。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如何使用金融账户办理社保业务?(一)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是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未成年人办理金融社保卡后,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本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金融账户确认成功后,今后所有社保业务均通过该账户办理。(二)可选择增加本人借记卡账户或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作为备用账户。未成年人可增加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也可以增加其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若增加监护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需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金融社保卡发卡行办理。五、温馨提示个人自助缴费的参保人,近期进行过如下操作:1.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2.启用或变更备用账户;3.申请金融社保卡补卡或换卡;却收到扣费失败信息,可能的原因是确认金融账户之前,系统扣费信息(含原银行账号)已生成并进入支付环节。请前往社保窗口进行补扣费,或者等待下一周期(一般为次月)系统自动托收,但跨月托收会产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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