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的批复百度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高等教育厅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 《办法》中所称教学成果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第四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五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第六条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标准:  特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一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第七条 边远地区高等教育中形成的或有特色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水平下可优先获得奖励。第八条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直接作出贡献的单位,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第九条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第十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一)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成人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  (二)省直属单位或者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  (三)各市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第十一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由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评审并向省高等教育厅推荐。第十二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省高等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该成果的总结材料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第十三条 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集体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担,个人项目由申请人负担。第十四条 设立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高等教育厅负责聘任。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评审组。办公室是评审委员会的(非常设)办事机构。第十五条 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受理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请并核查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提出核查意见;  (三)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疑点,要求推荐该成果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作出说明;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对申请评奖成果进行现场考察;  (五)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审定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  (二)初评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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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副厅长是谁

罗伟其 职务: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谭泽中 职务: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刘育民 职务: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魏中林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保留正厅级)、党组成员 李小鲁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罗远芳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韩晓 职务: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 李学明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文传道 职务: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党组成员 王玉学 职务: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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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不是广东高三马上要开学了呀为什么很多学校都开始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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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输入:985、211、双一流等关键词,度娘就会告诉你,不用在头条浪费资源。早超过了广东是否马上要开学,得先看广东省疫情发展态势而定,不能看到学校在做开学准备就以为马上就要开学了。一、先看看3月28日广东省新增确诊病例情况。1、深圳新增1例确诊病例。2、广州新增6例确诊病例。3、珠海新增1例确诊病例。4、其他各市皆没有新增确诊病例。二、广东三市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来源。1、境外新增病例。虽然自3月28日零时起,外交部决定开始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但是之前已经入境并处于隔离观察者仍会出现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来自这部分人。2、自外交部发布禁令后,赶在闭关之前从香港进入深圳的几千名入境者中,会有疫情潜伏者。3、广东省本地人员疫情存在反复的可能性,需要继续加强排查和防控。三、通过上面的分析,会发现广东省目前不宜开学,因为风险性没有排除。1、广东省不符合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时可以开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对各省开学的指导原则来看,第一条中说: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时可以开学。所谓基本得到控制,是由国家来判定的,具体可能要精准到县一级的疫情防控情况。现在深圳、广州、珠海三市出新新增确诊病例,说明广东省目前疫情并没有得到完全控制,还需要继续加强防控。2、新增确诊病例让广东省的家长没有普遍认为当前开学是安全的。在新增确诊病例面前,很多家长内心会忐忑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肯定不能马上开学,只能继续持观望态度,继续观察疫情的发展变化。3、开学以后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都是到位的。在这三条中,仅有这一条符合要求,因为广东省一直在积极做学校开学前的防控物资准备,积极完善防控预案,并做好对教职工的培训工作。通过上面的分析来看,在全国各省都在陆续组织开学的情况下,广东省各学校自然会做好开学前的所有准备工作。但是准备并不等于马上就要宣布开学,而是根据本省疫情发展态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科学论证和研判之后,才能确定开学时间。因此,不管是老师也好,还是广大家长也好,在没有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开学通知前,仍需要耐心等待。除了继续搞好网上授课外,还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孩子建立有序的生活节奏,确保孩子保持良好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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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教育厅电话多少

广东省教育厅电话是020-3762634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概况广东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战略合作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至2020年,双方将在七大领域开展合作: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管理及资源平台的深入应用与协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先提升教育信息化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能力;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等。其他事项(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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