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的规定,你们可以申请生育一胎。 依据河南省公布的关于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你们中的女方应当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夫妻双方同时申领恐怕不符合条件。
这样的话 你们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不违法的

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2,河南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几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37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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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

你可以向村里的计生专干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下面是河南计划生育条例的关于二胎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

4,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有知道的请告知谢谢

根据我省的客观情况,暂还未放开二胎政策。相关法规规定,夫妻超生一个子女要被征收当地人均年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子女要被征收六倍的相关费用,这相当于是对超生户的一种处罚。如果是名人、富人,尤其是对无视计划生育法规的名人、富人,可以加重处罚。怎么判断名人、富人呢?郭林生说,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和社会知名度来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三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的,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应在二十八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

5,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了两个孩子的应该落实节育措施: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罚30000元应该是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这是政策问题,到当地计划委员会咨询。

6,河南省计划生育开始了吗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你们在生育第二胎时有准生证吗?如果没有的话就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交罚款吧,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以后孩子还要上学,花点钱,给孩子一个身份,咱还多要了一个宝贝呢。是不是?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什么时候都存在。说实话,现在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应经有点放松了,我们那一般现在一家都是两个孩子,生三个也没事,就是花几千块钱的问题。呵呵,我这样回答是不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呀,?还是一家最少两个孩子好些,独生子女家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的。
你说的应该是一年两次的集中活动,春季集中活动应该开始了,但各地市的时间不同

7,河南省计划生育有新出台的规定吗

据我所知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还是按照2002年的执行的 09年并没有出台新的条例。 里面没有书面说明未婚生育。一般都是按照无证生育进行处罚。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河南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我们安徽省的计划生育规定是: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的,且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看样子,你的家庭没有困难,所以找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如果这样算,5000元还少来,只是你没有花钱办好准生证,要不,你就成了家庭又确有困难的户了,所以,现在你不是“家庭又确有困难的”,只好罚你了。
罚款5000元还多???????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8,河南省计划生育法

你虽然第一胎是女孩,但如果你在没有取得准生证的前提下生育,仍然是计划外生育,同样是违烦计划生育法的,他们拉走你的东西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执行,如果没有法院的手续而拉走你的东西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他们,但是这样走正规手续虽然你可以得到公正和公道,可能会花更多钱。 现在的计划生育部门还带有一些土匪作风,但我们贫民是没有办法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你不要和他们斗气,最好托人找关系,疏通关系以后就可以少花钱,把孩子的手续合法化才是你应该做的,所以你最好不要针锋相对,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你们在生育第二胎时有准生证吗?如果没有的话就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交罚款吧,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以后孩子还要上学,花点钱,给孩子一个身份,咱还多要了一个宝贝呢。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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