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油上海公司武鑫是什么职务

中石油全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直属于国务院的副部级企业之一,中石油老总属副部级干部。级别为十级至六级。副部级全称为省部级副职,能够担任副部...

中石油上海公司武鑫是什么职务

2,武鑫怎样用连笔字写好看

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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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快速有效地找到失联的老赖

恭喜这个老赖成了名人。老赖为什么这么嚣张?其实原因很简单,很长一个时期,法院对于老赖失之于软。所以他们赖成了习惯,以为我就是赖,你能怎么办?实际上多数老赖都是色厉内荏的怂货,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要是动起真格来,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没有几个老赖敢于继续赖。这不,这个老赖开始还强硬的很,执行干警拿出拷子,立马怂了。要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至少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要是经过拘留罚款还不履行,那对不起,已经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赶紧收拾一下进去吃牢饭得了。青岛即墨也有一个这样不识时务的九零后老赖,叫武鑫。她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残,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东躲西藏,扬言要投诉警察,搞臭法院。好在法院执行局早就将此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布控。受害人也悬赏五千元捉这个老赖。可喜的是,法院系统承诺两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后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苦老赖久矣的国人,终于可以看到兑现胜诉权益的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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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这个老赖成了名人。老赖为什么这么嚣张?其实原因很简单,很长一个时期,法院对于老赖失之于软。所以他们赖成了习惯,以为我就是赖,你能怎么办?实际上多数老赖都是色厉内荏的怂货,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要是动起真格来,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没有几个老赖敢于继续赖。这不,这个老赖开始还强硬的很,执行干警拿出拷子,立马怂了。要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至少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要是经过拘留罚款还不履行,那对不起,已经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赶紧收拾一下进去吃牢饭得了。青岛即墨也有一个这样不识时务的九零后老赖,叫武鑫。她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残,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东躲西藏,扬言要投诉警察,搞臭法院。好在法院执行局早就将此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布控。受害人也悬赏五千元捉这个老赖。可喜的是,法院系统承诺两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后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苦老赖久矣的国人,终于可以看到兑现胜诉权益的曙光了。面对不要脸的老赖,应该怎么办?面对不要脸的老赖,无论是否能得到预期结果,都应当穷尽一切手段,斗争。较真的多了,老赖才会付出代价。否则,一味退让,只能让老赖更加嚣张。我们2016年在青岛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详情搜索老赖武鑫),这个事故的肇事者武鑫就是一个无耻的老赖。她驾驶别人的丰田普拉多在闹市区飙车,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出事后,梨花带雨,骗取受害者一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玩失踪。到目前,事故已经过去四年,可是这个黑心老赖以被人包养为由,拒不赔偿。经查,这个老赖不差钱,有一张赴港澳通行证,经常从即墨乘飞机到北京广州潇洒。遇到这么个不要脸的老赖,我们只能尽可能采用法律手段压缩其生存空间。一是将老赖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是限制高消费;三是在各大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四是在其主要活动地区部署力量,查找其行踪。虽然这个老赖目前还在逍遥法外,显然其生存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很多朋友碰到这个老赖,都是戴着大口罩鬼鬼祟祟,做贼一般。她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要是觉得这样赖下去好那么随便,我们和法院商定,老赖抓不住,悬赏通告一直挂着,看她有多大本事长期坚持下去。另外我们通过悬赏,已经获得不少关于这个老赖拒执罪的证据,适当时机将会果断动手,将这个老赖绳之以法。谢邀!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公布或者通过当地媒体等平台公布,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均要被限制高消费,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达到了6793781人,这个数据不包括已经履行义务的1000多万人。而2020年全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就达到了249万,其中各省人均最高的分别为浙江、宁夏、河南、上海、安徽、江苏。这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许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执行力度与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应不应该被包容谅解呢?第一,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法院采取信用惩戒的人。对于法律实施来讲,具有平等性,统一性,普遍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第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都是进入执行程序的人,申请人一般都已经经过催款、起诉、执行等多个阶段,给了其大量的机会,法院也会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谈话等途径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那些主动履行的,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失信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信用,有必要通过信用惩戒督促其履行义务,事实上,通过采取这样的惩戒有大部分人履行了义务,说明这个措施效果很好,只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进一步人性化,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态度,能力等各种因素后采取措施,势必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第三,对于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确实因各种原因陷入困难而无法自动履行义务,但其主观上仍然有还款的意愿,仍然愿意执行和解,仍然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包容和谅解,那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越发困难,履行能力将会进一步受限,有的被执行人会自暴自弃,造成双方利益受损,甚至不良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的表现,给予充分的包容和理解,给被执行人以机会,这样有可能产生双赢的后果!说实话,全社会围猎“”失信人“”,是一种人类暴行,性质恶劣。所谓的“被害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参与人,当一个实体需要运行,是需要多方面参与的,而且也是多方面受益的。除了牵头的“失信人”,也有支持、参与的、资金资源相关“被害人”,大家都是一伙的参与人,只要其中没有违反公司条例私挪滥用(这叫经济犯罪),大家都应该是经营结果的责任承担人,因为大家都是经营过程的受益人。当一个实体倒闭,不应该存在一些参与人对另一些参与人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制造所谓“失信人”本身就不合理,联动社会围猎“失信人”更是人间暴行。
恭喜这个老赖成了名人。老赖为什么这么嚣张?其实原因很简单,很长一个时期,法院对于老赖失之于软。所以他们赖成了习惯,以为我就是赖,你能怎么办?实际上多数老赖都是色厉内荏的怂货,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要是动起真格来,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没有几个老赖敢于继续赖。这不,这个老赖开始还强硬的很,执行干警拿出拷子,立马怂了。要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至少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要是经过拘留罚款还不履行,那对不起,已经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赶紧收拾一下进去吃牢饭得了。青岛即墨也有一个这样不识时务的九零后老赖,叫武鑫。她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残,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东躲西藏,扬言要投诉警察,搞臭法院。好在法院执行局早就将此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布控。受害人也悬赏五千元捉这个老赖。可喜的是,法院系统承诺两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后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苦老赖久矣的国人,终于可以看到兑现胜诉权益的曙光了。面对不要脸的老赖,应该怎么办?面对不要脸的老赖,无论是否能得到预期结果,都应当穷尽一切手段,斗争。较真的多了,老赖才会付出代价。否则,一味退让,只能让老赖更加嚣张。我们2016年在青岛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详情搜索老赖武鑫),这个事故的肇事者武鑫就是一个无耻的老赖。她驾驶别人的丰田普拉多在闹市区飙车,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出事后,梨花带雨,骗取受害者一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玩失踪。到目前,事故已经过去四年,可是这个黑心老赖以被人包养为由,拒不赔偿。经查,这个老赖不差钱,有一张赴港澳通行证,经常从即墨乘飞机到北京广州潇洒。遇到这么个不要脸的老赖,我们只能尽可能采用法律手段压缩其生存空间。一是将老赖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是限制高消费;三是在各大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四是在其主要活动地区部署力量,查找其行踪。虽然这个老赖目前还在逍遥法外,显然其生存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很多朋友碰到这个老赖,都是戴着大口罩鬼鬼祟祟,做贼一般。她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要是觉得这样赖下去好那么随便,我们和法院商定,老赖抓不住,悬赏通告一直挂着,看她有多大本事长期坚持下去。另外我们通过悬赏,已经获得不少关于这个老赖拒执罪的证据,适当时机将会果断动手,将这个老赖绳之以法。谢邀!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公布或者通过当地媒体等平台公布,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均要被限制高消费,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达到了6793781人,这个数据不包括已经履行义务的1000多万人。而2020年全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就达到了249万,其中各省人均最高的分别为浙江、宁夏、河南、上海、安徽、江苏。这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许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执行力度与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应不应该被包容谅解呢?第一,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法院采取信用惩戒的人。对于法律实施来讲,具有平等性,统一性,普遍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第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都是进入执行程序的人,申请人一般都已经经过催款、起诉、执行等多个阶段,给了其大量的机会,法院也会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谈话等途径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那些主动履行的,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失信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信用,有必要通过信用惩戒督促其履行义务,事实上,通过采取这样的惩戒有大部分人履行了义务,说明这个措施效果很好,只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进一步人性化,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态度,能力等各种因素后采取措施,势必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第三,对于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确实因各种原因陷入困难而无法自动履行义务,但其主观上仍然有还款的意愿,仍然愿意执行和解,仍然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包容和谅解,那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越发困难,履行能力将会进一步受限,有的被执行人会自暴自弃,造成双方利益受损,甚至不良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的表现,给予充分的包容和理解,给被执行人以机会,这样有可能产生双赢的后果!说实话,全社会围猎“”失信人“”,是一种人类暴行,性质恶劣。所谓的“被害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参与人,当一个实体需要运行,是需要多方面参与的,而且也是多方面受益的。除了牵头的“失信人”,也有支持、参与的、资金资源相关“被害人”,大家都是一伙的参与人,只要其中没有违反公司条例私挪滥用(这叫经济犯罪),大家都应该是经营结果的责任承担人,因为大家都是经营过程的受益人。当一个实体倒闭,不应该存在一些参与人对另一些参与人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制造所谓“失信人”本身就不合理,联动社会围猎“失信人”更是人间暴行。谈谈我们在青岛的经历,算是互相交流吧。我们2016年秋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网上搜--青岛遇到黄淑芬,或者老赖武鑫能看到大概),具体位置在李沧区汉川路汽修厂门口。刚拿到驾照两三个月的即墨武鑫(原籍沂水)开别人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肇事,撞死一人,重度残疾一人(一级伤残),至今大约两年半了。交警认定武鑫主责,受害者次责,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2万,车主赔偿134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先说车主。车主是个小老板。从一出事就是“三不一没有”,不是一般的三不一没有,是一分也不拿。住院期间受害者自己垫付各种费用55万余,他视而不见,最恶劣的是,连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款都拒绝配合,要是别人,早把他一家全剁了。不但如此,这个车主还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名下的汽车过户给老婆,和老婆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并白纸黑字写下协议,财产全归老婆,债务全归自己,自己还要每月付一笔钱作为闺女的抚养费。换句话说,车主全部财产一夜之间全部归零,今后的工资还得支付抚养费。绝不绝?就在我们铆足劲头,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撤销相关协议,追加其母其妻为被执行人,以及追究车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事情有了转机。后边的事情就不用说了。更可恶的是那个肇事者。案发后,此人支付了少量赔偿金,骗取了受害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电话换号,住处搬空,玩起了失踪。法院执行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拒收。我们在各大网站悬赏查找这个老赖。功夫不负有心人,目前陆续有一些人通过一些渠道反馈情况,这个老赖其实一直在即墨,卖家具,衣服,兼做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距离法院不远,每月6000多元收入。目前这个老赖的生活轨迹基本已经摸清,下一步准备配合法院,先将其司法拘留,然后追究其拒执罪。现在这个老赖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她能赖一时,赖不了一世,我们相信邪不压正,老赖不会有好下场。
恭喜这个老赖成了名人。老赖为什么这么嚣张?其实原因很简单,很长一个时期,法院对于老赖失之于软。所以他们赖成了习惯,以为我就是赖,你能怎么办?实际上多数老赖都是色厉内荏的怂货,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要是动起真格来,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没有几个老赖敢于继续赖。这不,这个老赖开始还强硬的很,执行干警拿出拷子,立马怂了。要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至少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要是经过拘留罚款还不履行,那对不起,已经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赶紧收拾一下进去吃牢饭得了。青岛即墨也有一个这样不识时务的九零后老赖,叫武鑫。她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残,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东躲西藏,扬言要投诉警察,搞臭法院。好在法院执行局早就将此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布控。受害人也悬赏五千元捉这个老赖。可喜的是,法院系统承诺两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后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苦老赖久矣的国人,终于可以看到兑现胜诉权益的曙光了。面对不要脸的老赖,应该怎么办?面对不要脸的老赖,无论是否能得到预期结果,都应当穷尽一切手段,斗争。较真的多了,老赖才会付出代价。否则,一味退让,只能让老赖更加嚣张。我们2016年在青岛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详情搜索老赖武鑫),这个事故的肇事者武鑫就是一个无耻的老赖。她驾驶别人的丰田普拉多在闹市区飙车,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出事后,梨花带雨,骗取受害者一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玩失踪。到目前,事故已经过去四年,可是这个黑心老赖以被人包养为由,拒不赔偿。经查,这个老赖不差钱,有一张赴港澳通行证,经常从即墨乘飞机到北京广州潇洒。遇到这么个不要脸的老赖,我们只能尽可能采用法律手段压缩其生存空间。一是将老赖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是限制高消费;三是在各大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四是在其主要活动地区部署力量,查找其行踪。虽然这个老赖目前还在逍遥法外,显然其生存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很多朋友碰到这个老赖,都是戴着大口罩鬼鬼祟祟,做贼一般。她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要是觉得这样赖下去好那么随便,我们和法院商定,老赖抓不住,悬赏通告一直挂着,看她有多大本事长期坚持下去。另外我们通过悬赏,已经获得不少关于这个老赖拒执罪的证据,适当时机将会果断动手,将这个老赖绳之以法。谢邀!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公布或者通过当地媒体等平台公布,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均要被限制高消费,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达到了6793781人,这个数据不包括已经履行义务的1000多万人。而2020年全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就达到了249万,其中各省人均最高的分别为浙江、宁夏、河南、上海、安徽、江苏。这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许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执行力度与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应不应该被包容谅解呢?第一,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法院采取信用惩戒的人。对于法律实施来讲,具有平等性,统一性,普遍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第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都是进入执行程序的人,申请人一般都已经经过催款、起诉、执行等多个阶段,给了其大量的机会,法院也会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谈话等途径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那些主动履行的,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失信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信用,有必要通过信用惩戒督促其履行义务,事实上,通过采取这样的惩戒有大部分人履行了义务,说明这个措施效果很好,只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进一步人性化,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态度,能力等各种因素后采取措施,势必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第三,对于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确实因各种原因陷入困难而无法自动履行义务,但其主观上仍然有还款的意愿,仍然愿意执行和解,仍然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包容和谅解,那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越发困难,履行能力将会进一步受限,有的被执行人会自暴自弃,造成双方利益受损,甚至不良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的表现,给予充分的包容和理解,给被执行人以机会,这样有可能产生双赢的后果!说实话,全社会围猎“”失信人“”,是一种人类暴行,性质恶劣。所谓的“被害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参与人,当一个实体需要运行,是需要多方面参与的,而且也是多方面受益的。除了牵头的“失信人”,也有支持、参与的、资金资源相关“被害人”,大家都是一伙的参与人,只要其中没有违反公司条例私挪滥用(这叫经济犯罪),大家都应该是经营结果的责任承担人,因为大家都是经营过程的受益人。当一个实体倒闭,不应该存在一些参与人对另一些参与人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制造所谓“失信人”本身就不合理,联动社会围猎“失信人”更是人间暴行。谈谈我们在青岛的经历,算是互相交流吧。我们2016年秋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网上搜--青岛遇到黄淑芬,或者老赖武鑫能看到大概),具体位置在李沧区汉川路汽修厂门口。刚拿到驾照两三个月的即墨武鑫(原籍沂水)开别人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肇事,撞死一人,重度残疾一人(一级伤残),至今大约两年半了。交警认定武鑫主责,受害者次责,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2万,车主赔偿134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先说车主。车主是个小老板。从一出事就是“三不一没有”,不是一般的三不一没有,是一分也不拿。住院期间受害者自己垫付各种费用55万余,他视而不见,最恶劣的是,连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款都拒绝配合,要是别人,早把他一家全剁了。不但如此,这个车主还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名下的汽车过户给老婆,和老婆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并白纸黑字写下协议,财产全归老婆,债务全归自己,自己还要每月付一笔钱作为闺女的抚养费。换句话说,车主全部财产一夜之间全部归零,今后的工资还得支付抚养费。绝不绝?就在我们铆足劲头,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撤销相关协议,追加其母其妻为被执行人,以及追究车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事情有了转机。后边的事情就不用说了。更可恶的是那个肇事者。案发后,此人支付了少量赔偿金,骗取了受害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电话换号,住处搬空,玩起了失踪。法院执行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拒收。我们在各大网站悬赏查找这个老赖。功夫不负有心人,目前陆续有一些人通过一些渠道反馈情况,这个老赖其实一直在即墨,卖家具,衣服,兼做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距离法院不远,每月6000多元收入。目前这个老赖的生活轨迹基本已经摸清,下一步准备配合法院,先将其司法拘留,然后追究其拒执罪。现在这个老赖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她能赖一时,赖不了一世,我们相信邪不压正,老赖不会有好下场。高铁飞机应该是高效率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高消费,这是一个简单的判断!现在没有人去坐高铁飞机玩的。对失信人限制高消费是对的,但限制高效率交通工具则是荒唐的。可以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的高级仓位,对普通仓位到不必限制。很多失信人是投资失败,更应高效率赚钱还债。限制了高效率交通工具对失信人而言就是增大了重新站起来的难度,适得其反。所以,呼吁最高法重新界定“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恭喜这个老赖成了名人。老赖为什么这么嚣张?其实原因很简单,很长一个时期,法院对于老赖失之于软。所以他们赖成了习惯,以为我就是赖,你能怎么办?实际上多数老赖都是色厉内荏的怂货,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要是动起真格来,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没有几个老赖敢于继续赖。这不,这个老赖开始还强硬的很,执行干警拿出拷子,立马怂了。要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至少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要是经过拘留罚款还不履行,那对不起,已经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赶紧收拾一下进去吃牢饭得了。青岛即墨也有一个这样不识时务的九零后老赖,叫武鑫。她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残,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东躲西藏,扬言要投诉警察,搞臭法院。好在法院执行局早就将此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布控。受害人也悬赏五千元捉这个老赖。可喜的是,法院系统承诺两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后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苦老赖久矣的国人,终于可以看到兑现胜诉权益的曙光了。面对不要脸的老赖,应该怎么办?面对不要脸的老赖,无论是否能得到预期结果,都应当穷尽一切手段,斗争。较真的多了,老赖才会付出代价。否则,一味退让,只能让老赖更加嚣张。我们2016年在青岛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详情搜索老赖武鑫),这个事故的肇事者武鑫就是一个无耻的老赖。她驾驶别人的丰田普拉多在闹市区飙车,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出事后,梨花带雨,骗取受害者一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玩失踪。到目前,事故已经过去四年,可是这个黑心老赖以被人包养为由,拒不赔偿。经查,这个老赖不差钱,有一张赴港澳通行证,经常从即墨乘飞机到北京广州潇洒。遇到这么个不要脸的老赖,我们只能尽可能采用法律手段压缩其生存空间。一是将老赖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是限制高消费;三是在各大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四是在其主要活动地区部署力量,查找其行踪。虽然这个老赖目前还在逍遥法外,显然其生存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很多朋友碰到这个老赖,都是戴着大口罩鬼鬼祟祟,做贼一般。她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要是觉得这样赖下去好那么随便,我们和法院商定,老赖抓不住,悬赏通告一直挂着,看她有多大本事长期坚持下去。另外我们通过悬赏,已经获得不少关于这个老赖拒执罪的证据,适当时机将会果断动手,将这个老赖绳之以法。谢邀!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公布或者通过当地媒体等平台公布,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均要被限制高消费,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达到了6793781人,这个数据不包括已经履行义务的1000多万人。而2020年全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就达到了249万,其中各省人均最高的分别为浙江、宁夏、河南、上海、安徽、江苏。这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许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执行力度与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应不应该被包容谅解呢?第一,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法院采取信用惩戒的人。对于法律实施来讲,具有平等性,统一性,普遍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第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都是进入执行程序的人,申请人一般都已经经过催款、起诉、执行等多个阶段,给了其大量的机会,法院也会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谈话等途径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那些主动履行的,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失信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信用,有必要通过信用惩戒督促其履行义务,事实上,通过采取这样的惩戒有大部分人履行了义务,说明这个措施效果很好,只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进一步人性化,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态度,能力等各种因素后采取措施,势必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第三,对于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确实因各种原因陷入困难而无法自动履行义务,但其主观上仍然有还款的意愿,仍然愿意执行和解,仍然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包容和谅解,那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越发困难,履行能力将会进一步受限,有的被执行人会自暴自弃,造成双方利益受损,甚至不良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的表现,给予充分的包容和理解,给被执行人以机会,这样有可能产生双赢的后果!说实话,全社会围猎“”失信人“”,是一种人类暴行,性质恶劣。所谓的“被害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参与人,当一个实体需要运行,是需要多方面参与的,而且也是多方面受益的。除了牵头的“失信人”,也有支持、参与的、资金资源相关“被害人”,大家都是一伙的参与人,只要其中没有违反公司条例私挪滥用(这叫经济犯罪),大家都应该是经营结果的责任承担人,因为大家都是经营过程的受益人。当一个实体倒闭,不应该存在一些参与人对另一些参与人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制造所谓“失信人”本身就不合理,联动社会围猎“失信人”更是人间暴行。谈谈我们在青岛的经历,算是互相交流吧。我们2016年秋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网上搜--青岛遇到黄淑芬,或者老赖武鑫能看到大概),具体位置在李沧区汉川路汽修厂门口。刚拿到驾照两三个月的即墨武鑫(原籍沂水)开别人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肇事,撞死一人,重度残疾一人(一级伤残),至今大约两年半了。交警认定武鑫主责,受害者次责,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2万,车主赔偿134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先说车主。车主是个小老板。从一出事就是“三不一没有”,不是一般的三不一没有,是一分也不拿。住院期间受害者自己垫付各种费用55万余,他视而不见,最恶劣的是,连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款都拒绝配合,要是别人,早把他一家全剁了。不但如此,这个车主还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名下的汽车过户给老婆,和老婆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并白纸黑字写下协议,财产全归老婆,债务全归自己,自己还要每月付一笔钱作为闺女的抚养费。换句话说,车主全部财产一夜之间全部归零,今后的工资还得支付抚养费。绝不绝?就在我们铆足劲头,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撤销相关协议,追加其母其妻为被执行人,以及追究车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事情有了转机。后边的事情就不用说了。更可恶的是那个肇事者。案发后,此人支付了少量赔偿金,骗取了受害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电话换号,住处搬空,玩起了失踪。法院执行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拒收。我们在各大网站悬赏查找这个老赖。功夫不负有心人,目前陆续有一些人通过一些渠道反馈情况,这个老赖其实一直在即墨,卖家具,衣服,兼做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距离法院不远,每月6000多元收入。目前这个老赖的生活轨迹基本已经摸清,下一步准备配合法院,先将其司法拘留,然后追究其拒执罪。现在这个老赖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她能赖一时,赖不了一世,我们相信邪不压正,老赖不会有好下场。高铁飞机应该是高效率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高消费,这是一个简单的判断!现在没有人去坐高铁飞机玩的。对失信人限制高消费是对的,但限制高效率交通工具则是荒唐的。可以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的高级仓位,对普通仓位到不必限制。很多失信人是投资失败,更应高效率赚钱还债。限制了高效率交通工具对失信人而言就是增大了重新站起来的难度,适得其反。所以,呼吁最高法重新界定“限制高消费”的内容!鉴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并非“永难翻身”,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也可能删除失信信息?  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几种情况,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的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恭喜这个老赖成了名人。老赖为什么这么嚣张?其实原因很简单,很长一个时期,法院对于老赖失之于软。所以他们赖成了习惯,以为我就是赖,你能怎么办?实际上多数老赖都是色厉内荏的怂货,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要是动起真格来,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没有几个老赖敢于继续赖。这不,这个老赖开始还强硬的很,执行干警拿出拷子,立马怂了。要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至少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要是经过拘留罚款还不履行,那对不起,已经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赶紧收拾一下进去吃牢饭得了。青岛即墨也有一个这样不识时务的九零后老赖,叫武鑫。她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残,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东躲西藏,扬言要投诉警察,搞臭法院。好在法院执行局早就将此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布控。受害人也悬赏五千元捉这个老赖。可喜的是,法院系统承诺两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后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苦老赖久矣的国人,终于可以看到兑现胜诉权益的曙光了。面对不要脸的老赖,应该怎么办?面对不要脸的老赖,无论是否能得到预期结果,都应当穷尽一切手段,斗争。较真的多了,老赖才会付出代价。否则,一味退让,只能让老赖更加嚣张。我们2016年在青岛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详情搜索老赖武鑫),这个事故的肇事者武鑫就是一个无耻的老赖。她驾驶别人的丰田普拉多在闹市区飙车,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出事后,梨花带雨,骗取受害者一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玩失踪。到目前,事故已经过去四年,可是这个黑心老赖以被人包养为由,拒不赔偿。经查,这个老赖不差钱,有一张赴港澳通行证,经常从即墨乘飞机到北京广州潇洒。遇到这么个不要脸的老赖,我们只能尽可能采用法律手段压缩其生存空间。一是将老赖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是限制高消费;三是在各大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四是在其主要活动地区部署力量,查找其行踪。虽然这个老赖目前还在逍遥法外,显然其生存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很多朋友碰到这个老赖,都是戴着大口罩鬼鬼祟祟,做贼一般。她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要是觉得这样赖下去好那么随便,我们和法院商定,老赖抓不住,悬赏通告一直挂着,看她有多大本事长期坚持下去。另外我们通过悬赏,已经获得不少关于这个老赖拒执罪的证据,适当时机将会果断动手,将这个老赖绳之以法。谢邀!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公布或者通过当地媒体等平台公布,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均要被限制高消费,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达到了6793781人,这个数据不包括已经履行义务的1000多万人。而2020年全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就达到了249万,其中各省人均最高的分别为浙江、宁夏、河南、上海、安徽、江苏。这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许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执行力度与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有关系。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应不应该被包容谅解呢?第一,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法院采取信用惩戒的人。对于法律实施来讲,具有平等性,统一性,普遍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第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都是进入执行程序的人,申请人一般都已经经过催款、起诉、执行等多个阶段,给了其大量的机会,法院也会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谈话等途径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那些主动履行的,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失信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信用,有必要通过信用惩戒督促其履行义务,事实上,通过采取这样的惩戒有大部分人履行了义务,说明这个措施效果很好,只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进一步人性化,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态度,能力等各种因素后采取措施,势必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第三,对于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确实因各种原因陷入困难而无法自动履行义务,但其主观上仍然有还款的意愿,仍然愿意执行和解,仍然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包容和谅解,那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越发困难,履行能力将会进一步受限,有的被执行人会自暴自弃,造成双方利益受损,甚至不良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的表现,给予充分的包容和理解,给被执行人以机会,这样有可能产生双赢的后果!说实话,全社会围猎“”失信人“”,是一种人类暴行,性质恶劣。所谓的“被害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参与人,当一个实体需要运行,是需要多方面参与的,而且也是多方面受益的。除了牵头的“失信人”,也有支持、参与的、资金资源相关“被害人”,大家都是一伙的参与人,只要其中没有违反公司条例私挪滥用(这叫经济犯罪),大家都应该是经营结果的责任承担人,因为大家都是经营过程的受益人。当一个实体倒闭,不应该存在一些参与人对另一些参与人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制造所谓“失信人”本身就不合理,联动社会围猎“失信人”更是人间暴行。谈谈我们在青岛的经历,算是互相交流吧。我们2016年秋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网上搜--青岛遇到黄淑芬,或者老赖武鑫能看到大概),具体位置在李沧区汉川路汽修厂门口。刚拿到驾照两三个月的即墨武鑫(原籍沂水)开别人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肇事,撞死一人,重度残疾一人(一级伤残),至今大约两年半了。交警认定武鑫主责,受害者次责,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2万,车主赔偿134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先说车主。车主是个小老板。从一出事就是“三不一没有”,不是一般的三不一没有,是一分也不拿。住院期间受害者自己垫付各种费用55万余,他视而不见,最恶劣的是,连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款都拒绝配合,要是别人,早把他一家全剁了。不但如此,这个车主还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名下的汽车过户给老婆,和老婆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并白纸黑字写下协议,财产全归老婆,债务全归自己,自己还要每月付一笔钱作为闺女的抚养费。换句话说,车主全部财产一夜之间全部归零,今后的工资还得支付抚养费。绝不绝?就在我们铆足劲头,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撤销相关协议,追加其母其妻为被执行人,以及追究车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事情有了转机。后边的事情就不用说了。更可恶的是那个肇事者。案发后,此人支付了少量赔偿金,骗取了受害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电话换号,住处搬空,玩起了失踪。法院执行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拒收。我们在各大网站悬赏查找这个老赖。功夫不负有心人,目前陆续有一些人通过一些渠道反馈情况,这个老赖其实一直在即墨,卖家具,衣服,兼做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距离法院不远,每月6000多元收入。目前这个老赖的生活轨迹基本已经摸清,下一步准备配合法院,先将其司法拘留,然后追究其拒执罪。现在这个老赖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她能赖一时,赖不了一世,我们相信邪不压正,老赖不会有好下场。高铁飞机应该是高效率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高消费,这是一个简单的判断!现在没有人去坐高铁飞机玩的。对失信人限制高消费是对的,但限制高效率交通工具则是荒唐的。可以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的高级仓位,对普通仓位到不必限制。很多失信人是投资失败,更应高效率赚钱还债。限制了高效率交通工具对失信人而言就是增大了重新站起来的难度,适得其反。所以,呼吁最高法重新界定“限制高消费”的内容!鉴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并非“永难翻身”,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也可能删除失信信息?  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几种情况,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的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何快速有效地找到失联的老赖?如果依靠我们的个人能力,那恐怕是找不到。以法院诉讼为例,法院无法联系被告,诉讼材料无法送达的时候,也只是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一样,法院也不会去找被执行人。当然,被告是否出庭,执行阶段能否找到被执行人,这都不影响我们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开展。但如果申请执行人想要法院拘留被执行人,那找到被执行人是前提条件。现实中有能力找到失联的被执行人,恐怕只有公安机关了。因为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是不会干预,也不能干预。再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都办不完,怎么可能整天忙着去找被执行人。要知道,现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就超过600多万人。至于到哪里找被执行人?法院找不到,也不会去找。申请执行人要是有能力,那就只能自己去落实了。

如何快速有效地找到失联的老赖

4,武鑫的介绍

武鑫,艺名武启深,1982年9月9日生于河北省张家口,相声、快板演员。武鑫是张金铭的徒弟,擅长曲目《单刀会》《双锁山》。曾先后在茶前乐下、嘻哈瓦舍等活动场所演出,现在在兜四角相声俱乐部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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