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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财政局的地址和电话有谁知道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 电话:58788388 网址: http://www.csj.sh.gov.cn咨询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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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电话:021-5878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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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闸北区财政局电话是多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总机电话:58788388 邮政编码:200135)长宁区财政局:长宁路599号13楼(联系电话:22051308 邮政编码:200050)徐汇区财政局:南丹东路56号(近斜土路)(咨询电话:34164530*6205 邮编:200030)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地址:(局门路口)底楼大厅,邮编:200020,咨询电话:63736563 邮政编码:200023) 静安区财政局:陕西北路1058号(邮编:200040,电话:62991128)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财政局(地址: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邮编:200093,电话:65018811)虹口区财政局:飞虹路518号11楼(邮编:200086,电话:25658888)普陀区财政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电话:52564588)金山区财政局:石化蒙山北路99号(邮编:200540,电话:37907537)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龙源路66号(联系电话:37612571 邮政编码:201620)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镇城中西路38号(邮编:201700,电话:59729861)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沪闵路6358号(总机电话:33234999 邮政编码:201199)嘉定区财政局:仓场路3333号(邮编:201800,电话:69985925)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宝城一村15号(咨询电话:56786660 邮政编码:201999)奉贤区财政局:解放东路1218号(邮编:201499,电话:33611922)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邮编:202150,电话:69617696) 你好:希望回答能帮到你,谢谢理解 更多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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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财政局的电话都打不通想跪求外地的会计证转入上海市上海

异地调转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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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湖南的现在在上海参加会计工作怎么把证转过来要不要转呢

根据《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调往我省以外单位工作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转手续,经原注册登记的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往新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 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按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具体内容附后),向本市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后,给予调入,并负责管理。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上海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 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二)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会计从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建议,为避免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往返,可先按上海市的规定,咨询当地财政部门(可拨打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在得到准确答复后,再按湖南省的规定,咨询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之后再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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