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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5年5月新规定

河南省没有你所说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只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是一部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没有什么新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5年5月新规定

2,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的规定,你们可以申请生育一胎。 依据河南省公布的关于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你们中的女方应当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夫妻双方同时申领恐怕不符合条件。
这样的话 你们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不违法的

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3,河南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你不符合再生育二孩的条件;出生的二孩是计划外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是《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你是少数民族你的老公是河南人不是少数民族所以你们的缴罚款。
1万元的罚款

河南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本人是从事计生工作的,新计划生育条例从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一孩的,可以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相关手续,不可以罚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办的,按人均年收入为基数2倍征收。 下面这条是新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至于你是08年发生的事,对于你这种没有登记而怀孕的然后在孩子出生前登记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们这里这种情况是不罚款的,而且要叫你过来补办准生证的,人性化办事嘛,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

5,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

就500罚就罚了 罚你款是因为你未婚先孕,懂么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

你可以向村里的计生专干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下面是河南计划生育条例的关于二胎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7,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有知道的请告知谢谢

根据我省的客观情况,暂还未放开二胎政策。相关法规规定,夫妻超生一个子女要被征收当地人均年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子女要被征收六倍的相关费用,这相当于是对超生户的一种处罚。如果是名人、富人,尤其是对无视计划生育法规的名人、富人,可以加重处罚。怎么判断名人、富人呢?郭林生说,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和社会知名度来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三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的,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应在二十八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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