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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是多音字吗

法不是多音字,只有一个读音:fǎ法 fǎ①(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②(名)方法、方式:写~。③(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④(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⑤姓。⑥(动)效法:~后王。
装13的人会把法国的法对成四声。这个字只有一个三声。
不是

法是多音字吗

2,法字的来源三点水和法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古汉语中,“法”字写作“灋”,至战国时代,才出现了“灋”的简体字——“法”。汉代以后,“灋”字逐渐消失,为“法”字所取代。如果从文字学的角度对“法”字进行考察,东汉文字学家许慎的解释无疑最值得人们注意。他在《说文解字》中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 去。”“廌”,相传是一种善于审判案件的神兽。“水”旁在“法”中的意义是“平之如水”的象征,这一解释高度凝聚了秦汉时期人们的传统认识,并深深影响后代中国人的理解。
不知道啊
应该是去掉含水的成份

法字的来源三点水和法有什么关系

3,法的笔画是什么

普通话拼音:fǎ   部首: 氵   结构:左右   部外笔画: 5   总笔画: 8   五笔86: ifcy   五笔98: ifcy   仓颉: egi   笔顺编号: 44112154   四角号码: 34132   郑码: vbzs   Unicode: CJK 统一汉字 U+6CD5
数笔画查字法:1、先数数要查的字笔画;2、再翻到字典中,“部首检字表”的第(三)部分“难检字笔画索引”;3、按字的笔画数查出这个字来。附,相关:什么叫笔画?写字的时候,由起笔到抬笔,叫做“一笔”或“一画”,通称笔画。汉字主要有以下五种基本笔画:、(点) —(横) ㄧ(竖)丿(撇)乀(捺)。

法的笔画是什么

4,法有几个读音

一个读音法拼 音 :fǎ 部 首 氵笔 画 8释义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zd~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3.仿效:效~。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5.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7.指“法国”:~文。~式大菜。8.姓。
法读音:[fǎ]部首:氵五笔:IFCY释义: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

5,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6,文言文法包括哪些

文言句式与词汇相比,文言语法变化不大,只是几种特殊句式的表示方法与现代汉语不同,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判断句式 被动句式 倒装句式 省略句式 疑问句式 否定句式 判断句式 文言文判断句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基本上不用判词"是"来表示,而往往让名词或名词性短语直接充当谓语,对主语进行判断,其句式有如下几种表示法: “......者,......也。”这是文言判断句最常见的形式。主语后用“者”,表示提顿,有舒缓语气的作用,谓语后用“也”结句,对主语加以肯定的判断或解说。如:“陈涉者,阳城人也。”(《史记.了涉世家》) “......,......也。”判断句中,有时“者”和“也”不一定同时出现,一般省略"者",只用“也”表判断。如:“操虽托名汉相,其实汉贼也。”(《资治通鉴》) “......者,......。”有的判断句,只在主语后用“者”表示提顿,这种情况不常见。如:“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洗扛浮!保ㄍ醢彩队伟郊恰罚? “......者也。”在句末连用语气词“者也”,表示加强肯定语气,这时的“者”不表示提顿,只起称代作用。这种判断句,在文言文中也比较常见。如:“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战国策.齐策》) 无标志判断句。文言文中的判断句有的没有任何标志,直接由名词对名词作出判断。如:“刘备天下枭雄。”(《赤壁之战》)另外,在文言文中有时为了加强判断的语气,往往在动词谓语前加副词“乃、必、亦、即、诚、皆、则”等。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句中谓语前出现的“是”一般都不是判断词,而是指示代词,作判断句的主语,而有些判断句中的“是”也并非都不表示判断,“是”在先秦古汉语中少作判断词,在汉以后作判断词则多起来。还有,肯定判断谓语前加的副词和否定判断谓语前加的否定副词“非”,都不是判断词。 被动句式 文言文中,被动句的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被动者,受事者,而不是主动者,施事者。在古汉语中,在古汉语中,被动句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在标志的被动句,即借助一些被动词来表示,二是无标志的被动句,又叫意念被动句。 有标志的被动句,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动词后用介词“于”表被动,“于”起介绍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的作用。如:“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史记.屈原列传》)这里“惑”、“欺”的动作是由“于”后的“郑袖”、“张仪”发出来的。 有时也在介词“于”或动词前加“受”,形成“受......于......。”的形式表被动。如:“吾不能举金吴之地,十万之从,受制于人。”(《资治通鉴》) 用“见”、“于”,“见......于......。”表被动。如:“秦城恐不可得,徒见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同上)“暴见于王。”(《孟子.梁惠王下》) “见”有一种特殊用法和表被动的“见”的形式很相近,如:“冀君实或见怒也。”(《答司马谏议书》)这里的“见”不表被动,它是放丰动词前,表示对自己怎么样的客气说法,像现代汉语中的“见谅”等那为此种用法。用“为”,“为......所.....。”表被动。如:“(巨)偏在远郡, 行将为人所并。”(《资治通鉴》) 用“被”表被动。如:“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张溥《五人墓碑记》)无标志的被动句,这种情况是指没有被动词的被动句。如:“荆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势耳。”(《资治通鉴》)这里的“逼兵势”是“被兵势所逼”的意思

7,佛经中的法是指什么

色声香味触法对应的时眼耳鼻舌身意,眼见为色,耳听为声,鼻闻为香,舌尝为味,身碰为触,意香味法。所以法是你的六识所产生的波动落在意识里产生的共鸣。也为如此你才能感觉世界的活动。所以法就是你的意识的活动。
六尘之一,经云:“意法为缘生意识”,就是讲:“意根与法尘相触而生出意识心”,六根与六尘相触而生出六识心;合起来叫做“十八界法”也叫“一切法”。十八界法都是生灭法,都是“虚妄不实”。唯有能生万法之“如来藏”才是“不生不灭”之“实际”之法。致于“法尘”,因为很深(唯识学内容),末学也不能解说,现摘录善知识详解如下,不懂也不足为奇,闻者熏习即可:法尘是相分。为意根、意识的见分所缘。意根为缘外境时会以作意及思心所缘第八识的见分,这时第八识的见分就是意根的相分了,故而第八识见分也是法尘。除此以外的如来藏变现的相分法尘可以分为色法尘和心法尘。色法尘---意根、意识观色时所生。意识了别长、短、方、圆、高、低等形色及伸、缩、坐、卧等表色与气质、神韵、幽雅、粗犷等无表色,皆是色法尘。带质境、独影境之法尘皆是色法尘。心法尘----意根、意识观心时所生。心法尘。如意识之忆往前尘,展望未来,思惟推敲属心法尘。意识之赞同、反对、悲观、乐观、怀疑、态度、观念等属心法尘。心想未完之事,便觉有「压力」之心法尘;被人误会便有「委屈」之心法尘、被人赞美便有「快乐」之心法尘、等等之受蕴法尘相,因受蕴是心法故。然而相分与见分是相对的。如七转识是属见分,但依第八识的角度来看,七转识是第八识所缘的相分;意识与其相应的五十一心所法,共缘相分境时五十一心所法与意识是同属见分,但意识若起证自证分反观五十一心所法时,则五十一心所法就变为意识心所缘的相分了。所以当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观五十一心所时,五十一心所法就是意识心所缘的心法尘了。意识缘五尘相分如是起心分别产生遍行、别境、善十一、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四不定等五十一心所法之法尘,故属心所有法,是心法尘相分,也可以是见分。 意识心缘怨亲债主仇人时,意识心会与忿恨心所共缘怨亲债主仇人之相分境,此时的忿恨心所和意识一样是属见分所摄,但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观思惟---何以会生起忿恨心所时,此时的忿恨心所又变成是意识所缘的相分了。 第七识是同一时间遍一切现量之法尘境的缘故,因第七识别境之慧心所了别慧极劣,无法如意识般深细了别。是故第七识所缘的法尘与第六识所缘的法尘层次上是不一样的。末那只缘法尘,就是只能在五尘境是否有重大变动上作了别;而法尘又在内相分五尘境上显现,所以说末那触内相分五尘境,而在五尘境上的法尘作了别。然因末那慧劣,于了别法尘而知五尘境有重大变动时,即唤起前六识进一步详细分别。盖六识既起,必因末那已就法尘加以极粗的了别,而作意令六识现起故。 虽然五遍行的「想」心所就是了知,但他的了知仅在境界上,就是在末那触内相分法尘境的境界上;犹需依赖他自己很粗糙的五别境「慧」心所运作,才能就所缘法尘境所代表之五尘境是否有重大变动而生起分别,才能作下决定:要或不要唤起意识觉知心来了别。末那如是,意识亦然;但意识的想心所,主要是在刚触知法尘或六尘境界时的心所法,只是对六尘极粗的了知,都属于境界受的部分,但已是比末那的了别详细多了。至于意识的别境慧,那已是详细了别六尘境以后的事了。意根与意识所缘者称为法尘,有时不离于五尘,有时可以离于五尘。意识仅能专注于五尘中某一尘内容之分别,同时亦能随着意根少分缘于另外四尘之粗略相,但无法专注而同时了知各别详细内容。又意识分别五尘时,可超越五识各别所缘之内容,例如色尘之长短方圆等而非仅是青黄赤白,故知以法尘之名称指出为意根与意识之所缘,有别于五识之所缘。前五识现起时,必定与意识俱起,于了别五尘境时,五识于最初刹那所了别者乃五尘之总相,例如色尘之青黄赤白、声尘之大小声等,亦即显色部份,而于后刹那所了别之形色、表色与无表色等要仔细了别之五尘相,则要透过意识于同时同境了别之,为了区别意识与五识所了别之不同,因此将意识所了别者称为法尘。法尘和性境并不是总联系在一起的。眼见山,山本身属性境,因「性境不随心」,山之本境不被意识心所缘而有所改变其相状,称为性境,其余声香味触四尘色境,亦复如是,皆实种所生,性境所摄。眼识只缘山之青、绿等显色,而意识缘山之山势高、低、远、近…等形色,及意识所变生山之壮观、气势等无表色,属带质境法尘。带质境者谓依于性境上所起之法尘境,称为带质境。如高峻的山、这座山看起来气势雄伟;形容山之高峻、山之气势雄伟则属带质境,夹带于性境本质上之质境谓带质境。而带质境又随七转识心之起伏而有所改变,如心情好时听见枝头上小鸟鸣唱便觉叫声悦耳;心烦气噪时闻见小鸟啼叫便觉啼声吵杂;同样之小鸟鸣啼声尘,及同样之七转识心,所缘之带质境便随心境起伏而有所不同。又带质境会因比量之判断产生非量之相分法尘,名曰:『带质独影』。如于暗夜中脚踩到草绳,误以为是踩到一条蛇;意识心缘草绳之似带质相分,便会于意识见分比量思维又生起以为是「蛇」之独影相分境谓带质独影法尘,是故「带质有覆通情本」。睡梦中独头意识,因不触外五尘,亦是法尘,是不依于五尘相分性境上所起之法尘,亦称独影境。意识作梦所显示的梦境尘相,若非醒来否则一般人无法了知是梦境,因与真实五尘境一样故,但梦境尘相非是性境乃是独影境,由如来藏所流注现行,纯为意识见分所缘,是故「独影唯从见」而独影境乃法处所摄色之遍计所执色之一。法处所摄色也是色法尘。包括遍计所执色,受所引色,定果色,极迥色,极微色。受所引色就是意识缘相分境后有感受而依于相分境所引生出的色法,属于无表色。如于花朵所显示出的美丽,于女人身上所显示出的温柔,于男人身所显示出的粗犷,于佛像上所显示出的庄严,于有、无受戒之行为差异,所显示出的律仪与不律仪。因有受戒就有戒体,依于戒体及戒的规范,让人显示出有庄严律仪感受的无表色。 极迥色--极远之处难以观见的显色,非眼识所能缘之,是意识所缘,故而也是法尘。极微色---极为微小处难以观见的形色,非眼识所能缘之,也是意识所缘,故而也是法尘。定果色就是由禅定所引生之实色,如八地菩萨能不需作意无功用行的变现出鱼、米、花、山等之实色,亦名为自在生色。南无大乘胜义僧!
佛教的「法」太广了,它包括了:一、宇宙的事相——宇宙万物,时空都已经包含在内了。(心理现象、生理现象、物理现象)二、修证的智慧。(经、律、论)色声香味触法是六尘(生理现象),与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相对(心理现象)。
佛经中的法就是指的佛界里的戒律,相当于规章约束。
法即前色声香昧触五尘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合名为法尘。例如昨日到此讲堂,所见听众之色,所闻说法之声,所嗅炉中之香,所尝饮食之味,所觉衣物之触,五尘之境,一一今已过去,若现在起念一想,五种境界,全在意根之中,记忆不忘,此即法尘;
佛说四十九年无法可说的意思是;所有法只是指月的工具,而不是月。显然你如果执着那一个法当然都是错!记住通过法的运用发现真实,之后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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