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吃瓜群众很不容易对付啊。此外应该有吃瓜群众五百下掌声鼓励!2.有一天,在某处路边发现了一具尸体。刘邦即使在混蛋,他也担心父亲的生命,用他的话说,叫我如何做为人子。在不少人的概念里,古代通讯技术低下,又没有什么人像识别和DNA检测技术,那些被处以是满门抄斩的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一个一走了之。

古人是怎样破解凶杀大案的?

古代的公务员们工作态度相当不认真啊,尤其是对验尸这种又脏又累还不吉利的活,往往是推托、马虎、应付。比如不按规定时间到场,借口太远不是自己管辖范围,随随便便看两眼就算数,或者又收人家红包乱验。像水浒传里的仵作何九叔收了西门庆的钱,不敢当场揭发,好在还藏了两根骨头等武松回来算帐。宋慈又规定了不能安排跟案件有关的人去验尸,以免徇私枉法等等。

可以说,一切工作的基础就是态度,然后才是技术。态度端正之后怎么验尸呢,宋慈通过他本人的实践以及翻看各类医学书总结了很多经验。一一罗列就太没意思了,我们这里举一些例子,也未必全是这本洗冤集录里的。1.烧猪查案说话在浙江的句章县曾经发生一起火灾。有一户人家起火,丈夫被烧死。县里的官员到了之后,发现妻子已经哭完了,十分的伤心。

但是县令张举看了看尸体,下令把妻子抓起来。表示妻子有重大嫌疑。为什么抓妻子呢?消息传来,乡亲们都不干了,人家刚死了老公,你又要把人家抓起来,不是想敲杠杠吧。看来,吃瓜群众很不容易对付啊。这个县令决定给大家做一个生动的试验。他叫人拿来两头猪,一头先杀死,另一头捆好四脚,一起扔到一个着火的柴堆里。等火熄灭之后,把这两头猪抬出来看。

先杀死的猪跟活着扔进去的二师兄有明显的差别。先杀死的猪口腔里很干净,而活活烧死的二师兄嘴里满是火灰。而死者正好口腔里有很多火灰。县令闪亮解说:如果是活人被烧死,一定在火中挣扎,口中要吸进火灰,而你老公口中那么干净,说明他是先被杀死,然后才扔到屋里纵火。所以??你就是凶手!妻子全身瘫软,脸色死白,立马招供了一切。

此外应该有吃瓜群众五百下掌声鼓励!2.有一天,在某处路边发现了一具尸体。经检验,尸体为镰刀所杀。初步检查,以为是某强盗激情杀人。应该是偶犯,因为职业强盗必不至于使用镰刀这种没节操的杀人工具。但再仔细观察,发现死者的包裹都在。如果是偶尔犯案,一定会一骨脑把所有的东西都卷走。所以,这极可能不是劫财。再仔细观察死者相貌,颜值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显然情杀的可能性也很低。

于是,只有仇杀了。验尸官把死者的妻子叫过来询问,得知最近有一个人前来借钱,没有借到,骂骂咧咧走了。冤家找到了,怎么破案呢?按现在的流程当然是冲到这个嫌疑犯家里,搜到镰刀,然后看镰刀上面有没有血迹,如果被洗过,则可以用荧光灯去验,一般来说,在刀柄不易洗到的地方会有一些残留。然后再提取血迹跟死者DNA对比,通常就可以定罪了。

可是,古代是没有DNA这个技术的,只有滴血认亲这种不靠谱的东西,怎么办?就要把搜证跟心理压力相结合。验尸官把嫌疑犯家附近所有的人都叫过来,把他们家的镰刀也搜出来,放到地上,发现有一把上面苍蝇在飞。验尸官问这是谁的?有人站出来认领,果然是嫌疑犯的。显然,苍蝇充当了DNA或者验血灯的作用。而且这种技术具备一种技术碾压感,读书不多,不懂城里套路的农民凶手往往被惊得大脑回路阻塞,然后当场认罪。

在古代,法官是如何审判案件的?

应该说,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除中央之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是最高司法官员。但就律法本身和法医体系而言,中国古代是十分发达和先进的。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代衙门不支持打官司,讼师(律师),仵作都是不受欢迎的职业,属于下九流,子孙是无法参加科举的,但在封建时代案件审理还是很合理的,比如宋代就严格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如果高呼“冤枉”必须停止行刑重新审理。

宋英宗时期,有个死刑犯连续16次临刑前高呼冤枉,被刑部16次重审。根据出土的秦代的法医专著《封诊式》记载,书中包括尸检、现场勘查、活体诊察等内容的法律文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报告。其中最科学一点就是,发现犯罪第一现场并确保犯罪现场不被破坏最为重要,这比西方同期类似做法早了600多年。

在出土的汉代司法书简《二年律令》,记录汉初的审案和律法条文。其中有一条法律十分有趣,比如某甲和某乙斗殴,某乙受伤很重,且二十天内重伤不治而死。某甲所犯之罪就由最初的斗殴(相当于)改为杀人罪了。就是说依据某乙受伤程度来判刑,但是某乙是第二十一天死亡,对不起,某甲所犯之罪就还是斗殴罪。但对于权贵犯法则另当别论,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根本不是封建时代的律法准则,刑不上大夫才是封建时代的准则,汉武帝的时候。

昌武侯单德,无辜击伤路人。伤者二十天内死亡。如果是别人就得杀人偿命,单德经过廷尉的审理,最后判决是"国除",就是封地爵位都被收回去,就是拿全部家产买命,但那天大概汉武帝心情不好,批不许。昌武侯被“弃市”(死刑)。封建时代的律法审案还有也一个照前例。就是以前相同案件怎么判,后面的基本既怎么判。书中其中提到了秦代一个案件作为范例。

即“通奸罪”判处。秦代有个叫翠花的女子和他老公在一起生活,翠花老公因病去世等待下葬。翠花就和婆婆阿花守灵,但半夜里来了个男子老王,老王居然在停灵的房内和翠花那啥。婆婆阿花是否目睹不得而知。但第二天,婆婆阿花就上告官府了。首先就是官府认定了阿花上告,经过审理,官府认为翠花在老公尸骨未寒之时,就和他人那啥。

犯有不孝和敖悍(不敬)两项罪名。秦律规定,丈夫为尊,妻子侍奉丈夫,应仅次于父母,是为孝。不孝的话,重则弃市(死刑),轻则脸上刺字再服无期苦役。犯有"敖悍"之罪,要被判无期苦役。但就在翠花派弃市(死刑)上报的时候,却被廷尉(最高法院)驳回,意见有两点,第一捉奸必须捉双,不然就无罪。第二老王既死,翠花也不属于敖悍。

最后判决翠花无罪释放。《二年律令》详细记载一个杀人案审判,某家失火,老公王二烧死媳妇逃生。地方官员经过审理,判王家媳妇谋杀罪。王家媳妇不服,法官问:既然失火王二为何不醒,你又因何不叫。王家媳妇道:慌张之下忘记,法官问:你二人睡觉,谁在里面,谁在外面。王家媳妇道:我在里面,法官问,既然你在里面逃出必须惊动王二。

王家媳妇道:老公喝醉未醒。法官问道:既然如此就验尸。仵作检验证明,只有前身有烧伤,后背没有。第二口鼻内无烟灰,可见是死后烧尸。王家媳妇在铁证面前承认杀人烧房,法官判决王家媳妇“弃市”(死刑)。中国古代司法还是比较合理的,讲究证据,而且认定物证高于认证。这些都是现代司法都认可的方式。宋代司法制度是封建时代司法制度的高峰。

古人是靠什么刑侦手段来破案的?

▪❶▪“亲亲相隐”《论语·子路》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个故事是说,叶公跟孔子讲,在他的家乡,有个为人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家的羊,他一样告发了。孔子听了后却说,在他家乡,正直的人不是这样的,如果父亲和儿子中的一人犯了罪,他们互相隐瞒,这才符合常理。

在这里,孔子将维系家庭的父子关系——“人伦”放到司法之前,即“亲亲相隐”才是符合常理的。但这个故事只是一个在伦理问题上的推论,并没有具体的司法实践。孔子的提法在实践上的难度显而易见:大家都亲亲相互,最后的司法裁判如何辨别真相?‥❷‥春秋决狱董仲舒历史上汉朝的司法制度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从那时起我们的老祖宗就在司法实践中跟“公理法理之争”杠上了。

儒家思想在司法体系中的体现为“春秋决狱”。司法官会根据儒家典籍《春秋》中的义理裁决具体的案件。《通典》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人殴打了他的生父,这在汉朝本属于重罪,但董仲舒并没有判邢。因为董仲舒考察后得知,这个生父并没有抚养当事人,而是送与别家。之所以被打是因为在酒后借着酒醉,向当事人耍混说:“你是我儿子。

”董仲舒的判决认为,当事人的生父并没有养育他,他们之间已经没有父子之义,所以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能作为殴父罪处罚。法律思想上,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春秋决狱”让司法官有了灵活裁决具体案件的司法依据。从孔子“亲亲相隐”的伦理推论上升道国家层面的法理依据,这主要依赖于儒家学者对《春秋》乃至其他儒家典籍的解读。

换言之,在亲亲相互的混乱和司法条文的僵化之间,汉朝的治理者选择了儒家的知识分子作为两者的中和剂。老百姓眼里的常理还不能作数,要高级知识分子承认了才算。无论如何,这比起动不动死罪的秦律来说要友善多了。包公断案演出现场(历史背景:北宋)《三国志》里记载曹魏的一个名臣陈娇曾处理过一个案件:一个农民因为父亲患病,久治不愈,他宰杀了自家的耕牛作祭祀,祈求其父痊愈。

私自宰杀耕牛在当时是死罪,负责断案的县令判这个农民死罪。陈娇得知案情后,认为这个人是个孝子,为他赦免了罪罚。看多这样的案例,人们又会发现,要不冤死,判你的人得是当时的哲学博士、国学大家、碰巧还是个官。在识字率低下的古代,这种方法基本不可能被普遍执行。被记录下来的案例很多更像是当权者的政治宣传。倒霉的碰到腐儒,还会搞出的“不守礼法”、“不守妇道”、“文字狱”等等。

知识分子不一定靠谱,那么回到之前的问题,义理和法理有了矛盾,司法裁判听谁的?…❸…礼法合一唐高祖到了隋唐朝,当权者觉得“春秋决狱”那套一来太主观,二来受知识分子(也就是儒家)把持。于是“礼法合一”的时代开始了。唐高祖李渊主持修订了武德律令,作为唐朝司法基础。其后亦有《贞观律》、《永徽律疏》、和《唐律疏议》,细化了罪刑体系、德刑理论和行政法规,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系统化地纳入唐律。

唐律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训图换句话说,这些以前靠儒生捣鼓对错的事,现在有了司法上的明文依据。其中一条便是“同居相隐不为罪”。法理和伦理的矛盾到了唐朝不再由官员主观裁定,而是有了具体的价值观导向。与汉朝以来不同,唐律的制定更倚重于事务性官僚,用现在的话说,精美的商人比道学家会管事。

这样的结果却是,更加完善了贵族和官员特权。起源于《晋律》的“官当”,在唐律中变本加厉:官员可以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甚至可以用当事人的历任官品抵罪。杖臀全刑是折杖法中的一种,开始于宋太祖时期。到了宋朝,事务性官僚要学习法律文书,并由“律学博士”进行讲授和考核。历史发展到这里,似乎又走了个循环,法律条文再次压倒了人伦常理。

司法权统归中央。由此,宋朝成了重刑最多的朝代。▼美国禁酒时期反对禁酒的游行把这些老祖宗的套路换到现在,有的如“亲亲相隐”已经有现代司法的实践先例,有的如“礼法合一”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争议多多。不过历史至少证明,司法和伦理都不能取代彼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过度依赖前者,我们得到重刑的秦律或者美国禁酒令那样的闹剧,过度依赖后者,司法裁决则沦为诛心的诡辩。

我国现有的法律系统为大陆法系,庭审缺乏英美法系的灵活性,没有判例法作为补充,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特别是涉及当事人同时作为施害者和被害者,案件推理和罪行判定会与一般的“常识”相悖。这一案的审判结果,与其说是不符合公义,不如说我国的司法系统再一次错失了一个追求公义的机会。图片来自网络以上观点为作者个人观点。

古代满门抄斩,为什么不偷偷跑掉?

可以跑掉,但跑了不等于就没事了。在不少人的概念里,古代通讯技术低下,又没有什么人像识别和DNA检测技术,那些被处以是满门抄斩的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一个一走了之。只要在官兵前来抓之前,带上一家老小以及金银细软,跑路至深山老林或者隐姓埋名,甚至浪迹天涯,那绝对是能活下去的。但实际的情况是,古代被处以满门抄斩的人,很少有逃跑的,大部分都是难逃一死。

那么,为何这些古代的犯人不偷偷跑掉呢?其实很简单,不是犯人们没想过跑路,而是跑了之后,就会相当麻烦。甚至,比直接受死还要残酷,因此,犯人们才放弃了这个想法。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下什么叫做满门抄斩。满门抄斩,顾名思义,就是在抄没家产的同时,还要将犯人全家集体斩首,这种刑罚,在古代历代王朝中,是最残酷的一种。

另外,在古代时期,满门抄斩还有一个名字,叫做“诛族”。所谓诛族,是指将该犯人的族人全部诛杀,不过,在不同的朝代,对于诛族的具体定义也有所不同。最早的时候,也就是先秦时期,诛族被称为“夷三族”,这三族包括姥、母、父三族,另外根据史料还有一种说法,是指姥、母父、兄弟这三族。而在秦朝时,被史料明确记载的“夷三族”者,一个是丞相李斯,另一个则是赵高。

李斯在帮助秦二世胡亥登基后,朝政大权落入了赵高手里,而赵高为了巩固权力,诬陷李斯“谋反”,最终怂恿胡亥将李斯腰斩,并“夷其三族”。除掉李斯之后,赵高逼迫胡亥自尽,立子婴为帝,结果被子婴反杀,同样也被“夷三族”。秦朝灭亡后,这个“夷三族”的刑罚却被流传下来,汉代时不少人就尝到了其中滋味,像汉初功勋盖世的大将军韩信,也是被吕后下令“夷三族”而死。

随着朝代的更迭,“夷三族”也逐渐有所发展,涉及的成员从犯人的“三族”上升至“五族”、”七族“,辐射面更广,被处死的人更多。而最令人耳熟能详的,就是我们经常在影视剧或者小说里看到的”诛九族“。这九族的具体成员,普遍认为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按照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将一个家族一网打尽。由此可见,古代的刑罚制度是多么残酷,一人犯罪,全家遭殃。

到了明朝,明成祖朱棣更是“发明创造”了一个“诛十族”的说法,当时,建文帝旧臣方孝孺因宁死不愿归顺朱棣,惹得朱棣大怒,当庭下令诛杀方孝孺十族。“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读学士直文渊阁。当靖难师入,以草诏不从,致夷十族。”---《明实录》都知道诛九族是包括父、母、妻,那么这第十族又是什么人呢?据记载,当时朱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把方孝孺的学生算作一族,拉到刑场斩首。

了解完什么叫做满门抄斩,以及古代的株连刑罚之后,我们回到问题本身,就是这些即将被诛杀的人,也就是犯人的族人,为什么不提前偷偷跑掉?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俗话说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一个大活人呢?他们之所以不跑,是因为知道跑了还不如不跑。想偷偷跑掉也不是不可能,但这里有两个前提,一个是提前得到消息,另一个是贿赂地方官员。

提前得到消息,就是说在被抓之前,通过某种渠道,或者是有事先预感,从而做相应准备,带上家人老小逃走。但这个前提基本上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呢?这就要说到古代信息的传递方式了。古代传递一个信息,主要是依靠遍布全国的驿站,皇帝下达了一道指令后,就会通过驿站,传递到全国各地。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个人被诛九族的命令被下达后,也是通过驿站传递。

而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在这个消息被传递到犯人所在的地方之前,是基本上不可能被提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那就没有逃生的机会。至于说什么飞鸽传书或者八百里加急之类的方式,且不说犯人有没有使用这个的能力,即便是有,谁又会冒着违背皇帝诏令的风险,去给犯人通风报信呢?所以,这个前提实现起来非常困难。另一种是贿赂地方官员,也就是说,在得到被满门抄斩的消息后,花大价钱买通当地官员,从而不对自己进行羁押,这样就能让自己和族人逃出升天。

这种方式可行吗?答案是不可行。第一,风险太大,第二,一旦这个官员被人检举放走了犯人,那么等待他的将是罢免官职,甚至被处死的结果。所以,没人会这样做,也不敢这样做。即使是这两个前提某一个成功,比如提前得到消息,但犯人们依然不会选择偷偷逃走,因为实在是太麻烦了。首先,假设一个犯人有机会带着一家老小逃走,那么他至少需要一样东西,没有这个东西,他就会寸步难行。

这个东西在古代叫做”路引“,就是我们所说的通行证。古代时,若是一个人想要远行,路引是一件必须要有的物品,没有路引,可能这个人连附近都去不了。比如在明朝时,就规定了凡是”离家百里者“,就”须持路引“。若是没有,那按大明律法,士兵就会被以逃军论处,平民则会被以”私渡关津“论处,每一项可都是大罪。那么,可不可以办理一个路引呢?可以,就是手续有点繁琐。

还是以明朝为例,如果一个人想办理路引的话,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里长和甲长提出申请,等到他们核查无误后,再将申请递到州县进行复核。并且,这份申请中,需要注明申请者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等信息,同时还要写明为何申请路引,要去往哪里,何时回来等内容。除了这些基础信息之外,明万历年间,路引还需要注明申请人的父母家人等信息,以方便各地进行查验。

”若州县为远行,照得本州县某百户某人,年若干岁,身长几尺,无须有须,方面亦或瓜子脸,面白或黑或紫等色,有无麻疤“---明万历年间刑部侍郎吕坤设计的路引要求这样一份信息详尽的路引,单是申请起来就十分麻烦,而那些犯人因为犯罪,也基本上失去了申请路引的可能,所以,在知道没有路引的严重后果后,他们只能选择不逃跑。

除了路引之外,即便是侥幸犯人们侥幸逃了出去,也会面临更大的问题。第一,犯人也是人,总需要吃饭住宿吧,住宿还好解决,随便一个荒山野岭或者是破庙之类的就能栖身,但吃饭就是一个大问题。哪怕是你带着金银珠宝,但金银珠宝不能当饭吃,你得拿它来买或者是换食物充饥,但在古代,有句话叫做”十里不同音“,一个陌生的面孔突然出现,很容易被当地人警觉。

而警觉的结果,就是报官,报官之后,就会被抓回来归案。除非是遇到那些当地的大财主或是有势力的人,得到他们的赏识或者是庇护,这样尚且有可能换来一条生路,但这种事只能是想想,现实中很难遇到。为什么呢?因为古代早就有对于包庇以及窝藏罪犯的严厉惩处。古代实行里甲制,每十户为一甲,每百户为一里,里长和甲长相互保识,并对所在地方进行监管,这就组成了古代最基本的行政单位。

如果在当地发现陌生流民隐瞒不报或是窝藏包庇的话,首先包庇之人就会有罪,根据明朝规定,只要是当地发生盗窃案件,无论是不是这个流民所为,那全部归责于此人,并且,对他包庇之人也会连坐。若是发生更恶性的案件,那么官府第一个要查的,就是包庇流民的人家,届时,各种严酷刑罚就会轮番上阵。在这种架势之下,没有人敢和官府对着干,所以也就不会包庇罪犯了。

那么,这些被处以满门抄斩的犯人,难道侥幸跑出去之后,就没有一点活路了吗?有倒是有,只是会活得很艰难。比如,落草为寇,再比如出家当和尚。但需要注意的是,落草为寇虽说听起来不错,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困难,山贼也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不仅要胆大,并且要心狠。最主要的是,山贼本身就是一群亡命之徒,面对一群被迫逃命的人,尤其是那些带着一家老小,且还有家眷的犯人,他们的第一想法不是收留,而是抢掠。

可能入伙还没达成,就被山贼们吃干抹净了。而出家当和尚同样也不容易,很多电视剧中,在涉及到一个人犯了重罪后,选择遁入空门就万事大吉,这种情况在古代并不现实。为什么呢?那些大寺庙,里面的和尚都是有身份证明的,除此之外,要想出家,还需要有度牒,没有度牒,大小寺庙都不敢收留,不然就会引来官兵的围剿。落草为寇不成,出家当和尚也实现不了,最后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逃到深山老林里离群索居,当一个野人。

你了解吗?古代有哪些离奇的案件发生?

1978年5月20日,在美国南方的新奥尔良城,在一所中学的操场上,体育老师巴可洛夫在教几个学生踢足球射门。14岁的巴尔莱克突然一球射入球门,他高兴地跳起来一叫,当着众人的面,眨眼工夫就失去踪影。----1999年7月2日,在中美洲的哥伦比亚约有一百多名圣教徒,到阿尔里斯山的山顶去朝拜。这伙圣教徒相信1999年8月“世界末日”来临,他们上山去祈祷上帝的拯救。

谁知这伙教徒上山以后再没有下来,就此失踪了。此事惊动了哥伦比亚,他们派出了大批警察在阿尔里斯山顶四周大面积寻找,并出动了直升飞机。近一个月,整个内华达山区查遍,但不见一点踪影。---1975年的一天,莫斯科的地铁里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失踪案。那天晚上21点16分,一列地铁列车从白俄罗斯站驶向布莱斯诺站。

只需要14分钟列车就可抵达下一站,谁知这列地铁车在14分钟内,载着满车乘客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列车与乘客的突然失踪迫使全线地铁暂停,地铁管理人员在内务部派来的专家指挥下,对全莫斯科的地铁线展开了一场地毯式的搜索。但始终没有找到地铁和满列车的几百名乘客。这些人就在地铁轨道线上神奇地失踪了。---1915年12月,英国与土耳其之间的一场战争,英军诺夫列克将军率领的第四军团准备进攻土耳其的达达尼尔海峡的军事重地加拉波利亚半岛。

那天英军很英勇地一个一个爬上山岗,高举旗帜欢呼着登上山顶。突然间,空中降下了一片云雾覆盖了一百多米长的山顶,在阳光下呈现淡红色,并射出耀眼的光芒,在山下用望远镜观看的指挥官们对此景观也很惊奇。过了片刻,云雾慢慢向空中升起,随即向北飘逝。指挥官们才惊奇地发现,山顶上的英军土兵们全部消失了。---1990年9月9日,在南美洲委内瑞拉的卡拉加机场控制塔上。

人们突然发现一架早已淘汰了的“道格拉斯型”客机飞临机场,而机场上的雷达根本找不到这架飞机的存在。这架飞机降临机场时,立即被警卫人员包围,驾驶员和乘客们走下飞机后,立即问:“我们有什么不正常?这里是什么地方?”机场人员说:“这里是委内瑞拉,你们从何方来?”飞行员听后惊叫道:“天哪!我们是泛美航空公司914号班机,由纽约飞往佛罗里达的,怎么会飞到你们这里?误差两千多公里呀!”接着他马上拿出飞行日记给机场人员看:该机是1955年7月2日起飞的,时隔35年!机场人员吃惊地说:“这不可能!你们在编故事吧!”后经电传查证,914号班机确实在1955年7月2日从纽约起飞,飞往佛罗里达,突然途中失踪,一直找不到。

古代官员为什么办案时热衷于刑讯逼供?

酷刑之下,没有不供认的,但你真就以为古代刑名就都是傻子?刑讯逼供可不是中原独创,乌孙,月氏,甚至罗马,身毒,巴比伦都有,难道他们也是傻子。严刑拷打之下,无论有无嫌疑者都会招供,但无嫌疑者编出来的供词,和嫌疑者招出来的供词,是完全不同的,这就让刑名很容易分辨,明确案件的线索,审理目标和方向,在明清两朝,刑讯下的供词,是不能作为最终供词结案的。

古代对犯人在法场行刑,为何用木塞堵嘴?

古代在犯人行刑前为何用木塞堵嘴?有人说为了防止咬舌自尽,非也。我查过资料了,咬舌后人并不会立即死亡。那目的很明显了,堵嘴就是为了不让发声。一般死刑犯吼叫两声也无妨,大骂两声也无碍,因为他们说不出什么劲爆内容。但是要处决朝廷官员就不同了,他们都是参与者,了解的内幕很多。这都要死了,所以没什么可顾忌的。该说的不该说的一股脑全捅出来,要是有什么大不敬的话,连行刑者都要一起倒霉。

毕竟皇家还是要顾及脸面的。一旦一些见不得光的事被抖露出来,不光影响他们的形象,甚至会危及政权统治。据说往犯人嘴里塞木塞是从武则天那开始的。武则天篡夺李唐政权是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反对她的人很多。武则天为了排除异己,“广开言路”,大行告密之风,陷害了很多人。有个叫郝象贤的大臣就因诬告而被处死,在行刑前他口出狂言,暴露了很多宫廷深处的秘密。

大骂武则天是祸国殃民的妖女,是不讲伦理常纲的乱伦之辈。他是过足了嘴瘾,可把行刑者吓了个半死。这让再说下去还了得,皇家颜面何在?所以用木塞赶紧堵住其嘴。之后这便成了惯例,凡是死刑犯都堵住嘴,不让发声。堵嘴之物,各式各样,有一种叫麻核的,就是用麻绳打上结,在浸占上麻醉物,塞入犯人口中。舌头被麻痹,口中无缝隙,只能发出呜呜声。

甚至还有比这更狠的,直接割掉舌头。咸丰时期的顾命八大臣之一肃顺,建议咸丰处死慈禧。结果却是咸丰归西后,慈禧仅用六天将八大臣全部打翻在地。肃顺被押往刑场时,听信蛊惑的百姓还往他身上招呼了一顿污秽之物。即便如此,他一路上还是没有停止大骂,指责慈禧太后和奕䜣叔嫂勾结,大清迟早毁在她们手上,甚至连男盗女娼的话都说出来了。

在我国古代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我几乎可以这样断言:在大陆引进香港电视剧之前,我们还不知人质是一种什么概念!第一次看到劫持人质令对方不敢擅自下手,是电视剧《霍元甲》,那是霍元甲师徒三人劫持了警察里的一个副队长,令企图想置他们于死地的龙海生一伙投鼠忌器。但这次劫持人质并没有给大伙带来什么特殊的印象,真正令人难忘的是电视剧《上海滩》。那应该是第三集吧,片中一名杀手劫持了上海大亨冯敬尧的女儿冯程程。

面对劫持杀手的要挟,大亨冯敬尧低三下四的就跟孙子一样,观众着实过足了一把劫持人质的瘾。再看以后的香港故事片,十有八九的都有劫持人质事件,在以后我们大陆的电影和电视剧也跟着有了。其实,在我们内陆以前的一些电影和电视剧中,从未拍过劫持人质和反劫持人质的镜头。现在可好,劫持人质事件再也不局限于至亲至今的人,而是大多是无辜的人,比如学校、医院、飞机场等等。

鉴于这种情况,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警力和财力。那么在古代有没有劫持人质事件呢?当然也有!情况大只有两种:第一种是土匪绑架富人的孩子勒索钱财,俗称绑票!这种情况大多都能和平解决,只要是富人拿出土匪要求的赎金,土匪倒也说话算数,钱到放人。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像电影上表现的那样,武装解救人质,而土匪一般也说话算数不杀害人质。

其次是另外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很有点类似于香港故事片中的要求达到一种目的,而非为了钱财。下面我举三个比较有名的劫持人质事件,看看他们是怎样做的和处理的!第一个是在楚汉战争时期,当时的刘邦和项羽以鸿沟为界分别对峙,谁也奈何不了谁。但是刘邦的父亲和妻子在项羽手里,他急于取胜便押出了刘太公和吕雉,以此为由要挟刘邦投降。

刘邦即使在混蛋,他也担心父亲的生命,用他的话说,叫我如何做为人子。但是张良和陈平很快就帮刘邦稳住了阵脚,于是刘邦便对项羽说:我和你既结拜为兄弟,我父即是你父,你若杀害太公请分我一杯羹!第二个是在官渡之战以后,曹操乘势进军河北。当时有袁绍一部将毗痛投降曹操,率部引军攻城,袁军的守城将领是审配。他押出辛毗的一家老小走上城头,见辛毗不为所动,遂命军士就于城上将辛毗的全家老少八十余口全部杀死。

第三个是吴三桂和李自成的一片石之战。在一片石战斗打响之前,吴三桂也曾有意归顺大顺政权,但此时李自成很可能是不以此为然。吴三桂深知父亲落在李自成的手里不会有好的结果,但他不为所动。最后的结果是,李自成杀死了吴三桂的父亲和全加老少三十八口,而吴三桂也对李自成部一路穷追猛打,最终将大顺军队打败。通过上面三个事例来看,在古代一旦遇上人质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什么好的办法的。

第一根本就来不及解救。第二是不为所动,任其劫持人质的一方杀害人质,再然后报仇雪恨。第三是一般被劫持人质的一方很少按劫持人质的一方的意愿行事。因为这些人都并不傻,如果杀害了人质,那么还有留得青山在的机会,如果投降了不但不能解救自己的亲人,还要把自己搭上,连报仇的机会也没有了。值得一提的是,在曹爽篡权以后,司马懿也发动了政变。

当时曹爽的心腹范桓的建议是让曹爽奉天子移驾许昌,然后以大将军印号令天下讨伐司马懿。但曹爽担心城里的家人已被司马懿扣为人质被其杀害,遂纳还大将军印于司马懿,希望做个富翁颐养天年。但司马懿在骗取了曹爽的信任之后,捏造借口把曹爽全家押赴市曹将他全家斩首。如果曹爽听信了范桓的建议,第一司马懿不敢杀害曹爽全家,第二就算是杀了曹爽全家,那么他还有报仇的机会。

而司马懿担心的也正是这一点!但结果是曹爽猪脑子,连自己都打进去了,而且还失去了报仇的机会。结合古代的绑架人质事件,相比于现今的社会,刘邦、辛毗和吴三桂的做法有一定的借鉴之处。我真的不想说遇到这种场合对人质不闻不问,因为那样做会被骂死的。但是反过来说,你越要顾虑人质的安危问题,劫持者的气焰越要嚣张。再反过来说,你对人质的熟视无睹,劫持者就会感到失去了劫持人质的意义。

他们劫持人质,第一不是为了报仇,第二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你越要对人质表现得淡漠,他下定杀害人质的决心越小。因为他明白,如果放了人质他也许还有一条生路。如果他杀害了人质,那他将必死无疑。也许有丧心病狂身背数条人命的人,变得疯狂和人质一块同归于尽。警察会因此而背负若干年的骂名。但以后劫持人质的事件会变得越来越少,这是因为他们知道人质在他们手中已经意义不大,那么他们还劫持人质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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