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几个案例,给大家聊聊怎么规划。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公司存在混合经营项目怎么交税?

公司存在混合经营项目怎么交税

首先需要知道不同的经营项目有不同的适用税率,这里指的是增值税税率,常见的有13%、9%、6%、3%,不常见的税率有5%、减半征收、差额退还、即征即退、免税等。然后需要将混合经营内的具体业务逐一分析排查,是否适用不同的税率,再结合自己的内部管理能力看是否可单独核算,有时还要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和商业逻辑,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可以拆分经营纳税将混合经营中的不同适用税率业务识别分离、单独核算,这样就可以享受不同税率政策。

混搭销售的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

公司存在混合经营项目怎么交税

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几个案例,给大家聊聊怎么规划。最重要的就是协助客户在合适、安全、稳定的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交纳个人所得税;交完个税所得剩余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没有分红税,其次选择的这两类企业注册地址,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带征),不要提供费用票,节税80%以上。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无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1价格转移模式假设海南XX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02业务转移模式假设海南XX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C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XX设计事务所(下称D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D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分析:通过计算得知D企业的综合税率为:25w/500w=5%,而C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w/500w=26.91%,D企业相对于C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w-25w=109.56w。

节税比例高达109.56w/134.56w=81.42工资代发模式小王(下称E个人)为某地产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人,基本工资为年薪10万,销售业绩提成在120万元/年。现在成立XX商务咨询中心(下称F企业),将上述E个人的提成120万直接转入F企业,通过两种方式我们来比较节税效果:现小王通过F企业和企业产生合作将120w年终奖通过合作款的形式每月发放10w分析:通过以上操作您会发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既能解决公司的发票入账问题,同时又为员工节约大量个税负担。

相关计算数据为:F企业的综合税负为:1.28w/120w=1%,而E个人税负则高达:52.48w/120w=43.73%;F企业相对于E个人节约税款为:52.48w-1.28=51.2.商贸案例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企业A,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企业A,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税收优惠地区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优惠税率和扶持政策。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A,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

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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