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手枪和警用手枪有哪些区别

对于我国百姓来说,最熟悉的军用手枪莫过于54式手枪,从图片里的简要介绍来看,54式手枪使用的“51式子弹”枪口初速为420米/秒,更主要的是“51弹”的动能达到了486焦耳(J),根据英美国家军队的标准78J的能量和76米/秒速度就能打死人!军队是对外的,战争的目的就要“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要求战场上一枪制敌,所以要求子弹的能量要适度的大,目前大部分军用手枪的枪口初速都能到达400~450米/秒、动能在400J以上。

这把枪军迷们应当很熟悉,就是007用的“瓦尔特PPK”手枪,它就是警用手枪。警察与军队不同,是对内维护治安,处理的事情也是内部矛盾,对于警用手枪来说要以:威慑、制服和停止犯罪为使用目的…所以,就不能像军用手枪那样初速和能量过大,通常情况下警用手枪的初速不能太高、动能也不能太大,“瓦尔特PPK”手枪初速280米/秒、动能186J,两项指标显然低于军用手枪。

再比如:我们看香港警匪片的时候,港警用的“史密斯.威森M10”左轮手枪,初速200米/动能204J(两寸管型)《警察故事》当中“彪叔”用的就是两寸左轮。社会治安越好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警用手枪的要求也是有较明确的划分 ,总体来看大部分警用手枪的枪口初速和动能基本都在300米/秒和250J以下,虽然相对于军用手枪威力下降,但与持戒歹徒交战过程中也可以将其击毙!另外,警用手枪的弹种也比军用手枪多一点,即可以发射普通子弹也可以发射橡皮弹、空包弹、易碎弹。

美国警察装备量最大的“格洛克22”警用9毫米手枪。由于有些国家持戒歹徒过多,并且作案时穿着防弹背心…等防护装备,目前的警用手枪有些力不从心了,为了压制这些持戒歹徒,外国警界开始装备枪口初速在400米/秒和动能在400J左右的大威力手枪,性能与军用手枪相差无几了,甚至就是军用手枪!恶性犯罪发生率较高的国家,干脆已经没有军用警用之分!打击犯罪必须要“稳准狠”否则毒枭、枪犯…这些恶性犯罪的气焰会更加嚣张。

为什么民国时的警察不带手枪要带步枪?

首先要说一下,这个问题并不准确,民国时期很多警察还是用手枪的,并非只装备步枪。比如以1936年的浙江省公安局警队为例,当时他们共装备各类手枪1612支,步枪874支,马枪54支。手枪的装备数量占比63.5%,占了绝大部分。很明显,在民国时期警察并非只有步枪,手枪更多。当然,民国时期警察总体的步枪装备率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更是如此。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经济因素,二是现实需要。经济因素从经济角度来说,并非是说手枪比步枪贵。虽然网上传说民国时期的驳壳枪很贵,买1支驳壳枪的钱都能买3支步枪了。不过实际上驳壳枪没那么贵,更别说其他手枪了。比如说1912年9月, 北洋政府陆军部从德国进口了200支驳壳枪,每支枪配备500发子弹,总共花了11600两白银,大约是16000银元,折算下来每支驳壳枪加500发子弹是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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