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日本武士走向消亡之路日本明治维新深刻地改变了日本的历史走向和社会结构,日本的武士集团(主要是下层武士)本来是明治维新运动的主要推动者和参与者,,大时代的变革往往是不以某些个人或者某一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武士的风光过去明治维新前,江户幕府(1603-1867)时代的日本社会被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而日本的“士”就是指统治阶层——武士阶层,居日本享保六年(1721年)的人口统计,全日本约有3000万人,其中,武士约占总人口数的6%-7%,也就是200万人左右。

钝刀子割肉,日本武士是如何被慢慢消灭的?

武士的风光过去明治维新前,江户幕府(1603-1867)时代的日本社会被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而日本的“士”就是指统治阶层——武士阶层,居日本享保六年(1721年)的人口统计,全日本约有3000万人,其中,武士约占总人口数的6%-7%,也就是200万人左右。虽然武士阶级只是日本总人口中的少数,但是200多万的人口数量,也绝对能说是一个小数目。

日本的武士阶级,是非劳动阶级,他们的主要社会职责是充当职业军人和警察,拥有“苗字带刀”、“切舍御免”等凌驾于“农工商”等劳动阶级的特权。也就是是说,日本武士不但可以不从事劳动生产,而且还可以享有佩刀、拥有姓名(即苗字权,古代的日本普通百姓是没有姓氏只有名字的)、杀死百姓不犯法等特权,他们的责任就是保护藩主,为自己的主公征战沙场,维护藩主的利益,而他们生存的经济基础便是藩主赏赐的俸禄,同时还是社会上备受敬仰的人物。

明治维新日本武士走向消亡之路日本明治维新深刻地改变了日本的历史走向和社会结构,日本的武士集团(主要是下层武士)本来是明治维新运动的主要推动者和参与者,但是,大时代的变革往往是不以某些个人或者某一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维新后的日本正在急速的从一个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向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转型,消灭封建参与,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模式是大事所驱,不可阻挡,曾是明治维新运动功臣的日本的武士阶层也不得不面临逐步走向灭亡的道路。

1.在政治上被剥夺特权——从“废藩置县”到“四民平等”1868年维新政府成立后,便开始着手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藩镇割据势力。1869年1月在萨摩、长州、土佐、肥前四藩的带头下,20个藩联名提出“版籍奉还”,要求将自己所属的土地和人民归还给明治政府和天皇统一管理,其后,剩余的200余个藩也纷纷效仿,版籍奉还以和平的方式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切断了武士与封建领主之间的联系,武士阶层开始走向瓦解。

1870年,日本明治政府开始推行废藩置县的政策,原有的藩国变成了县,原来的藩领主变成了县知事或者迁居东京成为了“寓公”,藩镇割据彻底被消除了。之后,明治政府颁布了“四民平等”令,取消了原有的“士农工商”的四种社会等级的分类。开始将日本社会的等级重新分为皇族、华族、士族和平民四个等级,而且在法律上规定“四民平等”,允许华族、士族、平民自由通婚、经商、迁徙。

武士可以脱刀(在过去是不允许的),废除了武士的“格杀勿论”令,武士不可以再随地意杀害百姓。至此,武士在政治上的特权地位已经被剥夺了,但是,政府仍然要给士族阶层(旧武士阶层)发放俸禄。而这巨额的财政压力和维持旧武士们苟延残喘的经济基础——俸禄,便成为了明治政府下一步要改革重点目标。2.在经济上彻底消灭武士——致命金禄公债在武士们逐步放下佩刀之后,明治政府分四个步骤逐步的剥夺了武士的经济基础。

首先是削减俸禄,其次是命令武士贡献俸禄,再次是将原来的禄米改为货币支付,最后,也是最狠的一招,那便是发行金禄公债。金禄公债是在1876年8月,明治政府命令一切领取俸禄的人一律将俸禄献出,政府一次性发放公债券,自发行之日六年起以抽签的方式30年内偿还。当时领取公债的武士约有31万余人,公债发行总额约为1.73亿日元。

但是绝大多数武士都没法等到金禄公债的兑付之日,巨大的经济压力使得绝大多数的士族武士,将公债底价提前卖给了商人和高利贷老板,换取生活费和用于偿还债务,甚至是饮酒作乐……。很多底层武士也因此直接沦为小生产者、工资劳动者、车夫、甚至成为了日本的近代无产阶级。放下了武器、没有了收入来源又没有劳动技能的日本武士,在明治维新后短短的几年时间内,便从风光无限的统治阶级沦为了平民百姓甚至是赤贫者,巨大的心理落差也激起了武士们反抗的情绪。

武士最后的反抗之路——西南战争其实,自1876年发布《废刀令》开始旧武士集团的“叛乱”活动就在一直持续发生,而这些运动的高峰便是,于1877年,由著名的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的西兴隆盛所领导的“西南战争”。1877年,西乡隆盛领导4万余名日本不平士族发动叛乱,与政府军在九州地区展开激战,西乡在鹿儿岛城山兵败自杀。

此乃武士集团反抗活动的巅峰,也是最后一次以武士的名义,有组织、成建制抵抗运动。尾声金禄公债发行后,在大部分武士没落的同时,一些资本雄厚的华族和士族,在收购金禄公债和接受政府的“官产下放”的历史际遇下大赚特赚,摇身一变成为了大资本家和银行家。所以,如果说日本的武士完全的在这场变革中被消灭殆尽,其实也是一种偏激的想法,因为有一部分武士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以另一种姿态,重新回到了新的历史舞台的中央。

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脱。都得脱。无论男女。古代“杖刑”的时候,不跟电视剧上演的一样,穿着衣服受刑,是要脱裤子的。有人想象自己如果在古代受刑的时候,就在裤衩间放个垫子,那是自作聪明。下图为清代末年的杖刑照片,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受刑人是被脱了裤子并撩起上衣受刑的,两头还要人按着,以免乱动乱蹬,影响行刑人的发挥。那么,古代女人更注重名节,不同于男人,是否也要去衣受杖呢?古人也犯糊涂,明清文人笔记中,记载了有关的讨论。

古代学者关于妇女受刑到底脱不脱裤子的讨论道光年进士、学者俞樾写的《右台仙馆笔记》,记叙了他同朋友的交谈。那时候他去某县衙,听见县衙后面找朋友玩,听见衙门里捶楚笞挞之声不绝于耳,才知道是个女人正在挨抽,行刑者拿着巴掌猛抽此女的脸,二百下(此女同一和尚通奸并毒杀亲夫,亲夫经抢救没死)。一位姓袁的朋友说:“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

”这证明在多数时候,即便是妇女犯罪,也是要脱光了屁股的。“这妇人如此恶毒,怎么不杖刑,却只抽嘴巴呢?”俞樾说:“自古就没妇女脱衣服受刑的说法,历史记载中,北齐武成扒了文宣皇后的衣裳毒打,那是淫乱之主所为,不足法。妇女受刑杖的规矩,详细莫过于《元史》。和奸者杖打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诸娼妓斗伤良人,单衣受刑。

诸妻以残酷手段殴死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所以说,脱衣受刑,前代本来就有。但这里说的杖刑,不是说打屁股(杖臀),而是打脊(杖脊)。从明初开始,规定都是臀部受刑,所以妇女受刑也是打屁股,就不该去衣。而今(清代)又沿袭了以前的说法,律条上说要去掉衣服,就真去掉衣服打了,这是不对的。”现实中,因为县官没文化,妇女依然去衣受刑,露出屁股俞樾是学者,当然知道法条缘由,认为妇女被打屁股不应该脱裤子,但不是每个人都像他那样博学。

当时在座的有个姓吴的刑法家,叹了口气说:“你说得对啊!往年乾隆间,江西有个奸人,乔装打扮成女子,进入闺阁对人闺女进行奸淫。事发以后,竟均以‘和奸’论处杖刑。一时宣传出去,说诸女子要到外面去受刑,还要脱裤子。无赖子弟蜂拥而至,跑到衙门口去看屁股。诸妇女得知后,竟多半自杀而死,亦有被打完以后,不胜羞愧而死者。

如果都和您似的明白事理,真是造福无量啊!”可知,明清杖刑,对男子自然是脱掉裤子撩起衣服的,对女子理应单衣受刑。但事实上,无论男女,他们都喜欢给人脱了裤子打。电视剧上为啥都是穿着衣服打?理论上是该拍脱裤子打的,但也许是编剧没听说过这回事,以为要隔着衣服。就算听说过,到拍摄时也要考虑过得了过不了审。在电视上放的,受众很广,有老人小孩。

五天杀三人的江西曾春亮被抓后,警察为啥扒掉曾春亮的裤子?

江西省五天,杀死三人的犯罪嫌疑人曾春亮被抓住后,真是大快人心。许多人一颗悬着的心放下来了,多少人度过了不眠之夜?有多少警察和特警,他们在各个路口把守。坚决执行命令,就是为抓住这样一个连续杀人的恶魔。曾春亮,杀死无辜的百姓和干部。使这些家庭沉浸在无比的悲伤中,他们的亲属将在痛苦的记忆中。慢慢的,随着时间,才能拂去他们的忧伤。

而曾春亮以身试法,乱杀无辜,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责,他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人们在一块生活很容易产生矛盾。遇到矛盾要妥善的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没有过不了的山。所以,人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之内,诉求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犯。看到电视画面中,曾春亮被抓住的场面,看到他被脱下裤子和脱下鞋子,具体原因我们不太清楚。

女儿被男同学脱裤子,我扇男同学耳光,其父母起诉我,咋办?

作为成年人,你需要为自己的不理智和冲动负责。这事至此,最多可以拆分为两块来处理,对你还算比较有利:(1)你打了人,需要负责。可以要求对方做伤情鉴定,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就是赔点钱完事;如果轻伤,你要负刑事责任,或者取得谅解赔更多钱。(2)男生脱你女儿裤子,看男生多大年龄,年龄够14岁现在也可以适当入刑,可以告他猥亵妇女甚至强奸未遂;如果年龄不够,可以追究其监护人也就是他爹的民事赔偿责任,就说对女儿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夜不能寐,茶饭不思。

因在酒吧不满对方喝酒,多次脱掉对方裤子进行羞辱,都是女人为什么会这样疯狂?

这件事情,让我看出女人狼起来,比男人还狠。常言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这不是为难,是侮辱,是一种犯罪。这是中国检察网报道的一个真实案例,此案件发生在浙江的丽水,几位年青女子相约到一个酒吧喝酒,其中年仅19岁女子江某在喝酒时,因觉得同行女子杨某喝酒不爽快,故将杯子中的酒泼到对方脸上。后二人为此发生争执。酒吧发生争执撕破了她们的友情喝酒发生争执,这没什么,可以说在年青人中经常会遇上,但这三个女人在争执过程中,确发生了质的演变。

江某对杨某实施殴打。期间,另一名同行女子叶某(另案处理)也与江某一起对杨某,实施殴打。同时并意图脱掉杨某裤子,对其进行羞辱。真叫人寒心,同为女人,脱下裤人这意味着什么,难道她们不清楚吗?事态的发展让人意想不到叶某、江某在停止了一会儿后,又再次将杨某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江某用膝盖压在杨某胯部,趁机将杨某裤子脱至膝盖处,致使其露出身体隐私部位。

具起诉文书显示,杨某为保护自已,用双手向上拉住裤子。而叶某则采用抓扯杨某头发,解开其抓裤子的双手,继续实施殴打。期间,杨某将裤子拉回,江某某又抓扯住杨某头发,分散她的注意力并将杨某拉住裤子的双手解开,叶某则将杨某裤子再次脱至膝盖处,致使其再次露出身体隐私部位,江某用脚踢踹杨某裸露的屁股,两人持续对杨某实施殴打。

一直到杨某答应喝酒,二人才停手作罢。看到这个过程,真是触目惊心!同为女人,还是一同去喝酒的人,怎么下得了这种狠毒之手。爱害人报警杨某社万般无奈之下,被迫喝下几瓶啤酒后,才得以离开酒吧。发生此事是,在场另的还有另外两名男子,曾多次拉架、劝阻未果,并在现场看到杨某被殴打和被脱裤子的整个过程。杨某离开后报了警,江某、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分别赔偿杨某5万后获得谅解。

目前,江某因强制侮辱罪被起诉。通过这个案倒,让我们难以理解今天的年青女人,她们为什么如此疯狂?为什么不知羞耻,为难自已的同性同伴呢?如今,江某和叶某向对方赔偿了五万元钱,目前取保候审,从此案的性质之恶劣,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无论如何,都会被判刑。一旦判刑,就算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判缓刑,都在20岁的青春上打下了一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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