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下亲身经历,我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在该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都是各个子单位自己去人才市场招的人,再把这些人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给这些人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当然这个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和工作的企业没有组织关系,最后每个月给按人头再给劳务派遣公司一笔费用。

也许有人会问,什么事都不用劳务派遣公司做,还要每个月给劳务派遣公司一笔费用,为什么?这就是关键,因为这样,公司就可以给劳务派遣工交最低的养老保险,以我所在的企业为例,企业给正式员工交的养老保险,每个月是2000元左右,而给劳务派遣工只用交区区几百块钱,而且不用给劳务派遣工交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等,更可恨的是,公司两到三年就会更换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就算解除合同,你都没地方去要买断工龄的费用,因为跟你签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永远就只有两三年的时间,更有甚者,公司把原有的员工解除合同,再给你签劳务派遣合同,大家说劳务派遣制是不是坑害劳动者的一项制度。

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央企,而签订合同却是劳务派遣工,我该怎么办?

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央企,而签订合同却是劳务派遣工,我该怎么办

题主的意思是不想去了想毁约,还是想成为央企的正式合同工?给题主分享一下我亲戚孩子的故事,可能对你有所帮助。我亲戚的一个孩子,是重庆某重点高校土木工程毕业的。在毕业的当年,通过校招被一家所谓的建筑“央企”招聘。当时来校园招聘时,所有的宣传内容都是这家高大上的央企。特别是能被它录取,这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陷饼”高兴得有些懵了。

于是签订合同时,也根本没有在意,只管一阵签字,哪里还去看它的具体内容条款。当一阵高高兴兴签完合同,拿到手冷静阅读具体条款内容,才发现自已上当受骗了,哪里是什么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原来只是一个劳务合同,是央企的一名劳务派遣工!亲戚家的孩子打电话回来,哭诉自已校招被骗进入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也签了,不知该怎么办?后来亲戚来咨询我,他知道我在单位主管安全,懂得不少法律知识。

当时我向亲戚了解了一下情况,然后也打电话问了一下孩子,有关招聘宣传活动详形。知道该招聘活动是以“偷樑换柱”的方式,在最后签订合同环节中,签订劳务公司的合同,有“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我建议他以招聘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告诉招聘公司: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反映此情况,最后招聘公司不得不接受解除合同!所以如果是为了毁约,完全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指出招聘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不诚实信用”,进行欺诈的行为,要求解除该合同。

现在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上来,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1、想要解除该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只要题主能够拿出招聘公司,在招聘时存在着欺诈宣传的行为。从而对题主进行错误的诱导,最终签订了该合同。那么题主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来宣布该合同无效,从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旦只要违反那么该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所以题主完全可以有理有据有法的,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2、想要签订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客观的说,该招聘公司本身就不是央企直接来招聘员工,因此想要与央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要想在校招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招聘企业、学校、求职者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才是校招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规范操作,而不是像题主这样直接与招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题主想要签订正式的央企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是央企的招生部门、学校、题主先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事实上,现在题主的这个想法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你现在所签订的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这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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