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南明与摇黄匪同流合污,残杀百姓:虽然在崇祯十七年八月,曾以“猺贼五万降于张献忠”之事(《国榷》卷一百二),但他们仍然盘居于川北原地,张献忠不能过问。“摇黄”很容易为明朝反动政权所利用;而不久,“摇黄”便在袁韬、武大定、胡九思等分别率领下,和明官军合流了。 “摇黄”亦称“摇黄十三家”。梁山冯之所写《冯氏历乱记》记载:“忠州总兵胡云凤,与三谭构隙,私通摇黄十三家”《明季南略》记载:“是时‘摇黄’贼自汉中流入川北,川中乱民,恐为献忠所屠,悉附之。

……‘摇黄’,原名‘姚黄’,原系汉中土贼姚、黄二姓者为首。后其众既多,分为十三枝,为摇黄。以袁韬为首,拥众十万。……川北保宁,顺庆一带,悉为残破。……张献忠亦不能问。” 《荒书》中记载: “汉中府为贼略者,遂留川东、川北之山谷间为贼。夜捉人而系之,年余乃解。面颊上刺‘天王’、‘大王’等字,使不得归。归则有司以曾为贼,治罪。

久之,党遂众。贼首最著者曰摇天动,曰黄龙,蜀谓之‘摇黄’贼。其掌盘子十三人,号‘摇黄十三家’:曰争天王袁韬,曰震天王蛟龙,曰整齐王张某,曰黑虎王混天星,曰必反王刘惟明,曰夺天王某,曰闯拾王某,曰争拾王黄鹞子,曰二哨杨秉胤,曰六队马超,曰行十万呼九思,曰顺虎过天星梁某,曰九条龙。遂为四川东北大害。”三、清军也残杀川蜀百姓。

“王师退屯保宁成都者,亦驱残民千余北去,至绵州,复尽杀之,成都之人竟无遗种。”“清将赵荣贵围朱化龙于茂州,化龙固守三日,食尽而陷。荣贵复叛清,与化龙盟而去,屯于龙安。方茂州围时,男子肉每斤七钱、女子肉每斤八钱,冢中枯骨皆掘出为屑以食焉。”“而兵督挽运,丁夫死者积崖谷,益峻法驱里民,三千里外诸军负挽,披蓑笠,缘绝峭壁蚁行,延绵弥望不绝。

”五、后来,吴三桂在战乱中也曾经祸害川蜀:“吴三桂镇蜀,虐使蜀人”通过这些血淋淋的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川蜀人民曾经遭受了怎样的苦难的灾厄。死于张献忠屠杀的应将近200万人,有80多万人侥幸逃出生天。 但是,这80多万人,再加上南明势力范围内的300多万人,又被摇黄匪类的南明官兵继续杀戳,接踵而来是十七年的“围城人相食”,后来,又是吴三桂叛乱的兵祸。

战场上杀过人的士兵算不算杀人犯?

如何评价张献忠的“七杀诗”

当然算啦!还用得着来问!?只要对方还披着人皮,你就不能否认他乃一活生生的人了。尽管你在你主公眼里或许算个英雄,他不但不怪罪你,反而还会给你褒奖……然而你不得不防的是,有朝一日他卸磨杀驴抑或是将你卖了,则对方必将你告上军事法庭,等待你的将是万劫不复的无底深渊……因此,为了身前身后考虑,建议你即便到了战场上也悠着点,既不要做了别人的炮灰,也不能被别人当枪使,尤其不应大开杀戒,脑子放灵光点,无论何时,保全自己才是第一要务哇……退一万步说了,实在脱不了身时就舍身取义好了,一来你损失不大,二来也轻而易举让对方成了杀人犯,一旦他上了军事法庭,有他好受的……你在泉下只须稍安勿躁,就等着看他的哈哈笑好了!!。

打仗时是如何统计一个战士杀了多少敌人的?怎么确定是他杀的?

这个问题还是要看是在古代战争还是现代战争。如果是古代战争,那么人头啊,或者耳朵,鼻子之类的,不过中间水分大。如果是现代战争,除了狙击手,那么其他的是无法计算的,先说狙击手,狙击手击杀人数可以被统计,但是要一到2人以上证实才行,往往狙击手身边会有两个观察员的。普通战士那是论功行赏,个人的能力突出,对整个团队贡献大那就获得军功,或者整个团队圆满完成任务,那就记集体功。

至于怎么计算,说实话自己也不清楚,火箭兵发个榴弹炮,只能看到命中率,至于死的死伤的伤多少,只有对方才知道。当然打到最后到拼刺刀的时候,或许还真能计算出,而你将来只能跟自己后辈吹吹,当年我打死多少,,对方多少人。综上,现在战争杀人不是目的,目的上面给你的任务要完成。现在战争太恐怖了,《血战钢锯岭》这部电影足以让你认识到二战现代战争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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