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秦朝以律法严苛闻名,没想到严到这种地步!仔细一想,不禁冷汗淋漓。士兵们面对王上的危险非常焦急,也很纠结——到底是救王上的命重要,还是维护法律不容破坏重要?这乍一看很容易解答——古代封建王朝,国家乃帝王私产,当然是秦王的命重要!可是生死关头的抉择,士兵和群臣却犹豫了,这牵扯到一个法律的终极难题: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危急关头,侍医夏无且用身边的药囊砸了过去,救下秦王,士兵们依然不敢上前捉拿刺客,只大喊:“大王,拔剑!”幸好当时贵族,皆身负长剑以做装饰,也幸好秦王的剑艺过得去,一下刺中荆轲左腿,一番缠斗,连刺八剑,左右士兵才上前,将他完全制服。

【荆轲废,乃引其匕首提秦王,不中,中柱。秦王复击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 左右既前,斩荆轲。秦王目眩良久。】如果这里不是为了表现秦王政的英勇,(文章立足点在夸荆轲,不太可能赞美秦王),那么,秦王刺荆轲八剑的过程中,秦宫卫兵依然没有上前救驾,直到荆轲力竭扑街,他们才敢在秦王命令下上殿斩草除根。

“秦王目眩良久”,却没有指责士兵不作为。除了心有余悸,他想必也在思考这个问题:“究竟是不顾规矩提剑来救寡人重要,还是维护秦法的威严重要?”试想,如果那个时候有个士兵拿着兵器冲上大殿,救下秦王,他究竟是会因立下大功而受到奖赏呢,还是因触犯“不得持尺兵”、“非有诏不得上”的法律而被砍头呢?救下王上,属于结果正义,但未得召见持刀兵于殿上,司法过程不正义。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到底哪个更重要? 03秦王朝这一套看起来拗口且刻板的法律条文,是由商鞅定下的。昔年商鞅变法,以“壹赏,壹刑、壹教”为原则,“刑无等级”,上至王公卿相,下至平头百姓,举国一法, 人人都必须遵守,绝无例外。正是这种上下一致的严苛原则,使得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因为变法触动了很多旧贵族的利益,商鞅树敌无数,在秦孝公死后,被人诬告谋反,他连夜出逃,想要投宿客栈,却被客栈老板告知:“依照商君之法,留宿没有身份证的客人要被治罪的。

”商鞅亲自制定了这部法律,官至左庶长,也不能逃脱法律的约束而谋任何私利,只能悻悻离去,最终兵败车裂而亡。曾经,他以城门口的一根木头让国人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任,最终,他却死于法律的不可通融之下。反对者说商君是作茧自缚,但实际上,看似是不懂得变通的迂腐,却正是捍卫了法律的威严,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区别,由此可见。

《商君书》里说:【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无论有多大的功劳,犯法依然要严惩,所以荆轲刺秦时,士兵即使眼见大王危难,也不敢逾越一步。即使士兵有救王一命的功劳,秦王依然无权赦免他持刀上殿的罪过,这就是“法必明,令必行”。一个国家走下坡路的开始,就是法律松弛,法外施恩。

商鞅一次又一次地强调这一点,而秦孝公以后的历代秦王,也坚定不移地遵循商鞅之法。所以战国末期,各国皆变法图强,最终却只有商鞅变法将秦国带上了一统天下的康庄大道。 04秦王是不会怕死的,如果那个时候,嬴政不幸被刺客所杀,那么大秦的法律制度会迅速有条不紊地推选出一位新的秦王,继续带领着虎狼之师一统天下,史书上依然会记下一个“秦始皇”的名号,只是那位“始皇帝”,可能不叫嬴政罢了。

荆轲和指使他的燕太子丹看不透这一点,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杀了嬴政,就可解六国危局。殊不知秦国横扫六合靠的从来不是一个将领或一个君王的雄才伟略,而是令行禁止的严明法度!即使没有秦舞阳,即使那天嬴政没有佩剑,荆轲也永远不会成功,历史会按照它的既定轨迹往下走。真正可怕的虎狼之师,靠的不是杀人不眨眼的勇士,而是让猛虎降伏的法律。

为什么荆轲刺秦王时,台下的卫士无人上前营救却没有被惩罚?

荆轲刺秦王出自《战国策燕策三》,来看一段原文“荆轲逐秦王,秦王还柱而走。群臣惊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逐秦王,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乃以手共搏之。”就是说按照秦国法律,上殿的大臣不能携带任何兵器,那些手持兵器的侍卫都在殿下守候,没有诏令不得上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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