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本工作了六年多的时间,在日本的住宅区,不管是被称之为“一户建”的独门独院小别墅,是多层或者高层的公寓,在住宅的门口显要位置都会有一个铭牌,上面写着诸如:冈本、山下、井上、久保田等字样,其实这些都是在住宅里居住的住户的姓,在日本被称为“表札”,不仅在住宅外面有,而且在每家每户的邮箱上也都贴着自家的姓氏。

日本人为什么要在门口写上名字?

我在日本工作了六年多的时间,在日本的住宅区,不管是被称之为“一户建”的独门独院小别墅,还是多层或者高层的公寓,在住宅的门口显要位置都会有一个铭牌,上面写着诸如:冈本、山下、井上、久保田等字样,其实这些都是在住宅里居住的住户的姓,在日本被称为“表札”,不仅在住宅外面有,而且在每家每户的邮箱上也都贴着自家的姓氏。

这些表札目前最现实的意义就是有利于邮件的寄递。虽然现在通讯系统非常发达,在日本手机、邮件,LINE等都非常盛行,但在日本还保留着非常多的书信、明信片的邮寄,以及大量快递,为了这些邮件能够非常顺利的投递到位,所有的家庭都在门口设有这样一个名牌,这在日本的地址标注体系之下是非常有意义的。日本的地址标注方法和国内是有所不同的。

国内一般是采用门牌号,采用省、市县、街道、然后是门牌号,而日本采用的是县(都、道、府)、市(区)、社区,这里有说明下,日本的行政级别,县大于市,和国内是不同的,再下面就是几丁目几番几号。例如东京都品川区东大井一丁目一番一号,表示的是一小块区域,在这个区域里面有几户、几十户的住户。也就是说国内的地址标注是能够通过街道上门牌号找到唯一的建筑,而日本只是找到了一个区域,你要想找到具体的住户,必须住宅门口的裱札才能知道同一个区域具体住户的建筑,才能够非常准确地将邮件投递到住户家里。

其实日本这样一个表札是来源于中国的,大家看历史题材的电影或电视剧能看到过去很多官员或者富豪之家的住宅上都有李府、王府等标志,这在封建时代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日本人在古代是以中国为榜样的,历代都在向中国学习,唐朝曾经大量派遣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的政治、生活、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家里的名牌也是从中国传到了日本。

说到日本的表札就不可避免看到日本人的姓氏,日本人的姓氏,大家看起来非常的奇怪。其实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基本上是没有姓氏的,只有一些贵族或者大臣才有姓氏。明治维新的时候,明治天皇要求国民都应该有姓氏,而对一些没有文化的普通百姓来说,并无能力和知识取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雅姓,所以就随便的根据自己的方位或者自己的行为取一些名字,比如:井上、田中、山下等等,日本人的姓氏在日本的社会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日本人一般称呼只称呼姓,日本个人印章也一般只刻自己的姓。

催收在借款人家门口涂写“×欠债还钱”是否构成对其名誉权侵害?

请问:‘’某欠债不还‘’是不是事实?依我之见:如果不是‘’套路贷丶校园贷‘’所形成的违法犯罪之‘’债‘’,以及为赌博丶吸毒等法律不予承认的所谓债权债务(非法债务);如果书写人’’虚构‘’房他人欠款不还的事实而在他人房屋上书写‘’某欠债不还‘’的话,肯定侵权违法;如果房主人事实上的确‘’欠债不还毒‘’并经债权人多次催收有能力偿还而拒不还款的话,是债务人自己用行动在书写‘’老赖‘’的名声,书写某‘’欠款不还‘’的债权人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那么,书写人虚构了他人欠款不还的事实了吗?如果没有虚构,就丝毫不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一,无论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还是《侵权责任法》均规定:当事人以故意或过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如果被侵权人,比如房主根本就与侵权人素不相识丶毫无接触,没有任何民商事交往,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借款丶欠钱‘’的事实,而书写人主观明知或过失虚构房主‘’欠款借钱‘’的事实在房主房屋上书写‘’某欠债不还‘’,那么,书写人的书写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房主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人格遭到了贬低和负面评价丶名誉权遭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书写人的‘’虚构‘’欠债不还的书写行为必须为此承担民事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某欠债不还‘’是事实一一无论是向银行丶企业丶个人‘’借钱‘’,还是正常合法的生意经营过程中‘’欠货欠款‘’是事实,债权人依合同和双方口头承诺的规定到期多次催要‘’欠款丶借款‘’,而债务人借顾逃债丶躲债丶转移财产……总之,债务人对于合法债务从开始就没有打算还的话。那么,本案例中的房主人,即债务人本身就在以自己‘’欠债不还‘’的行动所形成的‘’老赖‘’形象自己损害自己的名誉,还用得着别人来损害吗?请债务人拿出欠债还钱的实际行动来‘’自证清白‘’吧!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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