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陈布雷又在国军中享有“领袖文胆”“总裁智囊”等美称。(陈布雷旧照)三、人格分裂。陈布雷虽然学识很高,但他的思想还禁锢在封建旧知识分子的层面上。他认为蒋于他是知遇之恩,他理所当然应该涌泉相报。再加上儒家那种“忠君报国”的思想作祟,因此他对蒋中正忠心耿耿。就算有时他认为蒋中正的指令有错,但他还是听从指示,按蒋中正的要求草拟文稿。

不过,陈布雷又是个爱憎分明、为人正直人。很多时候,他对国民党的一些做法是不赞同的,因此每当遇到和蒋中正在思想上发生冲突时,他总是感到万分痛苦。特别是在两党矛盾不可调和时,陈布雷不光起草了不少反共文章,同时还为了美化蒋中正,编织了许多谎言。陈布雷有写日记的习惯,他曾在为蒋中正编写《西安半月记》时,由于听从蒋中正的指示,在书中把张学良和杨虎城诬为篡位逆贼。

因此,他深为痛苦地在日记中写道:“余今日之言论思想,不能自作主张。躯壳和灵魂,已渐为他人一体。人生皆有本能,孰能甘于此哉! ”四、绝望自弃。除了不能以笔达他所言,他还对国军的腐朽无能深为痛恨,常说国军之所以江河日下,都是在“权”和“钱”的事上。1948年,陈布雷眼看国军内部自乱阵脚,半壁江山难保。焦急之中,他终于忍不住向蒋中正劝谏,希望蒋中正能和宋子文、孔祥熙、陈立果等人各拿5亿美元,用于国家。

结果刚愎自用的蒋中正大发雷霆,甚至还为此召开了一个核心领导会议,并在会上不点名地狠狠批评了陈布雷。一向得蒋中正礼待的陈布雷到此时,还是要愚忠到底,为了能使蒋中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想到了古人尸谏的故事。同时他也对自己跟随蒋中正20多年,他在工作中一直廉洁无私,因此家境依旧贫寒。虽然他在国军中声望很高,可是一旦国军战败,他是没有能力跑到国外或香港避祸的。

给同学借了三万块钱,打的欠条,三个月后字没了,这该怎么办?

你同学用的是消字笔,可以用技术手段恢复。保留证据,打电话给你同学,记得打开电话录音,他一定矢口否认曾经向你借过3万元,还会叫你拿出证据,然后你就说证据确凿,他亲笔签名的借条和你的转账记录就是证明,借条不要给他看,但是告诉他,如果再不还钱,你将做好起诉准备。到时候,他一定败诉,那就不仅要连本带息还钱,还要承担诉讼费,别告诉他,借条的字没有了的事,他故意用消字笔写借条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他的情节,完全是有预谋的诈骗,最低有期徒刑三年,罚款5万元是逃不掉的。一旦罪名成立,自作聪明的他将无法承受这个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你可以暗示他,让他主动还款,这事就算了,以显示你的仁至义尽!如果他一意孤行,事后的任何结果都是他咎由自取,你已经非常顾及同学情谊了!也可以用微信的形式,做上述事情。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会继续拖延,最后没钱还,会怎么样?

我最近也收到法院传票了,说说我怎么处理的吧。邮政快递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陌生手机号,连续打两天,我以为是什么催收电话,是我就没接,第二天忍不住,因为怕是警察找我(我被诈骗的案子没开庭),所以就接了。接电话后,他说是我邮政快递,告诉我是某法院传票(交行贷款),寄到户籍地的,我不在家,于是我让他退回。第三天,我自己去法院把传票领了,想着早晚面对,早点超生,躲避不是办法,因为我一无所有,死都不怕,还怕这个吗。

当时也加了一些法律援助群,负债群,我听了他们的建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结果,刚走出法院大门,法官立马给我打电话,喊我回去,说没摁手印,还有,管辖权异议申请要驳回,因为贷款合同上约定了,审理的法院可以由债权访主张,就这样,我就硬着头皮回去了。我跟法官说明了情况,说自己被诈骗的案子没开庭,不是先刑后民吗?他说两码事,不是银行跟骗子合伙骗我钱,是我自己被骗,银行也是受害者,他完全可以不受理我的管辖权异议,他就问我还提不提,提的话,交一百块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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