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居住地的选择可以两年为一周期,每两年登记一次或进行变更,目的是为了制定相关计税依据。5、某市某家庭房屋刚需居住面积:某个家庭在选择确定了刚需居住地以后,其刚需居住地的“人均拥有建筑面积”≤60平的房产计入该市该家庭房屋刚需居住面积统计。如A家庭一家三口在甲城市(该城市为其刚需居住城市)拥有住房200平米,则其中的180平计入甲城市A家庭“房屋刚需居住面积”统计。

6、某市某家庭刚需居住地房屋空置面积:某个家庭在选择确定了刚需居住地以后,其刚需居住地的“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60平的房产计入该市该家庭房屋空置面积统计。如A家庭一家三口在甲城市(该城市为其刚需居住地)拥有住房200平米,则其中超过180平的20平米计入甲城市A家庭“房屋空置面积”统计。注:为打击炒房,在此处,“拥有住房”应将已入住、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入住的情形均要统计在内,下同。

7、某市某家庭非刚需居住地房屋空置面积:某个家庭在其非刚需居住地的所有建筑面积房产(若有)计入该市该家庭房屋空置面积统计。如上述A家庭在另一城市乙城市还拥有住房80平,且乙城市为其选择的非刚需居住地,则这80平统统计入乙城市A家庭“非刚需居住地房屋空置面积”统计。8、某市房屋空置面积:该城市所有家庭“刚需居住地房屋空置面积”与所有家庭“非刚需居住地房屋空置面积”及已建且未售出的房屋面积之和计入该城市房屋空置面积统计。

9、某家庭全国房屋空置面积:将某家庭全国房屋面积累加,它应该包含三部分,一部分是其刚需居住面积,一部分为其刚需居住地空置面积,一部分为其非刚需居住地空置面积。某个家庭全国刚需居住地空置面积与非刚需居住地空置面积之和计入该家庭“全国房屋空置面积”统计。10、全国房屋空置面积:所有拥有空置面积的家庭其全国房屋空置面积之和或各个城市房屋空置面积之和均可作为全国房屋空置面积的统计公式,可根据统计方便程度选择其中一种,也可将两种均做统计并进行对比,即形成两个数据,“全国房屋空置面积(按家庭之和统计)和全国房屋空置面积(按城市之和统计)”,这两个数据是存在差别的,其差值应该就是全国已建且未售出的房屋面积之和。

11、全国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统计出全国房屋空置面积之后,真正的全国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的指标就可计算了,用全国所有已建住房面积减去全国房屋空置面积,然后再除以全国人口,则才是真正的全国人均拥有住房面积,这个数据一旦出来,我觉着绝不是像网上说的我国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已达38平左右,按大部分老百姓对高房价深恶痛绝的情绪这个数据应该会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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