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房企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改的积极性,早在2013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6项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计划。一、增加财政投入。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三、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等。

关于开发商参与棚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代建,即地方政府出钱,开发商来建造,但是地方政府要给与开放商代建费;二是政府、银行和房企三方一起进行合作,政府出地、银行出钱、开发商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依据协商内容,开发商或建筑商可获得几个点的回报。国家下达各地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应对核心对策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

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篇二: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住建部解读: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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