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小组,由街道办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政府部门代表任组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该由小区业主提出申请,成立由街道办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个人认为开发商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作用并不重要,筹备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代表完成。

请问: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应开发商派代表参加,但是由房管局代替合理合法吗?

请问: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应开发商派代表参加,但是由房管局代替合理合法吗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小组,由街道办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政府部门代表任组长。在这里先纠正你的错误,不是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该由小区业主提出申请,成立由街道办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

并由街道办代表任筹备组组长。通常筹备组的工作主要是由业主代表去完成主要工作有,编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等;开发商代表主要负责提供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一些资料,例如: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要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文件;街道办代表负责监督筹备、选举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开发商如果没有时间进入筹备组工作,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资料。个人认为开发商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作用并不重要,筹备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代表完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每次会议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不是开发商代表每次会议都必须参加。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时间参与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那么他只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就可以了。

开发商既不参与筹备组的工作,又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资料。那么开发商将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如果开发商既不参加筹备小组,又不按也国家规定提供小区的有关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是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总之,政府房管部门参加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并担任组筹备小组组长,是《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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