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只有物业人员,公司是自行组织的,大部分是开发商雇佣的无业人员。权力属于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人员是需要的,物业公司是应坚决取消的因为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程序,所以说是非法组织。没有错,我们想一下,目前的技术,要破解个小小的钥匙,并非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早期这些钥匙在开发商手上,也难免流转中有不良居心之人的存在。

你见过最烂的房地产文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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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9132元/m2,房价9500元/m2”这样的宣传,什么目的?告诉老百姓你的房子已经在亏钱卖了吗?老百姓心里咋想?“这家公司在亏本甩卖吗?质量能有保证吗?不会烂尾吧?质量豆腐渣也不能接受啊!”君子不立危墙子下,有句话咋说的,你看到的是人家的高额利息,人家惦记的是你的本金!泰禾烂尾楼主的血泪教训,历历在目。

如何看待西安“举报自己”的开发商胜诉?

首先为这批业主允悲!这件事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的时候西安楼市哀鸿遍野,房价不涨反跌,开发商资金吃紧,为了回笼资金,因此想出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低价预售给消费者,于是这批购房者很多全款付款。但没想到开发商有了资金,房子盖起来了,西安的楼市却火了起来,当时几千块钱的楼盘如今涨到了15000多元每平米。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开发商开始要求毁约了,别再说什么契约精神了,这些商人根本就没有。2003年的时候最高法院解释过这样一段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就销售,并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确保购房者能拿回购房款);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即拿到了预售证,购房者还是可以拿到房子)。

这家起诉自己的开发商,恰恰属于到现在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于是法律生效,购房者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开发商退回本金,收回房子,重新高价销售。而自己也只能无奈的选择现在西安房价高高在上时重新买房。当然了,我们在服从法律的同时,也要明白,这样的开发商并不是一个,而是有很多,至少在我生活的西安有很多开发商都这么干了。

这种行为严重侵权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哪里有房价低迷时让消费者帮忙,房价上涨了就反悔的道理,如果这样的话,业主们是不是可以在开发商房价降价后,要求开发商赔偿呢?我们买房子,还是多观察多对比,未取得预售证的企业,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否则后患无穷。另外,建议严厉惩处这类未取得预售证的房企销售房屋行为,否则难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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