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

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

我以为,要了解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干了些什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临时剝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什么是法定的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刑诉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埸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刑事拘留不是惩罚措施,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由于刑事拘留仅是临时性强制措施,隨着案件的调查取证,公安、检察机关,很快就会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进一步调查取证,深挖犯罪,最后进入司法审判,定罪量刑。

因此,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依照规定,除了正常吃饭睡觉外,看守所工作人员,会对他们进行遵守看守所纪律的教育;给他们发放有关法律书籍,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作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反思自己的罪行,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重新做人。因为是犯罪嫌疑人,工作人员不会安排他们从事体力劳动。当然,也不排除,极个别被刑事拘留的,查证后不构成犯罪,解除强制措施,无罪释放的。

监狱里都会做哪些劳动?任务重吗?

监狱里都会做哪些劳动任务重吗

2006年夏天,刚出狱三年的我再次入狱了,当天晚上由刑警押入了熟悉的看守所。号子门打开的一瞬间,大部分在押人员都睡着,其中有几个人抬头看了看我。我快速的观察了一下,一共有11个人,通铺上睡了9个人,地上睡了2个人。好像没有我睡觉的位置了,于是我朝地上睡的两个人走去。用脚踢了踢其中一个,他茫然的看向我,我对他说了一句话,“闪开,一边去”然后我就在他的地铺上躺下了。

他应该是在墙角靠了一晚上。第二天醒来后,看守过来点名报数,接着吃早餐,当然,就是稀饭,没有别的。常规程序搞完了以后,号子里面坐前三位的哥们开始打量我,想走我的“过场”。已经第二次来到这个地方,自己不是吃素的,三句话不对我们就打在了一起,一分钟不到,看守民警和巡逻武警就赶过来制止了。四个人,一人挨了一枪托。

戴上土手铐面壁,四个人还聊起天来,所谓不打不相识,我被“头档”安排坐在第三位,意思就是可以免费享用里面的一切资源,无非就是抽的烟和点的荤菜。四个半月的时间,送走了两位死刑犯,然后我的判决书这时候也下来了。由于自己五年内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意料之内,又是一个三年。第一次犯法并没有送去监狱,而是“留劳”了,当时有个政策,第一次犯罪三年以内,由直系亲属用公务员的身份担保,可以留在看守所服刑。

这一次已经伤透了所有人的心,没人再会为我担保了,也没有资格了。妥妥的去湖北沙洋劳改农场服刑。连走的头一天晚上,这些狱友还给我举办了小型欢送会。其实,有些人并不是天生的坏人。第二天早上,来了三位全副武装的民警带我出了号子,在狭长的走廊里几位民警在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一位递给我一碗热干面,没错,就是热干面。

我傻逼一样,看向他。“吃啊,愣着干什么,以后没得吃了”顿时眼眶一热,狼吞虎咽,其实由于长时间没有油水,我吃几口就吃不下了,油太大。这次或者是今天送沙洋的指标是三个人,我和另外两个人被带上警车,由刚才的三位警察押运。坐在全是拇指粗钢筋护栏的警车内,我思绪万千。正在走神时,旁边的一位民警递给了我一盒烟,是的,一整盒没开封的烟,还是10块的。

让我们三个人分着抽,在去沙洋之前抽完。这是第二次觉得他们太可爱了。说了感谢的客套话以后,我们就用戴着手铐的双手美美的抽起烟来,这待遇,呵,比看守所强百倍。期间一直追问监狱是什么样的,需要注意什么,劳动强度大不大之类的问题。六个小时之后,我们到了湖北沙洋监狱管理局总部,在这里汇合了其他城市押送来的三十多个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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