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发生何种情况,管理人员和武警可以对嫌犯开枪射击?

看守所里发生何种情况,管理人员和武警可以对嫌犯开枪射击

看守所里面关押的一般是三种犯人,第一种叫做犯罪嫌疑人,这种人一般涉及到刑事犯罪,但是案件还在侦办当中,当然已经是批捕的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跟案件有关系,所以达到批捕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批捕,批捕后就会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等待案件侦办结束后进行开庭审理判决。没有判决只是还在侦办阶段的犯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这种是看守所里面关押的主要群体,大多数都是这些人,等待案件最后的审判判刑,判刑完后根据判的轻重来确定关押的地方,第二种就是短期犯人,这种一般批捕等待判刑的时间,但是自身的罪责并不是特别重,所以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也并不长,但是在前期关押的时候已也是算在判刑的有期徒刑里面,也就是说判有期徒刑后会把前期关押的时间算在判刑时间里面,有期徒刑减去前期关押时间,剩下多少就是再关押多久,剩下几个月的一般不会转去监狱,而是会留在看守所里面服刑到刑满释放。

这种属于轻型短期犯人,第三种就是重型犯,也就是死刑犯了,这种犯人是需要重点关注,死刑犯在被抓到被判死刑再到执行死刑,这些都是要在看守所里面的,不用转移去监狱,死刑犯被判死刑后如果上诉,快的一两个月开庭,慢的有可能好几年,所以有一些死刑犯从被抓,到一审二审甚至到执行,有可能三四年都还没有结束,但有的几个月不到一年就结束,这些跟案件本身侦办有关系。

看守所一般就是这三种犯人,而且都是混搭关押的,并不是说每一类都会单独关押,并没有这种事情,而嫌疑人跟轻型犯人跟死刑犯不一样,死刑犯会带上手脚镣铐,还有一种人也要戴,那就是经常搞事情不听话的犯人,这些会有专门的针对性关押方式,其他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太过特别,几十个人关押在一起,难免有问题,毕竟都是犯罪做坏事的犯人,哪一个都不简单,都不是省油的灯,所以冲突是经常有的。

对于看守所里面有可能出现的暴力冲突,一般狱警都会使用器械进行平息,如果一些犯人做得过火,在看守所里面做的事情危害到其他犯人的安全,严重影响到看守所稳定,而且还不听警告继续无视的,性质特别严重的,那么就可以使用枪支进行制止,正常来说使用枪支之前都会进行其他方式的解决,无效后会使用武器,首先会对天明鸣枪 ,无效后就会真正开枪,然后会上报法院跟检察院。

什么样的情况下开枪,第一就是看守所里面的犯人带头制造暴动,对正常警告跟制止无效后,就会申请使用武器平息暴动,第二就是狱警的人身安全受到犯人的严重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进行自卫,第三就是有犯人想要制造混乱越狱,这种严重的情况也可以使用武器制止,第四就是有犯人劫持其他犯人,对其他犯人生命安全正常严重的危害,劝阻无效后可以申请使用武器解决,还有就是押解犯人的途中犯人想要逃跑或者有外部接应,造成严重的重大事件等也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完后要保护好现场,然后上报法院检察院,等待事件的调查,不过呢这种事情现在在我们国内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如果说在国外监狱暴动很正常,在国内你想暴动就是找死,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国内看守所里面的情况,你想做到让狱警开枪,那是很难的,谁敢那样做其实就是纯粹自讨苦吃,没有谁那么愚蠢 ,当然也不可能成功。

行刑当天,武警持枪来到监狱,死刑犯在看到武警的那一刻会怎样

我们90年在无锡当兵的时候,每一年都枪毙几十个犯人,我们市中队每一个兵在部队三年的,都要枪毙几个甚至十几个的。我们那时候都说既然来部队当兵,不去枪毙一个乃是一大憾事!一般化枪毙犯人,部队提前二天接到通知,开始挑选射手和捆绑手,组织训练。执行枪决的那天,早上7点出发,射手戴防爆头盔配八一式自动步枪,捆绑手戴钢盔配八一匕首,全部戴上白手套。

到了看守所,由管教把死刑犯带出来卸下刑具,交给武警进行捆绑,脖子上有脖绳防止死刑犯乱叫,脚上有脚绳防止犯人撩裆。下面就是法院照相,留遗言,打镇静剂,之后就上车到大会堂进行公开宣判,这时候给射手发一发子弹,要求子弹上枪不上膛,宣判完就开始游街示众,每一辆车是由三名公安,三名武警押着一个死刑犯,游街时候二名武警押着,其中有一个武警的脚放在死刑犯两脚中间,采住绳子防止罪犯撩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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